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
① 求助~~吉大專碩有獎學金嗎
有,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吉林大學獎助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基礎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吉林大學獎助形式: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社會獎學金和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組成。
研究生獎/助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

(1)吉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擴展閱讀:
一、申請程序
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補助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發放。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困難補助申請表》。
(二)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部務會核定補助金額、批復、備案,報財務處核准發放。
二、受理及發放
研究生工作部在工作日內受理研究生困難補助申請,每月20日前匯總報財務發放。
② 吉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
吉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6000元每學年。
吉林大學(Jilin University)簡稱「吉大」,位於吉林省省會長春,是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

吉林大學始建於1946年,1952年經院系調整成為建國後中國共產黨親手創建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1960年被國務院列為國家重點大學。2000年,原吉林大學、吉林工業大學、白求恩醫科大學、長春科技大學、長春郵電學院合並組建新吉林大學。2004年,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需大學轉隸並入。
③ 吉林大學剛入學的研究生怎麼發放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部分
第三章 資助標准及發放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發十個月)。
第六條 發放
(一)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培養單位每月進行資格審核工作,並於10日之前將變更情況報送研究生管理處,管理處每月下旬將國家助學金名單提交至財務處,由財務處發放。
(二)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由學校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階段,確定學生國家助學金發放的層次。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學業獎學金部分: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資助標准及評定比例見表一。
表一:資助標准及比例
類別 等級 資助標准 評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3000 20
二等 9000 50
碩士研究生 一等 8000 10
二等 6000 40
第五條 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秀,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
第六條 對新入學研究生重點考察入學考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科研潛力。
第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和直博生的申請資格:
(一)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或通過博士資格認定考核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生後,或已通過博士資格認定考核後,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二)由於個人原因博轉碩的,取消其博士生獲獎資格,追繳當年學業獎學金,按照碩士生同檔標准收回差額。
第十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主要以具備參評資格的學生人數為基數按比例進行分配,名額向基礎學科、亟需學科傾斜。對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本科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優秀研究生給予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
④ 吉林大學研究生期間獎學金包括哪些
普通獎學金標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的(指應屆畢業生及其他非在職人員,下同)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215元;入學前為在職人員,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5元;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
2、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沒有參加實際工作的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175元;入學前為在職人員,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5元;大學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滿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5元。

(4)吉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停發普通獎學金
1、委託培養、定向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的研究生,在學期間不享受普通獎學金,但可參加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如果有合同或協議規定,按合同或協議執行。
2、本校在職研究生,在學期間,不享受普通獎學金。
3、研究生退學、取消學籍、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從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停發普通獎學金。
4、畢業研究生,從學校規定派遣時間的第二個月起,停發普通獎學金。
5、研究生在延長學習期間,不發普通獎學金,也不參加優秀獎學金的評定。
6、需停發獎學金的其它特殊情況。
⑤ 求助~~吉大專碩有獎學金嗎
有,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吉林大學獎助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基礎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吉林大學獎助形式: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社會獎學金和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組成。
研究生獎/助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

(5)吉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擴展閱讀:
一、申請程序
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補助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發放。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困難補助申請表》。
(二)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部務會核定補助金額、批復、備案,報財務處核准發放。
二、受理及發放
研究生工作部在工作日內受理研究生困難補助申請,每月20日前匯總報財務發放。
⑥ 吉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方面給介紹一下唄~
從2010級研究生開始,全校實行的基本獎學金制度分配為:每個學院內分配:%比例為一等獎學金,也就是不用拿學費,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納全額學費,每年一評部分學院內部有補助,比如化學學院,補助額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獎學金,部分導師也願意承擔所培養的研究生的學費。
報考入學前,可詳細咨詢報考學院的研招辦
還有一部分獎學金叫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保研的同學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評
還有申請研究生助學金,這部分就是平時所說的補助,助教助管的名額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學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額
(1)「助研」崗位助學金。滿工作量資助最低標准:自然科學類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學類博士生1000元/月;碩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2)「助教」崗位助學金。滿工作量資助標准為:博士生一般不低於500元/月,碩士生一般不低於3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3)「助管」崗位助學金。助管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博士生、碩士生資助標准相同。
①固定崗位滿工作量資助標准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②臨時崗位若干,資助標准為10元/小時。
下面是官方的2009年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吸引優秀生源,鼓勵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熱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機
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試行)
和《吉林大學2009級研究生獎助方案》(試行)中的有關規定,設立「吉林大學研究生基
本獎學金」、「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和「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以
下總稱「研究生獎學金」)。為保障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特製定本
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學費,對於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生
和提前攻讀生全部給予基本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以優異成績進入我校
的研究生;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優秀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守
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努力學習,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計劃內非定
向生、計劃外自籌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計劃內定向生、計劃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
獎學金。各類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含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不參加研究生培養機制
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獎學金。國家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等專項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按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
導師評價、培養單位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
導師意見。
第六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依據本辦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研究生獎學
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機構
第七條 研究生院作為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主管部門,指導和檢查研究生獎學金的評
定和落實情況。研究生管理處負責全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名額分配、審
核、最終評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
,由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有關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匯總、報
審等工作。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配有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具體管
理工作。
第九條 財務處負責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設置
1、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及獎勵比例:
類別 等級 額 度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75
二等 50%學費 15
碩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40
二等 50%學費 4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獲獎人數占本年級檔案轉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數比例
2、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以各培養單位錄取人數為准。
第十一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申請者本人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申請表》(見
附件一)。
2、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工作在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中進行。
(2)各培養單位根據新生入學考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科研潛力等確定獲獎人員名單。
(3)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獎者名單須在全部研究生錄取工作結束後統一確定。
3、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6月份進行研究生
基本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工作,在下半年開學第一周內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的標准可根據研究生上一學年內的思想政治
表現、課程成績和科研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具體標准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
況自行制訂。
4、各培養單位須將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在本單位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填寫《
吉林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見附件二),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位
公章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同時報送獲獎者名單電子版。
5、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獎人員名單及電子版須於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寄發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發獲獎通知書。
第十二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的各
專業基礎學制規定年限為准。
第十三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發放。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評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1、研究生申請延期答辯的,在延長學習期間不予評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2、研究生在學年內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等行為,應取消其當年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參評資
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因違規、違紀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取消其下
一年度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申請資格;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在讀期間研究生基本
獎學金的申請資格。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五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評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錄取復試工作中進行。
第十六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獎勵額度及比例:
類別 額度(元) 占同層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碩士研究生 5000 10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以各培養單位錄取人數為准。
第十七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的基本條件
1、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須是一等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在評定過程中應優先
考慮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評定標准。
第十八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評定結束後,各培養單位須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
優秀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須有序推薦,見附件三),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
位公章後,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報送獲獎名單電子版。被推薦研究生須
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審批表》(見附件四),並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
院。研究生院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定獲獎者名單,並在網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獲獎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按月發放。
第五章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
第二十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在每學年末進行。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獎勵額度及比例:
類別 額度(元) 占同層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碩士研究生 2500 10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的基本條件
1、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為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
2、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須是一等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
3、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標准可根據研究生在上一學年內的思想政治表現、課程成績和
科研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具體標准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結束後,各培養單位須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
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須有序推薦,見附件五),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後,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報送獲獎名單電子版。被推薦研究生須填寫《
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審批表》(見附件六),並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
院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定獲獎者名單,並在網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獲獎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按月發放。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的
各專業基礎學制規定年限為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級研究生開始實施。2008級及以前各年級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規
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臨床醫學七年制學生在研究生階段的獎學金評定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