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方案
❶ 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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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同學對於研究生的學費,獎學金,助學金這些相關的信息應該都比較關注。獵考考研小編整理了「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政策」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為進一步優化研究生潛心學業、健康成才的環境,完善拔尖人才培養機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根據《關於開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指導性意見》(湖大研字[2014]1號),制定本辦法。
一、博士研究生獎助學方案
(一)設立博士研究生助學津貼,資助額度為1.5萬元/人·年。直接攻博生、碩博連讀生和普通招考錄取的全日制脫產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學津貼。
(二)設立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助額度為1萬元/人·年。全日制脫產在讀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三)設立助教崗位,鼓勵博士生導師設立助研崗位。助教崗位津貼碧逗為55~65元/教學時,由學校提供;助研崗位津貼不低於1.2萬元/人·年,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凡享受助學津貼的博士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均可申請助教或助研一種崗位。
(四)設立博士研究生學校獎學金,主要資助對象為三年級和四年級博士研究生,每個年級80名,資助額度為1.5萬元/人·年。
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方案
(一)設立碩士研究生助學津貼,資助額度為0.6萬元/人·年。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碩士研究生助學津貼。
(二)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其中一等學業獎學金0.8萬元/人·年,覆蓋面40%;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30%;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30%。
(三)為全日岩慧沒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教崗位,助教崗位津貼為35~45元/教學時,由學校提供。
(四)鼓勵導師為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研崗位,助研崗位津貼為0.5萬元/人·年,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
(五)為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管崗位,助管崗位津貼為500元/人·月,由設立助管崗位的有關單位提供。
三、超過學制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再發放助學津貼和學業獎學金。導師根據其研究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助研崗位資助,繼續資助的助研崗位津貼仍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
四、本辦法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施行,2013級及以前各級研究生仍按原辦法執行。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關於做好2014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體系實施辦法》(研字[2014]7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研字[2014]16號),結合學校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啟動2014級碩粗納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准和申請條件
(一)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獎勵標准為:一等學業獎學金0.8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
(二)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4.按學校規定報到和注冊,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2014級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
(三)不接受下列碩士研究生的申請:
1.工商管理碩士(領導力MBA實驗班除外)、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各專業學位中「在職班」研究方向、單獨考試、和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非在職考生除外)。
2.未按時繳納學費;
3.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
4.公開發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6.已辦理休學;
7.保留學籍未按時返校;
8.出國留學;
9.自動退學。
二、名額分配
1.名額總數:2014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名額3374個,其中一等學業獎學金1546個;二等學業獎學金1149個;三等學業獎學金679個。
2.分配原則:根據各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生源質量和生源結構制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學業獎學金名額向生源質量好的學科專業傾斜。
3.計算辦法:按照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總數的40%、30%、30%分別確定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數,在確保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均獲得一等獎學金的基礎上,按各學院招收的非定向就業考生比例分別確定三個等級獎學金人數。
三、評審辦法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一學年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入學前科研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全部獲得一等獎學業獎學金,推薦免試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全部獲得不低於二等獎的學業獎學金。
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碩士研究生自動享受國家助學金,金額為0.6萬元/人·年。
2014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直接來校報到的,參與本次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參加基礎強化培訓的其他2014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和2014級國防生來校完成入學報到手續後,參加當年的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不再參與本次評審。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情況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被舉報未將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調入我校的學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學校取消其學業獎學金資格,研究生本人須退還已享受的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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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東省出台多項研究生獎助政策 設立學業獎學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江西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所有人 增設學業獎學金
江蘇省提高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限額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慶新增研究生資助政策 40%的碩士生可獲1.4萬資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 策
四川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碩士每年獎勵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費第一年 湖北公布獎助學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
第二篇 國家政策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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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有哪些優惠政策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獎學金政策,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請國家獎學金時,可以使用攻讀當前學位學制期間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科研成果統計不能與上次重復。
