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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藝術類研究生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6-26 18:12:08

Ⅰ 寧波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寧波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1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專業、航海類專業,均按專業招生,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招生錄取後以「個人意願+學業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分別組建會計學(ACCA)特色方向班和會計學(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在上述4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業,其餘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後選拔產生,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分別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20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8名、籃球4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後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徵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於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語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法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數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設立新生獎學金,獲獎條件為普通類高考總分超過浙江省一段線50分及以上,投檔到我校被錄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數並列,以位次號確定),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Ⅱ 寧波大學研究生有哪些專業

寧波大學考研專業包括:區域經濟學[020202]、金融學[020204]、產業經濟學[020205]、教育學原理[040101]、課程與教學論[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40102]、運動人體科學[040302]、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Ⅲ 寧波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定

寧波大學2021年招生目錄中公布的招生計劃總數暫按2020年國家下達的研究生招生計劃總數(3272人)安排,分專業擬招生人數包含擬招收推免碩士生人數。

寧波大學2021年研究生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達到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具有所報考專業6門本科主幹課程合格成績單(需有進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方向)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者鉛〔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考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招生目錄中相關要求。

5.臨床醫學專業學位(代碼1051開頭的專業)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臨床醫學專業及臘讓與所報考專業相首局好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不建議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如報考,需按照培養方案重新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三)報考教育學(代碼為040100)專業「課程與教學論」方向的考生,本科專業要求教育學、心理學、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科學、英語或小學教育。

(四)報考心理學(代碼為040200)專業的考生,原則上本科要求心理學專業。跨專業報考考生,本科專業僅限計算機、醫學和數學專業。

(五)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 「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並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申請並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錄推免服務系統辦理網上報考錄取等手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寧波大學2021年研究生招生規定

(一)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所有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的考生均須報考定向就業。

(二)碩士專業學制為2.5-3年,各專業的具體學制,屆時可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三)工商管理學術型碩士中旅遊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學制為3年(2年中國、1年法國),合格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法雙方頒發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四)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學習方式一般採用集中(業余時間)面授與自學相結合,不脫產學習,在寧波大學相關校區授課。具體屆時見相關學院網站的後續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學生在校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遷移戶口,學校不安排住宿,不負責就業及派遣等事宜,畢業後學生回原單位工作。

(六)我校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中歐旅遊與文化學院位於寧波大學植物園校區;海運學院、海洋學院、食品與葯學學院和新葯研究院位於寧波大學梅山校區。

(七)2021年我校與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在機械碩士、電子信息碩士、材料與化工碩士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詳見招生目錄中「科教融合學院」。

(八)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在應用經濟學、法學、外國語言文學和歷史學等學科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與蘭州城市學院在翻譯碩士等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與麗水學院在臨床醫學和教育碩士等學科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與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在中國語言文學、化學和教育碩士等學科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等。

(九)醫學院現有「寧波大學與法國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學(UBFC)合作舉辦臨床醫學與生命科學博士研究生教育項目」,在臨床醫學專業(專業代碼100200)下招生,項目簡介詳見醫學院網站。

(十)若發生考生與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而造成考生不能報名、考試、錄取就讀的後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Ⅳ 寧波大學專業有哪些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國家海洋局與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

1寧波大學有哪些專業

截止2019年12月,學校設有25個教學學院,其中21個學科性學院,75個本科專業,在招本科專業62個。學校擁有本部校區、西校區、北校區、植物園校區、梅山校區等5個校區,佔地面積3000餘畝。最新數據需要去大學官網查詢更新。

