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的費用是撫養費嗎
A. 離婚後孩子上大學的費用應該誰承擔
法律分析:離婚後,孩子上大學的費用一般也應該由父母承擔。但若孩子上大學時已經年滿18周歲,父母承擔大學費用的前提是父母有能力承擔。
一般情況下,父母給付撫養費到子女成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B. 離婚後大學學費誰承擔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以後,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由雙方共同負擔,雙方也可以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孩子上大學有義務拿學費。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應當有效。父母需要撫養「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讀的大學生,而夫妻一方無證據證明子女有可維持自己在校生活、學習的收入來源,即應當按照離婚時與另一方的約定承擔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生活、學習所必須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