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⑴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目前對於研究生招生簡章想必大家都非常關注,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全國各省市院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下面由我為你精心准備了「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湘潭大學2020年計劃招收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50人(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一條 培養目標
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讓咐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以當年學校確定的研究生新生報到日期為准,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凡報考我校的未畢業自考生,須在網報信息的備用信息1中填寫考生本人的考籍號。在湖南省報考的未畢業自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證確認。請尚未畢業的自考生網報時認真查看我校的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報考。否則,由此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接受在校擾歲研究生報考。
6. 以下專業報考考生必須選擇湘潭大學報考點(4302):
(1)報考機械(085500)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工業設計工程(337)、④產品快題設計(833)的考生
(2)報考美術(135107)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3)報考藝術設計(135108)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五)我校關於學生個人檔案的重要注意事項
1.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個人檔案必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到校。
2.個人檔案一經調入學校,畢業前不允許提前調出學校。
3.凡未按規定辦理檔案手續的,開學後將不予以注冊。
第三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坦李純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獲得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詳情請瀏覽我校研究生院主頁的推免生接收通知(網址:http://yjsc.xtu.e.cn/home02/89919.jhtml)。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我校2020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8個,面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兩個專業招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六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准,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准,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20年共有8個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40人)、公共管理(55人)、法律(法學)(10人)、法律(非法學)(20人)、旅遊管理(10人)、機械(5人)、電子信息(5人)、土木水利(5人)。
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3年(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具體學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非全日制學習地點為湘潭大學。
第七條 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按報考點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9月24日至9月27日為(9:00—22:00)。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請注意,絕對沒有補報名,一定不要錯過報名時間)。
3.考生請按照各省規定通過網上繳納或現場確認時繳納報考費,未繳納報考費的考生不予現場確認和准考。選擇湖南省內考點的考生必須在網上繳費,繳納報考費的時間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時間無法網上支付。9月份已經預報名的考生,在此期間須登錄網報系統支付報考費。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凡報名系統中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必須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將個人學歷認證報告等證明材料發至我校招生辦郵箱( [email protected] ),否則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5.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具體時間見各報考點的確認公告,一般為11月上旬。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未畢業自考生提供學籍卡(證)),到網報時選定的報考點憑報名編號繳費(湖南省內考點現場確認不進行繳費)、採集本人圖像。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和圖像採集者,報考無效。
3.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報名時不需檔案單位介紹信,報考材料也不需加蓋公章,但擬錄取後需出具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所以請考生務必徵得單位同意;若因上述問題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 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19年12月21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旅遊管理(專業學位)、圖書情報(專業學位)、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其中,101-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有關考試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統一編制的考試大綱。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3.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詳見考生准考證。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關通知會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布。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資格審查
復試階段將再次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持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5)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凡未畢業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卡(證)確認。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3. 同等學力或本科專業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科目見復試方案)
第九條 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擬錄取後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條 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工作)單位現實表現材料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一條 學習年限
研究生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2-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3-5年。
第十二條 住宿及收費
全日制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
第十三條 違規處理
對於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1.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變動,請以報名期間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准。有關業務課考試問題咨詢,請直接與報考學院聯系。
2.湘潭大學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和學習單位統一填寫為「湘潭大學XX學院」,通訊地址為「湘潭大學XX學院XX班」。
3.請考生報名後不要隨意變更聯系電話,以免影響現場確認、復試、錄取通知書發放等後續工作。
⑵ 請問湘潭大學大一新生什麼時候開學啊
報 到 須 知
一、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2009年8月27、28日,國防生新生請於8月15日報到)來校報到(請不要提前報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憑鄉或街道以上單位證明,向我校學生工作部(處)請假(電話:0731-58293149)。無故逾期半個月不來校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新生中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須自帶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經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轉至湘潭大學黨委組織部;團員組織關系由新生持畢業學校團委介紹信直接交至所在學院團委。
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正式戶口遷移證(根據本人意願,實行戶口遷移自願原則,戶口遷移手續的具體要求見後)。
四、新生須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十張,免冠二寸照片二張,可自帶生活用品(有關說明見附件)。
五、入學路費、行李托運費自理。
六、新生務必提高警惕,注意安全。證件、錢物要注意保管好,以防扒竊、丟失。新生的學雜費、生活費可以通過當地建設銀行用你收到的存摺辦理通存手續,或者以匯兌的方式匯入,具體方法見《繳費須知》。
七、新生報到期間,學校在湘潭火車站、湘潭長途汽車站及湘潭汽車西站均設有接待站,有專車迎接,新生也可以從湘潭市乘6路、13路或107路公共汽車直達湘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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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誰知道考研的要求細則,給下,謝謝
2007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按教育學門類設置考試科目)。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49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煙台師范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48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高職高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94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2007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復試分數線後,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餘缺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報考地處西部邊遠省區的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原則上在西部邊遠省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份和填寫畢業後回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生時,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研究生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22日進行(8:30至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者考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統考數學或一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者,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
1月21日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1月22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滿分150分)。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1.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及數學,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等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並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2.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3.「MBA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復試中進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四門:政治、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
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發出。
(六)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3.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
考生的少數民族成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虛假成份及復試時更改無效。
4.為西部地區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的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對報考統考、MBA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提出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參考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高校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原則上進行120%左右的差額復試。
六、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考生,可以申請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2007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准。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和報考其它學科專業的考生,如成績符合復試要求,即可以相互調劑。
調劑復試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1)招生單位應及時發布生源餘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登錄調劑志願;(3)招生單位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復試;(4)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復試,並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5)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向第一志願單位發函調考試檔案,做最後審核,確定是否擬錄取。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⑸ 自考學歷可以考研嗎
專科層次想參加考研要畢業參加工作滿兩年以後才可以考(這里說的兩年不是說到考研報名、考試時滿兩年,而是說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學時滿兩年就可以了。報名參加考試時只能以同等學力(不是同等學歷)的身份來參加考試。
以同等學力來參加考試,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兩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學還要求在相關專業期刊上發表過能證明自己學術研究能力的論文兩篇。
給你舉個06年的例子~!
