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大學金融研究生
❶ 武漢科技大學級碩士研究生領取錄取通知書的通知
武漢科技大學2017級碩士研究生領取錄取通知書的通知
武漢科技大學2017級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定於6月15日開始發放。 下面,我為大家提供武漢科技大學關於2017級碩士研究生領取錄取通知書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錄取通知書發放具體安排:
1、武漢科技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憑身份證到錄取學院領取。
2、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公共管理(MPA)、社會工作(MSW)專業新生的錄取通知書分別由MBA(027-68862273)、MPA(027-68893683)、社會工作(027-68893686)中心和馬克思主義學院(027-68893325)發放。
具體領取錄取通知書和開學報到事宜請分別與各中心和相關學院聯系。
3、除上述1、2以外其他考生,將按照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sg.wust.e.cn:8088/ksxt/login.aspx)”中填報的領取錄取通知書的方式安排發放錄取通知書。
自取錄取通知書的.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武漢科技大學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青山校區主樓11樓1103室)領取。領取時間為6月15~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郵寄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將於6月15日後通過郵局EMS寄出,郵寄地址以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sg.wust.e.cn:8088/ksxt/login.aspx)”填報的為准,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查收。
後期研招辦會將EMS快遞單號上傳至“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sg.wust.e.cn:8088/ksxt/login.aspx)”供考生查詢。
未在“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錄取通知書領取方式的考生,將按照網報時填報的通訊地址進行郵寄。
二、請考生注意核對特快專遞內的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中國農業銀行卡、入學須知、用卡說明和協議書(2份)(限定向就業培養研究生)。
三、新生報到時間為2017年9月12日,報到相關安排詳見《武漢科技大學2017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原文地址: http://www.yjsc.wust.e.cn/Article.aspx?ID=3671
;❷ 武漢科技大學2021年會計專碩招生目錄
MPAcc復試考試科目包括:政治理論(佔比20%),會計學(佔比40%),財務管理學(佔比40%),滿分100分。
《會計學》參考書目:2019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9年。
考試大綱:考生應當理解、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1、會計基本原理,包括會計概念、會計循環、會計方法、應用復式記賬記錄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原則、財務報告的目標和編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包括對相關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運用,以及各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和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3、特定環境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包括運用會計基本原理在特定環境下對交易或事項實質的判斷、做出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並進行具體會計處理。
4、財務報表編制,包括根據交易或事項處理結果,編制財務報告。
5、合並財務報表編制,包括合並范圍判斷、內部交易抵消、合並程序、編制方法等。
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會計基本原理;
2、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及其會計差錯更正;
3、存貨;
4、固定資產;
5、無形資產;
6、投資性房地產;
7、長期股權投資及企業合並(包括個別和合並報表);
8、資產減值;
9、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10、收入、費用和利潤;
1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含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條件,包括定義、范圍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與計量,包括原則、商業實質的判斷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賬面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多項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換);
12、債務重組(含債務重組的概念,包括定義、重組方式等;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組合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
13、所得稅;
14、外幣折算;
15、租賃(含租賃的概念,包括定義、分類;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包括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包括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
16、財務報表;
17、公允價值計量。
《財務管理學》參考書目:財務管理學(第8版),荊新、王化成、劉俊彥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
考試大綱:
1、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財務管理的概念、財務管理的對象、財務管理的內容、財務管理的目標、財務管理的原則、財務管理的環境等。
2、財務管理的價值觀念: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會畫項目現金流量示意圖,能熟練進行資金時間價值折算)、風險報酬觀念(深入理解風險報酬觀念的核心思想,掌握風險分類及其度量方法,掌握單項目投資和組合投資風險報酬率和必要報酬率測算方法,掌握CAPM,理解SML)。
3、投資工具估價:理解投資工具估價原理,能夠對主要投資工具(債券、股票,常見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估價。
4、財務分析:深入理解並能夠進行單項財務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獲利能力、發展能力)分析、掌握杜邦分析法(ROE的分解,杜邦分析法的原理和作用)。
5、籌資管理:籌資管理基本知識(籌資動機、籌資渠道、籌資方式等)、主要籌資方式(普通股、優先股、債券、銀行借款等籌資的相關知識)、資本成本(會進行單項資本成本率、綜合資本成本率的測算,並據此開展籌資決策)、杠桿作用(掌握三大杠桿作用原理,能測算DOL、DFL、DTL並運用其解決實際問題)、資本結構理論(了解資本結構理論相關知識)。
6、投資管理:投資項目現金流量分析(能深入理解並准確分析投資項目現金流量,並繪制現金流量示意圖)、投資項目動態評價與決策(掌握NPV、PVI、IRR相關知識並用於決策)、投資項目靜態評價與決策(了解投資回收期法、平均報酬率法相關知識)、投資項目現金流量風險的處置方法。
7、日常運營管理:短期資產的特點、短期資產持有政策、三種主要短期資產的管理(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短期籌資政策類型、自然性融資。
8、收益分配管理:了解股利的種類和發放程序、會計算股票除權價、掌握剩餘股利政策並能據此進行股利分配決策、了解股票分割與回購的相關知識。
武漢科技大學2021年會計專碩招生目錄內容小編就說到這里了,更多關於會計專碩考研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祝願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滿意的成績。
❸ 武漢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的專業介紹
武漢科技大學管理學院1980年開始創建。現擁有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會計學、旅遊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5個碩士學位授權專業,項目管理、工業工程2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工程管理8個本科專業以及國際工商管理特色本科專業。學院擁有「管理科學與工程」省級重點學科、「湖北產業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工商管理」省級品牌專業和MBA教育中心;學院現有在校本科生2448人,碩士研究生184人,工程碩士215人。
