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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宿舍下毒案

發布時間: 2023-11-06 01:55:10

① 7年前的愚人節,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整蠱,將室友毒殺,後來怎麼樣了

愚人節玩笑釀成慘劇

4月1日愚人節,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出於開玩笑的動機竟毒害同寢室室友。「只是想要他難受,僅此而已」,簡簡單單十一個字結束了兩個人的人生。

人之初,性本善。我只想讓她難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心理才能說出這樣的話來?你又如何相信這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復旦大學研究生所說出的內心獨白?多少年來寒窗苦讀,換來的卻是自毀前程。

黃洋這個人性格比較活潑,沒心沒肺,大大咧咧的性格,與林森浩的反差比較大。愚人節將至,黃洋出言想要惡作劇捉弄別人,林森浩便更看他不順眼,起了這個念頭,其實他也沒想到會害死別人吧。

林森浩以取物為理由在學校實驗室拿了一些二甲基亞硝胺,後於當日17時50分許,趁寢室沒人,將其兌入飲水機內。

人性的淪喪,道德的丟失,研究生的頭銜已不再是屬於林森浩的光輝。高等教育的滋養也未能讓林森浩健康地成長。所以,大學生心理這件事還是要高度重視。針對他這個事件,其實高校都應該注意以下學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調研,多少都對此類事件的再發生有所制止作用。

② 復旦高材生林森浩:投毒謀害室友被判死刑,他為何變成殺人兇手

2013年,復旦大學校園內發作了一件大事。在寢室里,研討生林森浩毒害了舍友黃洋。事發之後,人們都感到莫明其妙,二人終究有著什麼血海深仇?同住一個屋檐下,為何會發作這般慘劇呢?2010年8月,林森浩進入復旦東面宿舍樓421室單獨寓居。一年之後,黃洋。二人都是青年才俊,同為高材生,按理來說應該心心相惜。誰知,在日常生活中,由於一些瑣事,林森浩對黃洋心存仇恨。

2014年2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決林森浩死刑。一審過後,復旦大學177名學生簽署了聯名信。他們希望給他留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將來也能照顧受害者的父母。實踐上,培育一位醫生太不容易了。只要從事相關范疇,人們才曉得其中的困難。

2015年1月8日,林森浩案件再次宣判。在全社會的關注下,上海市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意味著林森浩難逃一死。12月11日,他被執行死刑,終年29歲。在牢獄中,林森浩還給家人寫了一封信。他鼓舞弟妹們克制本身性格缺陷,成為一個肉體富有的人。好好生活,瞻望將來。值得一提到底是,獲知判決後,林森浩提出捐獻遺體。可林父回絕了,在兒子死後,他收斂了屍骸,帶回了老家安葬。

③ 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哪一年

1、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

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2月18日上午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5法庭二審開庭審理。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④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⑤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真實的起因及經過

法律主觀:

歷經三年的復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親來與其見面,至林森浩最終被執行死刑,僅過了不到四天,這個案件最終塵埃落定。法官解釋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為一名醫學專業的研究生,本應利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且尊重生命、關愛生命更應是其天職,但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為泄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故意殺死無辜的被害人,漠視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罪刑極其嚴罩羨重,論罪應當依法判處死刑。復核過程中,辯護律師曾經提出了螞渣一些辯護意見。對於這些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審查及判斷的?法官:辯護律師提出,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開始對黃洋尿樣未檢出二甲基亞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卻在從司鑒所調取的黃洋尿樣中檢出二甲基亞硝胺,兩家鑒定機構對黃洋尿樣的檢驗結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審查認為,物鑒中心從黃洋尿樣中檢出二甲基亞硝胺,與林森浩在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後黃洋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中毒死亡的事實能相互印證,且司鑒所相關鑒定人員在偵查階段的證言已對前後兩次檢驗結果的差異作出了合理解釋。該證言經一審當庭質證,一、二審法院均予採信,故對辯護律師的該項辯護意見依法不予採納。(新華社)最高法還原事實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設法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此前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趁宿舍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4月1日9時許,黃洋從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此後數日,黃洋多次到醫院就診,且病情趨重,轉至重症監悶悶悄護室救治。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⑥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⑦ 林森浩落網記:復旦投毒案兇手,偷實驗室毒物投放在飲水機中,後來怎樣

可能在大家心中,學校是最純粹的地方,除了學習問題,學生之間沒有更多的利益紛爭。但是恰恰相反,校園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學生之間相互詆毀,惡性競爭,處理方式極端的事件並不少見。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正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同寢室友居然因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對對方下此毒手。

學歷、分數、知識儲備糧從來品質沒有關系,可總有一些人將沒有關系的好處和自己的特長聯系起來,以達到「假領子」的目的。沒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見、是有才無德、是固有思維。

即便事情過去多年,也總會有人不改正或不願改正自己錯誤的觀念,正所謂:歷史最大的教訓就是告訴一些人總有人不記教訓。

⑧ 復旦「絕命毒師」:名校研究生墮落投毒犯,毒殺室友坦然自若,後來怎樣

門美劇《絕命毒師》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該劇講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學老師在得知自己身患絕症之後,為了給家人留下財產,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學知識製造毒品,並成為世界頂級毒王的傳奇犯罪故事。



法庭認為嫌疑人林森浩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他的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如果受到一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而更應當是人心與人性,該注重的不僅是學識,更應當要懂得為人處世的修養和與心胸寬廣的擔當。

⑨ 復旦投毒案判死刑時事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一、案件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
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上訴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後,法官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9日下午,有媒體報道稱「復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處傳出消息,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二、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三、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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