2006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 9 月 1 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 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 符合報考條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項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9 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煙台師范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項要求;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 13 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8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 MBA 聯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94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 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三、報名
(三) 網上報名:2006 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www.chinayz.com.cn )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 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 報考地處西部邊遠省區的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原則上在西部邊遠省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分和填寫畢業後回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生時,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 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研究生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薦免試生、農村教育碩士生 ) 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 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加學生證)、現役軍人及軍隊文職幹部證件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一)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 初試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月16日 進行(8:30 至 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 初試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及單考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為 100 分);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初試聯考科目為綜合能力(滿分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統考數學或西醫綜合或中醫綜合或 1 門業務課(滿分各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
(四) 考試大綱及命題
1. 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2.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3. 「 MBA 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復試中進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 門:政治、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
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由考生第一志願招生單位負責發出。
(六) 復試
1. 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3. 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
考生的少數民族成分網報時應如實填寫,虛假成分及復試時更改無效。
4. 為西部地區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的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對報考統考、 MBA 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提出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高校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原則上進行 120% 左右的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只能轉到其它校同一專業復試,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復試;未參加「 MBA 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復試。
調劑復試的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 2006 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准。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 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 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 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⑹ 考研究生需要什麼條件要做哪些准備有什麼類別的跟所學的專業有什麼聯系
2006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 9 月 1 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 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 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項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9 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煙台師范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 13 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8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 MBA 聯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94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三、報名
(三)網上報名: 2006 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www.chinayz.com.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 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 報考地處西部邊遠省區的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原則上在西部邊遠省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分和填寫畢業後回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生時,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 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研究生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薦免試生、農村教育碩士生 ) 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 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加學生證)、現役軍人及軍隊文職幹部證件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月16日 進行(8:30 至 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及單考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為 100 分);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初試聯考科目為綜合能力(滿分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統考數學或西醫綜合或中醫綜合或 1 門業務課(滿分各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1. 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2.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3. 「 MBA 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復試中進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 門:政治、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
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由考生第一志願招生單位負責發出。
(六)復試
1. 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3. 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
考生的少數民族成分網報時應如實填寫,虛假成分及復試時更改無效。
4. 為西部地區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的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對報考統考、 MBA 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提出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高校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原則上進行 120% 左右的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只能轉到其它校同一專業復試,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復試;未參加「 MBA 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復試。
調劑復試的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 2006 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准。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教育部專稿
⑺ 2020大一十月開學,暑假應該做什麼
1、英語四級考試迫在眉睫。
趁著疫情期間,宅在家裡,不妨可以背背四級的英語單詞,做一做四級的練習題,大家可以對於聽力也可以進行練習,聽力是可以通過練習的方法來提升成績的一類題型。但是自己相對重要的是單詞的部分,所以大家的單詞一定要好好進行背誦啊。
2、「二戰」准備
很多的學長學姐們開始准備踏上考研的路程,他們的復習也在如火如荼的准備著,准備考研的同學,大部分人在這個這塊重要的暑假都沒有選擇去做一份兼職,或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他們都有很認真的進行復習。考研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困難的一個考試,他需要學生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夠收獲到自己喜歡的院校的通知書,你想要考研的小夥伴們。一定要在這個至關重要的暑假進行復習等一系列的活動。好好的做好復習工作,你們一定可以取得自己想取得的好成績哦。
3、從事一份有意義的暑期工
在學習壓力沒有這么大的大一大二年級的學生,希望你們可以在這個暑假從事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體會一下掙錢的辛苦以及獲得金錢的快樂。但是今年的工作相對來說不太好找,大家可以發動自己的父母,來為自己找一份兼職。
⑻ 湘潭大學2017年新生報到時間及入學須知 大學新生什麼時候開學
湘潭大學2017年新復生報到時間制是8月31日。
藉助學校智慧校園網上迎新系統,新生入校前在網上完成了注冊、繳費、選宿舍、選室友等,到校後直接刷卡入住,整個入學報到過程高效便捷。
湘潭大學2017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一、大一新生住宿
1.新生由學校按自然班級統一安排住宿,設有男生樓、女生樓,按物價局定價收取住宿費。
2.分配給學生的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讓,不得私自調換。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學生自己攜帶,也可來京後於附近超市自行購買。報到當日校內提供由生產廠家現場銷售的全套被服。行李請隨車辦理托運手續,不要提前寄送行李。
4.因身體狀況(指身體有傷病)以及身高1.90米以上的學生,不適應睡高架床,須在入學前提出申請,以便及早安排。
二、身上帶證件材料
新生要攜帶好自己的相關學籍檔案。身份證也應隨身攜帶入校。此外入學後,學校會要求上繳一些一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