學院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高度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和科學研究,著力打造一支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知識和年齡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學院現有專任教師121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48人,有博士學位32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近年來,學院教師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教育部社科規劃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等省部級科研項目15項,SCI、EI、ISTP三大檢索及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論文60多篇,CSSCI期刊論文85篇,出版學術專著13部,教材15部,其中2部入選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學院積極開展對外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與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湘潭鋼鐵集團公司、廣州恆大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海鑫鋼鐵公司、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等國內大中型企業建立了密切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學院發揚「協作、嚴謹、求實、創新」的精神,始終把人才培養質量放在首位,著力培養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管理人才。近年來,學院學生先後在全國及湖北省競賽中獲得獎項200多項,其中,獲得全國「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銀、銅獎8項,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三等獎1項。歷屆畢業生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良好,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獲得廣泛好評。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具有較高綜合素質,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具有現代管理學理論基礎和信息科學技術的知識與應用能力,系統掌握信息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技能和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方法,能在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國家各級管理部門、科研單位和信息機構從事信息管理的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原理、會計學原理、經濟學、市場營銷學、電子商務概論、信息資源管理、程序設計基礎、數據結構與演算法分析、Java程序設計、資料庫原理與應用、計算機網路、企業資源計劃(ERP)、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等。
工商管理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需要,有較高思想素質,具備經濟管理相關的綜合知識,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應用型管理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原理、經濟學、會計學原理、統計學原理、市場營銷學、經濟法、管理信息系統、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戰略管理、生產與運作管理、組織行為學、運籌學。
市場營銷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各類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教學及研究咨詢機構從事市場營銷、管理、教學及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用技能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市場營銷學、管理學、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經濟法、財務管理、管理信息系統、市場調研、消費者行為學、商務談判、電子商務概論、國際市場營銷學、國際貿易、銷售管理、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網路營銷、國際商務、客戶關系管理等。
會計學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素質高、能力強、富有求實創新精神、能夠運用現代理財技術和手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各經濟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部門、高校、理論研究部門等進行會計的實務與管理或理論研究的財務會計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會計學原理、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高級會計學、會計制度設計、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學、管理信息系統、財務分析、經濟學、經濟法等。
電子商務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扎實的經濟與管理理論基礎,掌握現代信息科學技術方法與手段,能熟練運用現代商務技術、信息技術與現代營銷與管理方法,能適應現代網路經濟發展需要,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政府機構從事現代電子商務系統規劃、設計與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原理、會計學原理、經濟學、市場營銷學、電子商務概論、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網路營銷、網上支付與電子銀行、客戶關系管理、企業資源計劃(ERP)、網頁設計、電子商務系統分析與設計、資料庫原理與應用、Java程序設計等。
財務管理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素質高、能力強、富有求實創新精神、能夠運用現代理財技術和手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各經濟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部門、高校、理論研究部門等進行科學理財的實務或理論研究的財務管理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會計學原理、財務學原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證券投資學、資本運營學、高級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管理統計學、管理學原理、經濟法、經濟學等。
工程管理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類可持續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土木工程技術及與工程管理相關的管理、經濟和法律等基本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和手段,能在國內外工程建設領域從事項目決策和全過程管理的高級管理人才。
主要課程:工程機構、建築施工、微觀經濟學、工程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原理、建築工程概預算、經濟法、工程項目管理(一)
模塊一(投資與造價管理):項目投資與融資、安裝工程概預算、市政工程概預算、裝飾工程概預算、工程造價控制等。
模塊二(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二)、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程項目進度控制、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等。
人力資源管理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以及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原理、經濟學、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學、市場營銷學、管理統計學、管理信息系統、組織行為學、勞動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概論、人員測評理論與方法、崗位研究、培訓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勞動法與勞動爭議處理等。

❹ 武漢科技大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嗎急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