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上大學補貼
發布時間: 2024-01-30 03:56:28
1. 殘疾人上大學補助政策
法律分析:殘疾人通過國家教育考試被錄取進入高等院校後,在校期間可申請學雜費補助,最高補助標准為:(一)大專每學年4000元;(二)本科每學年6000元;(三)碩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學年8000元。繳交的學雜費低於前款規定的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予以補助。已在其他部門申領學雜費補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規定的補助。殘疾人通過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可以憑畢業證書申請一次性補助4000元。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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