對於參評的新入學的研究生,重點考察其發展潛力。除考察統招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復試成績或免試推薦研究生入學筆試、面試成績外,可同時採取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新入學研究生進行會審等形式進行考察,保證發展潛力確實突出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申請者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有獎學金、科研項目的申請資格,已獲得的獎學金將予以追回,並依據《湖南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❸ 就讀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有哪些優惠政策
就讀湖南大學研究生的研究生獎助政策主要有:
1、新生綠色通道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可根據隨錄取通知書寄送的新生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統網上辦理綠色通道申請手續或在入學報到時現場辦理。緩繳學費入學後,三個月內繳清學費或者辦理助學貸款繳納學費即可,緩繳金額為學生所在專業當年的學費標准和住宿費之和。
2、獎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博士學校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覆蓋全校100%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獎勵標准為:一等學業獎學金1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
3、助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全日制博士生享受2.8萬/年的助學金,全日制碩士生享受0.6萬/年的助學金。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現已成為湖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渠道,最高額度為研究生12000元/年,還款期限均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按照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研究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具體申請流程及相關政策請咨詢當地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借款學生憑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校後辦理回執錄入和相關審核工作。
(2)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研究生可持《湖南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本人、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人校後申請辦理。
已成功辦理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且已錄入國開行貸款信息系統的研究生,在辦理入學手續時可走綠色通道,其手續相較於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更為簡潔、快速。

❹ 請問湖南大學的專業碩士在獎學金、助學金方面與學術型有什麼不同
湖南大學獎助學金政策未區分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均按以下標准執行: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一等獎每人每年10000元,獲獎比例為40%;
二等獎每人每年5000元,獲獎比例為30%;
三等獎每人每年3000元,獲獎比例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發放。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資格:未按時繳納學費;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公開發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考試舞弊;本學年兩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已辦理休學;保留學籍未按時返校;出國留學;自動退學。
湖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助學金:
人事檔案轉入我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金額為0.6萬元/人·年。

(4)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方案擴展閱讀:
主要分為以下幾方面:
1、思想品德方面:在思想方面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學習成績方面:研究生期間,完成學校規定的學位和專業課程,並取得優良的成績;
3、科學研究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培養嚴謹的科學態度,掌握良好的研究技能;
4、技能水平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技能水平方面全面提高;
5、學術活動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學術水平方面也全面提高;
6、社會活動方面: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
❺ 湖南大學獎學金怎麼設置的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額度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額度為每人每年5000元)
3、綜合獎學金(一等獎學金,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全體學生的前15%,每人每學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全體學生的前25%,每人每學年1000元;單項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
這些獎學金的評定對象為咐雹我校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受到違紀處分等不良現象的學生則不能參與測評。
湖南大學還設置了許多其他的獎學金:
1、雅居樂地產獎學金(限於「土木工程、給排水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電氣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管理」6個專業的大三、大四在校本科生及「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財政學、會計學、金融學、保險學專業「等相關專業的研二、研三在校碩士生。每學年總計獎勵學生20名,每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其中本科生15名,碩士研究生5名。)
2、朝陽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朝陽獎學金」總額為人民幣50萬元,猛罩設獎期限為10年。每年從「朝陽獎學金」基金中抽取5萬元,獎勵25名優秀學生幹部(學生),其中1萬元用於獎勵在社會工作、公益活動和文體活動等方面中有突出成績的在籍衡知帆學生(含1名「尋訪優秀校友志願者」),每人獎勵2000元,共獎勵5人;4萬元用於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學生。)
❻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什麼時候評定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於獎勵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九月評審一次,全校獎勵名額由教育部下達,學校根據實際分配名額到各學院。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在學制期間內在讀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一) 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二) 參評學年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三)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名額分配
第八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任副組長,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財務處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日常事務,統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十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委員,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和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其職責是: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與學校在校研究生人數的比例,下達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並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三條 學院國家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四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上交名單進行審查匯總後,上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全校匯總名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上報中央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發放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湖南大學研究生每月補助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研究生獎助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和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20號),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為做好學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補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