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後戶口怎麼辦理
『壹』 大學新生遷戶口流程
大學生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憑錄取通知書,本人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經派出所審驗合格後,簽發戶口遷移證。遷移證內各項內容必須填寫,不許有空白項,身份證號碼齊全。新生到校報到時,向學校招生機關交驗錄取通知書,辦理入校手續,將戶口遷移證遞交學校戶口管理機關,經審查遷移證內容合格後,由學校戶口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入戶手續。新生持錄取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二、普通高等學校在學校所在地辦理新生集體戶口落戶手續時,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蓋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
一、戶口遷移流程:
1、帶著房權證找准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盯信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著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到戶凱兄輪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著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後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塵者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貳』 上大學戶口遷移證怎麼辦理
大學戶口遷移證辦理需要區分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這兩種情形。
一、大學生戶口遷移證怎麼辦理?
1、戶口在學卜哪校的畢業生,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等資料辦理入戶手續。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2、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二、辦理流程:
1、攜帶大學錄取通知書去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知書里應該有戶口遷移的地址,也就是學校的地址,派出所專門管理戶籍的會給你開戶籍遷移證;(注意遷移證上得信息一定要和你身份證信息一致,比如名字,出身日期等)
2、去學校報到時,會有專門負責戶籍的收取你的戶口遷移證,為你辦理戶籍。
三、大學戶口遷移證有效派弊搏期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有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依據過期作廢的戶口遷移證,在取得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指定的遷移方向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
四、如何補辦戶口遷移證?
1、交戶口遷移證丟失的情況說明和書面補辦申請;
2、學校出具何人何時何因遷往何地的證明;
3、已經報案的要出具丟失遷移證的報案證明;
4、往屆畢業生必須出具遷往地派出所未上戶的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存根的復印件;
5、戶口遷移證存根在遷出地的公安機關查找;
6、學校保衛處不辦理補辦戶口遷移證的手續,必須自己憑以上證明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塵祥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