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冒名頂替上大學
1. 現在還可以冒名頂替上大學嗎
不可以。信息科技這么發達的年代再加上制度公開透明化。
例子:內
2020年6月15日,記者從山東省聊城容市冠縣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獲悉,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女子陳某某,高考為303分(文科),比當年文科類專科分數線低243分;
在信息填報時她才發現,「陳秋媛」已經在山東理工大學「就讀」過,並順利畢業,而學信網上的「陳秋媛」,照片欄上是另外一個陌生女孩的頭像。
原來,在16年前,她被另外一個「陳秋媛」冒名頂替上了大學。

(1)山東理工大學冒名頂替上大學擴展閱讀:
事件處理:
6月3日,山東理工大學在其官網發布一則《關於對陳秋媛進行學歷注銷處理的公示》。公示稱,「經過資料收集、學院聯絡核查和學校審核,我校2004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陳秋媛系冒名頂替入學,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我校將按程序注銷陳秋媛學信網學歷信息。」
6月9日,山東理工大學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了調查組,正在全面調查核實。山東省教育廳新聞中心負責人則表示,如查實,一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 陳春秀最後上大學了嗎
陳春秀當年參加高考是已經被山東理工大學給錄取了,但最後傳來的消息是自己沒有機會上大學。

目前的一個情況是,利用陳春秀身份的陳某某已經被相關的部門調查,她在山東理工大學的所有相關資料和學籍被學校全部注銷,工作也被公司給停職。雖然現在陳某某被處罰了,但留著陳春秀的卻是一生的遺憾,人生已經被徹底地改變。
在還給陳春秀一個公正的結果之後,她想再去山東理工大學申請讀書,但學校給出的答復讓她感到失望,校方拒絕了陳春秀的申請。一個曾經為了上大學而付出無數的汗水與淚水她,夢想就這樣破滅了。
3. 山東理工大學改口說將幫助陳春秀入學,原因是什麼
凡事我們要向好的方面想,此次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也不是山東理工大學願意看到的結果,此次改口應該是經過慎重研究和考慮的結果,既要照顧到高考錄取的原則性,也要彌補入學材料審核工作失誤帶來的後果,幫助陳春秀恢復學籍和實現大學夢是事件處理的必然結果,否則一切都毫無意義。當然,媒體和網友的功勞也是大大的。
因此,此次山東理工大學改口要協調相關部門來幫助陳春秀重回大學校園,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輿論的壓力,但總之能夠意識到問題和作出改變都是好事,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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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拒絕私了,被頂替上學者的維權之路還有多遠
拒絕私了,被頂替上學者的維權之路還有多遠?
最近,比較熱的社會新聞是,山東被頂替入學的陳春秀,以及她維權的故事了。
5. 山東理工大學為何對陳春秀想上大學的訴求,態度發生180度轉變
山東理工大學態度的突然轉變主要是迫於廣大網友的壓力,因為網友們都站在陳春秀這邊,為她憤憤不平。
6. 入學被頂替可請求恢復資格!山東理工大學,能讓陳春秀去上學了嗎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經過,對教育法停止修正,修正教育法的決議將於2021年4月30日起實施。完善濫竽充數入學的法律義務,是此次教育法修正的重點之一。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入學資歷被頂替權益遭到損害的,能夠懇求恢復其入學資歷。康康看到這個音訊的時分,立馬想起了一個人,一個把「上大學」當成一輩子的怨念的鄉村女子:陳春秀。她的遭遇,以及事情被報道出來後引發的連鎖反響,極大地引發了全社會關於「濫竽充數上大學」現象的關注水平,並讓法律專業人士也開端關注這方面的制度破綻,間接推進了上面的法律進步。

這次的教育法修正,補償了之前規則的破綻,及時照應了社會公眾的關切,值得我們點贊;但新法明文寫明的的權益不應該只表現在法條上,更應該落真實詳細的事情,以及享有這種權益的當事人身上。這樣社會公眾才會覺得到,我們所盼望的公平和正義,是能夠經過社會法治的進步而逐步完成的。
7. 陳春秀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山東理工大學,這件事你怎麼看待
先談談這個事情的經過吧,陳春秀是是一山東農家女,家在山東冠縣,在2004年參加高考後高考落榜,16年後,2020年5月,該女子打算報考專科,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時意外發現,和自己姓名身份證完全一致的另一陌生女子於2004年十月,前往山東理工大學報道,這個時候陳春秀才知道原來自己當年不是沒有考上,而是被別人頂替上了大學。
類似陳秋媛事件涉及高考造假舞弊的情況並非個案,背後往往隱藏著權力濫用甚至腐敗問題。無論是修改學籍還是冒名頂替,難度都不小,絕非一兩個人所能操作,涉及中學、錄取高校、招生部門甚至派出所等多個單位。
8. 山東理工大學稱將幫助陳春秀實現大學夢,當時發生了什麼
一、陳春秀高考失利,嘗遍了人世的艱辛
對於陳春秀來說,自己彷彿做了一個夢,十六年前,她參加了高考,自認為考試成績很好,肯定能夠上一個好的大學。但是,結果讓她很意外,她名落孫山,沒有考上大學。出身於農村的她,家裡很貧困,為了供她上學,父母臉朝黃土背朝天,一家人將希望都寄託在她的身上,沒想到她卻名落孫山,這對她打擊很大。
落榜以後,陳春秀做過流水線工人、餐廳服務員、後來當了一名幼兒教師。她因為學歷低,工作不好找,嘗遍了生活的艱辛。

陳春秀是一個向命運抗爭的人,她通過自己努力查明了事實真相,並爭取了上大學機會,這樣努力執著的人,讓我佩服。同時,在這里希望有關部門要檢討過失,不要再犯同樣錯誤,也希望公職人員能夠秉公執法、執法為民。
最後,祝福陳春秀未來的路一帆風順。
9.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新華社06-30·新華社官方賬號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