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考試
Ⅰ 雲南大學法學院考研有什麼要求
招生簡章
一、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招生類別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類別為法律碩士,即(JM)。
二、報考條件、報名辦法
(一)報考條件
2005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學歷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報名辦法
1.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即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互聯網登陸所在省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2.雲南大學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7月1日—20日。網址:(bm.ynjy.cn)。
3.現場報名時間為:2008年 7月18日—21日現場報名地點:雲南大學校本部南學樓。省外欲報考雲南大學的考生現場報名時間可向所在地省學位辦查詢。
4.現場確認時需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請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凡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提供材料不實者,將取消報考資格不予報名,已被錄取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後考生按程序繳費、拍照並對列印出的《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上的信息認真核對,並當場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現場確認完成後當場交《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資格審查表》經單位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後的在領取准考證時交。
三、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時間
(一)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雲南大學限英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共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餘2門全國聯考。
(二)考試大綱
1、外國語:《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版)
2、專業綜合:《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版)
(三)考試時間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全國聯考的時間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入場考試時將核驗准考證、身份證件。
四、考生錄取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在雲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雲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由學院自行劃定,2009年國務院學位辦下達的招生計劃為150人。由雲南大學法學院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復試。初試成績合格的考生,由雲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參加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說讀能力和法學專業綜合知識(具體辦法由法學院另行制定實施)。
(四)學費。考生被學院錄取後,須按規定繳納學費;2009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研究生學費為研一、研二學年各10000元,研三學年為8000元,共計28000元。考生須按學年繳納。
五、培養方式
(一)雲南大學法學院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採取在職不脫產的方式進行培養,每學年按上學期和下學期分兩次進行集中授課(一般為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集中授課時間為45天(含周六、周末)。
(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採用彈性學制;學習時間為2至4年,最多不得超過4年。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具體內容見法律碩士培養方案)。
六、畢業待遇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業結束後,課程考試合格、修滿學分、通過論文答辯者,由雲南大學授予相應的專業碩士學位。
七、其它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學位授予工作由雲南大學研究生院負責;培養工作由法學院和院研究生辦公室在全國法律碩士教學指導委員會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
(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同學校其他類型的研究生教育,只是入學渠道不同,都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形式,具有同等重要意義。在師資配備、教學管理等方面按標准嚴格要求,確保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