學院名稱 院系專業
寧波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系、通信工程系、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系、物聯網工程系、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系
寧波大學商學院 經濟學系、金融學系、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工商管理系、會計學系、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系、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系、金融學(全英文)系、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系、會計學(ACCA)系和會計學(CPA Canada)系
寧波大學法學院 法學系、公共管理系、政治學系、行政管理系
寧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研部、思想政治教育與社會發展教研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教研部、研究生教學部
寧波大學教師教育學院 心理學系、基礎教育系、英語教育系、學前教育系、數字媒體系和心理學研究所、課程與教學論研究所、教育學原理與教育史研究所、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
寧波大學體育學院 運動訓練系、體育教育系
寧波大學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音樂教育系、音樂表演系
寧波大學人文與傳媒學院 中文系、歷史系、旅遊系、傳播系、廣告系
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 旅遊系、地理與空間信息技術系、服裝與服飾設計系
寧波大學外語學院 英語系、日語系、德語系、大學英語教學部
寧波大學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物理系、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系
寧波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系、金融工程系
寧波大學潘天壽建築與藝術設計學院 建築學系、藝術設計系、美育教學部、音樂系美術系
寧波大學古陶瓷藝術學院 只開設研究生教育,2020年開始招生
寧波大學材料科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教學由學院管理、只設研究所、不設系(部)
寧波大學機械工程與力學學院 機械工程系、工程力學與材料學系、工業工程系、工業設計系
寧波大學建築工程與環境學院 土木工程系、城市科學系、環境工程系
寧波大學海運學院 航海系、輪機系、物流系、船舶與海洋工程系
寧波大學海洋學院 水產養殖系、資源與環境系、生物工程系
寧波大學食品與葯學學院 食品科學與工程系、海洋葯學系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人文學院、法商學院、理工學院、生命醫學學院
寧波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漢語言(對外)本科專業、全英文工商管理本科(BBA)專業和全英文工商管理碩士(MBA)
寧波大學陽明學院 經濟與管理類、國際工商管理類、法政文史類、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生物與化學類、建築規劃類、外語類、醫學類、藝術類
寧波大學醫學院 臨床醫學系、預防醫學系
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教學由學院管理,只設研究所,不設系(部)
2寧波大學學科信息

寧波大學建有7個省一流A類學科、6個省一流B類學科。據ESI公布的數據,工程學、臨床醫學、化學、材料科學、動植物科學5個學科進入世界學術機構前1%。現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2個本科招生專業。具有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權、招收中國政府獎學金公派來華留學生資格、招收港澳台學生資格。

Ⅳ 二本考研寧波大學明智嗎

二本考研寧波大學還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Ⅵ 寧波大學藝術學院好嗎

親,只能是一般,開設的比較晚,沒有藝術類研究生招生資格。浙江藝術類院校比它好的多得是。。它學校還可以,但是說實話藝術類專業還不如溫州大學呢、

Ⅶ 寧波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需要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三條「三位一體」、國防生、航海類專業,均按照專業招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法合作)2個中外合作項目,新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招生分別按照《2017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17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六條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條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九條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三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三條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八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條寧波大學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七條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將於2017年開始招生,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寧波大學的直屬學院,合作方為法國昂熱大學,它是法國國立綜合性大學,其旅遊類、地理類專業在法國享有盛譽。聯合學院的辦學地點設立在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2017年招生專業包括旅遊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普通旅遊管理專業第一年按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後學生進入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學習。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寧波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數據中,寧波大學在2017全國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於第 5 名,寧波大學屬於綜合類大學,在2017綜合類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38 名,以上數據僅指在全國所有公辦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寧波大學介紹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率先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類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學生19255名。

Ⅷ 寧波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人數

寧波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人數:3667人。

含推薦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聯合培養計劃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

截至2022年12月,學校有教職工3125名(其中教學科研人員2111名),其中教學科研人員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528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700人,博士學位人員1632名。

其中教師中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中國工程院院士2名(其中1名為外籍院士)純賣,加拿大工程院院士3名,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1名,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1名,烏克蘭工程院院士1名,國家級特優人才34名,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1名。

寧波大做雀逗學創辦於1986年,由包玉剛捐資創立,鄧小歲昇平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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