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上大學女
㈠ 實慘!16年前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賠嗎
我支持她向頂替者索賠,而且頂替者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她做這些事情的人也要嚴查清楚,一個都不能放過!
01、16年前考上大學,但是被別人冒名頂替。16年前陳秋媛(化名)高考查到了自己的成績,500多分,已經過分數線好多了,但是報考完之後卻遲遲收不到自己的錄取通知書,無奈只能是以一個高中的學歷外出打工,但是高中學歷出去,也找不到太好的工作,到了今年,她想要考一個師范學校,然後做幼師,這個時候她發現,有一個女生的信息和自己完全一致(包括身份證號),就是臉長的不一樣,這個引起了她的懷疑,在經過調查之後,她和家人直接向山東理工大學舉報了這一情況,後來經過核實,陳秋媛確實是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
事情已經過了十六年了,如果她當時上了大學,她現在的生活將完全是另一個樣子的,不必去做服務員這種工作了。
冒名頂替別人去高校上學的事情在以前的時候經常發生,我們應該慶幸自己生活在這個時代,電子檔案建立比較完善了,想要冒名頂替上大學基本是不可能的了,但是陳秋媛這個事情,一定要嚴肅解決,讓有這種心思的人知道做出這種事情,一定會被嚴懲!
㈡ 農村女被頂替上大學發酵,人生不會再重啟,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過這條熱搜,關於一個農家女的事件,事件的起因是陳春秀參加完高考後,在學信網上查到自己在大學的就讀學籍和學歷,結果令她大吃一驚,過了這么多年才發現自己當成的高考成績被人置換了,有人冒名頂替自己上了大學。
但是單靠生氣憤怒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往往是得不償失的,而面對事實,為自己爭取該得的東西,被大家認可的東西,才是需要去做的事情。希望陳春秀能得到自己想得到想要的東西。陳春秀的人生軌跡被有心人更改了,這件事值得深思和探究,究竟是誰應該為此買單?在為陳春秀打抱不平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面對現實,就像陳春秀說的,她還渴望去讀書完成學業拿到學籍,希望她能如願以償。不管是像陳春秀一樣被人頂替上了大學,人生發生了巨變。或者是像文中提到的工作的分配沒有落到自己的頭上,人生過得沒有那麼如意,在無法改變的事情面前,如果總在糾結抱怨,顯然是毫無意義的,更是滿滿的負能量在跟隨自己。我們需要的是跳出這個圈,找到自己真正需要找尋的東西,去努力爭取,改變命運。
㈢ 秀玉被頂替上大學結局
秀玉被頂替上大學的結局是:她最終重回大學校園,圓了自己被偷走的夢想。
一、事件曝光與家族反應
秀玉被萬傳美頂替上大學的事情被揭發後,她經歷了巨大的心理沖擊,這一直是她心中的一根刺。然而,王家人的反應卻令人失望,他們只想著接受萬家的金錢補償,只有何幸福堅持要為秀玉討回公道。
二、萬家的態度
萬家對於此事的態度更是令人憤怒。萬傳家在事情曝光後,第一時間不是去道歉或擔責,而是試圖掩蓋真相。他甚至不惜威脅自己的父親來幫忙隱瞞。而萬傳美更是拒絕承認錯誤,甚至以死相逼,拒絕向秀玉道歉。
三、秀玉的重頭再來
盡管遭遇了如此大的不公,但秀玉並沒有放棄。在何幸福的幫助下,她最終重回大學校園,圓了自己近十年來被人偷走的夢想。這對於秀玉來說,無疑是一種最好的結局,她用自己的堅韌和毅力,戰勝了逆境,實現了自己的夢想。
綜上所述,秀玉被頂替上大學的結局是積極的,她用自己的行動證明了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也展示了在逆境中不屈不撓、勇往直前的精神。
㈣ 被頂替上大學農家女曾被要求自證身份是怎麼回事
近日,山東聊城冠縣考大學被頂替的陳春秀告訴記者,媒體曝光前,她曾到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想查詢自己的高考信息,對方告知需提供除身份證以外的身份證明,以證明「自己是自己」。
從村委會5月27日開具的《證明信》可以看出,內容與其身份證信息完全一致。另外,陳春秀還先後向當地公安、紀委等多部門反映情況,均未得到有效答復。
(4)頂替上大學女擴展閱讀
陳春秀將起訴頂替者:
6月17日,山東被頂替上山東理工大學的陳春秀終於採取了行動,決定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目前已經聘請了律師將起訴那位毀了她人生的女子:陳雙雙。
當年陳春秀考了500多分的好成績,但奈何當時的通訊比較落後,錄取結果都是通過信件的方式知曉,才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陳春秀家人當年由於信息的落後對事態沒有一個較為清晰的認識,導致被人家截胡通知書還以為自己沒有考上,最後因為家境困難而放棄了復讀。
㈤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新華社06-30·新華社官方賬號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被偷走的人生--山東替換高考生事件中的罪與罰
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農家女陳春秀在「高考落榜」16年後發現,自己的身份被盜用,有人冒名上大學。這一事件揭示了社會中法律與道德的挑戰,引起了公眾對於教育公平與身份保護的深刻反思。
紀檢監察機關迅速介入調查,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已被採取措施進一步調查。這一事件警示我們,正義雖有時遲到,但終將到來,違法者終將受到懲處。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涉及多項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以及濫用職權罪。頂替者及其親屬在事件中存在戶籍、身份造假等行為,可能構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頂替者全程使用被頂替者陳春秀的名義,可能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在請托過程中,可能存在行賄行為,而接受請托者則可能構成受賄罪。當地招生辦主任利用職權配合犯罪活動,也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此案的調查與處理,不僅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也提醒我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個人身份和權利都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對於公眾而言,應增強法律意識,一旦發現身份信息被盜用,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加強對教育公平的關注,保障每個個體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