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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央民族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5-02-22 06:36:23

㈠ 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導語:中央民族大學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是一所培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優秀和傑出人才的國家重點大學。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央民族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17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85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0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67個(類)專業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數民族集中區域的招生計劃不少於分省計劃總數的70%,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 外語類、法學(法學與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報考漢語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文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文和民族語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文成績也必須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 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上海市、浙江省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海南、廣西四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在四川省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

第二十三條 法學(藏語基地班)、新聞學(藏語實驗班)和旅遊管理(藏語實驗班)只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 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台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如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下含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納米材料與技術、應用物理學)等,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㈡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哪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的招生簡章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7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且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至少兩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網報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請考生仔細閱讀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中央民族大學的網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現場確認:11月10日-12日,考生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考生本人須到選定的報考點確認報考信息和拍攝電子照片。

報考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時必須選擇「中央民族大學」為報考點,到中央民族大學參加現場確認和考試。

5、2017年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三、初試

1、列印准考證。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2、初試時間及科目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具體另行通知(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的業務課二)。

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復試

1、復試預計於2017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學舉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實行差額復試,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筆試。

3、同等學力考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於2017年9月1日前可畢業本科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

4、復試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同時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進行考查。

五、錄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綜合考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試成績和身心健康狀況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的考生必須將檔案轉入學校;錄取為「定向就業」類的考生需簽訂定向就業三方協議。

六、學費、學制與獎助制度

學術型研究生學費標准:學費8000元/年。學費按學年交納。

學術型研究生學習年限: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學校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實施獎助制度。

七、其他說明

1、我校以下專業(專業代碼0304開頭):中國少數民族經濟、中國少數民族史、中國少數民族藝術、藏學、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民族政治學等專業,屬「法學」學科門類,所授學位為「法學」碩士學位,復試時執行「法學」類分數線。

2、關於民族語文答卷。僅限藏學研究院、蒙古語言文學系、朝鮮語言文學系、維吾爾語言文學系和哈薩克語言文學系的初試業務課(除政治、外語以外的其他初試科目)使用民族語文答卷。

3、關於「雙少」報考。「雙少」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在職考生。如欲以「雙少」分數線(即國家公布分數線中「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線)參加復試,網報時必須選擇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單位以報考時填寫為准,不得更改。

4、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的招生簡章另行公布。

5、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不指定參考書目,不提供歷年考題。

6、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7、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及入學後,我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多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和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8、其他未盡事宜可參考教育部發布的相關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的有關內容。如我校公布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聯系部門: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10-68932544

㈢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有哪些專業

你可以上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有招生簡章和招生目錄,那裡有其招生的所有專業!
還有考研論壇也有,那裡有很多信息值得你獲得!
祝好!

㈣ 中央民族大學就業怎麼樣

中央民族大學2014屆畢業生就業率為92.23%。其中,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92.01%,畢業研究生就業率為92.64%,研究生就業率比本科生略高。漢族畢業生就業率為93.54%,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率為90.83%。
中央民族大學2014屆畢業生就業情況
2014屆本科專業共78個,絕大多數本科專業就業率較高:56個本科專業就業率達到90%,占本科專業的71.79%,45個本科專業就業率達到本科專業平均就業率(92.01%),僅有6個本科專業就業率低於80%。
2014屆碩士畢業生共79個專業,大多數專業就業率較高,畢業生就業較為充分:有60個專業就業率達90%,占碩士專業的75.95%,其中50個專業就業率高於研究生平均就業率(92.64%),占碩士研究生專業總數的63.29%。7個專業就業率在90%--80%區間,就業率低於80%有12個。
2014屆博士研究生23個專業,19個專業就業率達90%,占博士專業的82.61%。
2014屆實際就業畢業生(不包含升學、出國、未就業畢業生)共計2833名,占畢業生總數的68.18%。實際就業畢業生的50.26%在東部地區就業,其中,實際就業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在東部地區就業的比例分別為63.64%和40.45%。省級單位就業最多的為北京市,吸納畢業生646人,占實際就業畢業生的22.80%。西部的新疆、內蒙古、雲南、廣西、寧夏、西藏等省區實際接收我校2014屆畢業生就業均超過3%。
就業單位性質第一大類是企業,超過五成(56.01%),其中,國有企業277人,佔10.66%;三資企業30人,佔1.12%;其他企業的人數為1149人,佔44.23%。就業單位性質第二大類是事業單位,佔32.68%。其中,高等教育單位202人,佔7.78%;中初等教育單位171人,佔6.58%;醫療衛生單位11人,佔0.42%;科研設計單位29人,佔1.12%;其他事業單位436人,佔16.78%。就業單位性質第三大類是黨政機關及其基層機構,佔比為9.09%,其中,黨政機關191人,比例為7.35%;農村建制村42人,比例為1.62%;城鎮社區3人,比例為0.12%。就業單位性質第四大類是國家專項就業項目,佔比為2.2%。其中國家基層項目42人,比例為1.62%;部隊15人,比例為0.58%。

㈤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

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10-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中央民大」,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南鄰中國國家圖書館,北依中關村科技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位列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設高校,入選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源腔蘆培養計劃、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

辦學條件

截至2022年9月,學校設有海淀、豐台兩個校區,校園佔地面積為38萬平方米,校園建築面積59.2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20餘雹帶萬平方米。

有1個學部、23個學院,有覆蓋11個學科門類的67個本科專業、圓尺27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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