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風濕病不能上大學
Ⅰ 教育部規定生什麼病不能上大學
教育部規定以下病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但是有些專業還有其他的病情不被允許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精神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以下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濕潤性肺結核以硬結穩定;結合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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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准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
3、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後發[2006]6號)頒布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於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同時廢止。
Ⅱ 大學畢業生體檢常規項目標准
大學畢業生體檢常規項目標准主要檢查7個方面項目,分別是:
1.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
2.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
3.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
4.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
5.口腔科,包括唇齶、口吃、牙齒等;
6.胸部透視;
7.肝功能檢查,包括轉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體檢的意義是及時發現和預防疾病。唐代大醫家孫思邈言之:「上醫醫未病之病,中醫醫欲病之病,下醫醫已病之病。」醫「未病」的目的及原則就是為了保證健康,延長個體生命時限,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