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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葯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4-06-20 01:27:57

❶ 江西中醫葯大學23年復試分數線是多少

311分、353分。經過查詢江西中醫葯大學官網發布的有關信息顯示,根據《江西中醫葯大學2023年接升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23年復試分數線方劑學是311分,公共管理是353分。考研復試知運分數線是指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吵猛搏試錄取的最低分數要求,參加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的最基本要求。

❷ 你好,請問您是江西中醫葯大學的研究生么想報考,求指點

  1. 報考方法

    在「考生報考志願表」所屬錄取批次內填寫學院名稱(江西中醫葯大學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3437)、省標代碼及報考專業代碼(以考生所屬省級考試院公布的相關文件為准)。學院在江西省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A,江西省標代碼為8311,在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 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根據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2).學院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江西中醫葯大學科技學院的考生,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願不滿,才接受徵集志願考生;實行順序志願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願未滿,才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3).學院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檔。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語文、數學、 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至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4).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學院則以加分後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5).學院所有專業要求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6).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專業限選科目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7).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進檔後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8). 公共事業管理(中美學分互認項目)只錄取有專業發展意願的考生,該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應不低於總分的60%。

    (9).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根據醫學類專業培養特點,患有色弱、色盲(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不能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入檔考生將由學院專業調配至經濟學類、公共管理類專業;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能錄取醫學類相關專業外,經濟學類、公共管理類專業也不予錄取,學院將按退檔處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10).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❸ 2022年江西中醫葯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中 醫葯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西中醫葯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 校招 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江西中醫葯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創建於1959年,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葯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88號


第三條學校堅持以中醫葯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招生專業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 藝術 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 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研究生 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經過國家統一入學 考試 ,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或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學業成績合格,經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 畢業 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江西中醫葯大學畢業 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 書 。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並作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 就業 處,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學校紀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招生錄取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依據國家政策,本著「為國家改革發展服務,為中醫葯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服務」的辦學宗旨,堅持就業導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建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資源、人才培養質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狀況,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置招生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於調節外省投檔線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錄優質生源。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 高考 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在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 分數線 上 志願 未滿,將按規定徵集志願,錄滿為止;實行順序(梯度)志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願未滿,則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錄滿為止,未錄滿的將徵集志願。


第十三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學校專業志願時,需滿足學校有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


第十四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若按「學校+專業」投檔,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符合專業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將按規定徵集志願;若按「學校+專業組」投檔的,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並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後再錄取下一位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未錄滿專業,不跨組調劑;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對已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後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則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務必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學(音樂治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學校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按專業成績投檔的省份,學校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規定的文史類( 理工 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後,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理工類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考生在被錄取後,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後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後不退檔,入學後 學費 、住宿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運動康復。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 體育 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按綜合成績投檔的,學校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為止。按專業成績投檔的,學校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後,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四)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該專業部分課程由外教授課,採用英語版教材,僅限外語統考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90分。


(五)少數 民族 本科預科生、內地 西藏 ( 新疆 )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嚴格審核。學校醫學類和葯學類所有專業、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一律不予錄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顏色的考生。考生有嚴重視力、聽力障礙或患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填報醫學類專業。


第二十條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查詢。學校將通過特快專遞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學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准如下:


(一)中醫學、中醫學(5+3)、中醫養生學、預防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葯學、中葯學、葯物制劑、中葯制葯、中葯資源與開發、醫學信息工程、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運動康復、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學費522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494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三)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英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學費466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四)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學費96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五)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


(六)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40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第六章獎學、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壽仁中醫獎學金、怡和獎學金、中潤醫葯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建立了國家獎助、學校補助、社會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體」資助體系,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項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時無法籌齊學費,可申請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入學。入學後,學校將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認定,並根據經濟困難程度給予相應的資助。


第七章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學校接受社會各界、各級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和考生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考生若因未被學校錄取或對錄取結果有疑問,可直接撥打招生服務電話咨詢。若經招生工作人員解答後,仍認為有不合理現象,可向各級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官方網站公布的學校招生錄取監督小組提出申訴。學校將依據《江西中醫葯大學高招錄取考生申訴處理辦法》及時處理考生申訴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 新生 ,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取消學籍注冊。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沒有且從未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江西中醫葯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招生咨詢電話:0791-87119528、87119529,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 jxutcm.e.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本科專業招生,如有內容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沖突,以上級文件精神為准。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章程內容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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