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
① 請問在讀研期間是否可以生孩子!
讀研期間可以生孩子,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以北京大學為例,根據《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條新生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一)健康檢查發現患有疾病短期可治癒,暫不宜在校學習者;
(二)因病請假一個月期滿,仍未病癒不能報到者;
(三)已懷孕,或於入學前分娩、從報到之日起仍需休產假一個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學資格者須由本人申請,導師和所在學院(系、所、中心)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核,並報研究生院主管院長批准。屬第(一)種情況的,須附校醫院保健科診斷證明;屬第(二)種情況的,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並經校醫院保健科認定;屬第(三)種情況的,應如實向學校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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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研究生在入學資格復查中被發現其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由本人申請、校醫院確認,經院系同意(博士研究生還需經導師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學校可以保留其入學資格1年;
(二)新生因家庭困難、女性新生因孕產等難以克服的原因,或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而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由本人申請(須附相關證明),在不違背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經院系同意(博士新生還需經導師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學校可以保留其入學資格1年;
(三)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憑部隊的入伍證明,由本人申請、院系確認(博士新生還需經導師確認),經相關部門及研究生院審核,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屬於第(一)、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兩周內提出入學申請,屬於第(三)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退役後兩年內(新學年開學前兩周內),持退役證明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按本細則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被批準保留入學資格者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日內離校,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