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被冒名上大學
⑴ 如果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並且那個冒名頂替的人背景還很大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冒名頂替的發生一般涉及幾個環節:考生學校、本地招生辦、大學招生辦、派出所戶籍等。
所以,正常流程,可以向本地招生辦、教育部門、大學招生辦舉報;
同時,冒名頂替涉及違法,可以報警;
最後,因為冒名頂替者背景強大的情況,網路公開和求助也是可以選擇的重要手段。
⑵ 頂替別人上大學,是如何操作的
我真的不知道頂替別人大上大學是怎麼操作的,肯定是把名字和身份證都互相換了,這樣非常違法的行為是要堅決抵制的。
⑶ 頂替別人上大學,冒名者是怎麼做到的
根據目前的情況,絕對不可能是冒名頂替者,因為現在互聯網已經發展起來,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網上找到。
但是幾十年前,根本沒有互聯網。這兩個地方的聯系依賴於寫信和介紹信。當時,可以說全村都有電話,或者是座機電話。
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只要能出具介紹信,更改身份證信息和姓名照片是正常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一個騙子。
上面寫著:李思被武漢華中農業大學錄取,通過普通郵件發了錄取通知書。郵局的弟弟將把這封信寄給居委會。20世紀80-90年代寄出的信不會送到門口。張三和李四來自同一個村莊或同一個居委會。知道李四的成績好,張三的考試無望,張三可以去居委會收集李四的錄取通知書,找一個和公安局有關系的人處理李四的身份信息和檔案,然後帶著李四的身份信息去學校報到。因為李四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他認為自己沒有被錄取,在20世紀80-90年代不能上大學。因此,張三用李四的身份來代替李四。學校只能查看學生為進一步學習而輸入的檔案。這些文件貼有黑白照片。70後80後和90後都知道當時的攝影技術很差。這些照片不能說明他們是否是自己,所以學校不能檢查他們是否是自己。因此,學校只看了錄取通知書,就會報名學習。
就這么簡單。
⑷ 學歷被頂替的真相是怎樣的
今年暑假我在追《幸福到萬家》感覺挺好的。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這個片段:
王秀玉學歷被頂在《幸福到萬家》的最新劇情中,萬傳美代替王秀玉讀大學一事被曝光,王秀玉頓時整個人都崩潰了。對於王秀玉而言,她失去的不只是上大學的機會,更是改變命運的機會。這讓人看得越看越揪心,而在家庭的阻礙並不能去追究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在大結局萬傳美公開像秀玉道歉,但有什麼用十幾年的學生生涯已經過去了,應有的也回不來了,真的看的很揪心和憤怒。但現實生活中也有這種案例,而且還不少。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這種事在現實生活中多有原型。
⑸ 頂替別人上大學身份證怎麼辦
被頂替上大學處理如下:
1、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
2、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
4、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
5、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業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冒名頂替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冒名頂替罪的行為,不論是否實際已取得相應的資格、利益,均應以冒名頂替罪處理。但是,對行為人非為頂替他人,在填報信息時出錯,或因他人行為介入,如招錄人員失誤、他人出於報復而惡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報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冒名頂替罪。
⑹ 如何防範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
隨著國家高考制度的改革,從估分填報志願到知分知位填報志願,從手工投檔到陽光高考、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願、網上投檔,權力可以插手的空間越來越小。高考制度的不斷改革讓「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不可能再大面積發生了。
但依然有陽光普照不到的陰暗角落。尤其是信息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和農村,極有可能是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高發地區。
三、對錄取學校不滿意、不接受的考生,有的會選擇復讀,明年再考,而小部分會申請退檔,期待再次被錄取。無論哪種情況,謹慎做法是聯系被錄取學校招辦,明確拒絕錄取並申請退檔,然後再確認檔案退回。
四、一旦發現自己被冒名頂替,要像羅彩霞、王娜娜那樣堅決地維權。
一方面尋求媒體的幫助,調查曝光此類事件;
另一方面,請求法律的幫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者身份、恢復真正身份,以及賠償損失等。
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資格等,是欺詐取得,都應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