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打麻將處分
❶ 大學生下午在宿舍打牌被抓應該怎麼寫檢討
真情實感就好了。這種檢討應該有字數限制的吧。
如果字數湊不出來,可以按這幾個方面來寫。描述這件事。陳述打牌的壞處(從對健康的損害和對學習的損害兩方面來講)。描述大學生應該做的事。最後痛定思痛,再次承認錯誤,悔改。
在宿舍偶爾打牌的還可以,不要過度虛度時光哦。
❷ 北京城市學院大學城校區夜不規宿會有什麼懲罰
我認識很多海大不回宿舍的
通宵打麻將
也沒見怎麼樣。
❸ 大學里的嚴重警告處分、屬於行政處分、黨籍處分!紀律處分!中的那一個依據是什麼
屬於行政處分,依據是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優化人才成長的環境,形成良好的校風,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我校設有下列六種處分: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
第三條 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堅持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觸犯法律,受到刑法處罰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者:
(一) 處以拘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處以罰款和警告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六條 偷竊、詐騙國家、集體或個人財務者:
(一) 價值在200元以內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價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者,視情節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多次作案,價值不足200元者,視情節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多次作案,價值累計在200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 曾因偷竊行為受到紀律處分又重犯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 盜用或偽造他人證件冒領財務者,除追回財務外,給予記過、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七) 偷竊公章、保密文件、檔案等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 故意為作案者提供信息、工具或進行掩蓋等活動者,加重處罰,給予留校查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故意損壞公共財務、破壞公共設施者:
(一)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不滿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處分。
(二)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損壞貴重物品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 畢業生離校前,故意損壞公物和設施者,加重處罰,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第八條 窩贓、銷贓或明知是贓物而購買者:
(一) 窩贓、銷贓價值不滿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 窩贓、銷贓價值100元以上,不滿2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窩贓、銷贓價值200元以上,不滿3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 窩贓、銷贓價值3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五) 購買贓物者,依其價格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走私、販私、非法經商和非法倒賣者:
(一) 走私、販私者,視走私、販私的物品及價格,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非法經商、非法倒賣者,視性質及獲利情況,給予警告直至留校查看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三) 禁止參加社會上的傳銷、直銷等營銷活動。不能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擅自倒賣或非法轉讓學校科技成果者,視情節和造成後果的程度,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肇事、策劃或參與打架、作偽證、為打架提供凶器者:
(一)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文字挑逗,用各種方式引起事端)
1. 雖然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2. 動手打人者,給予記過處分。
3. 致他人輕傷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4. 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唆使他人報復打人者,不管動手打人與否,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6. 鼓動他人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7. 對證人報復、威脅或動手打人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
8. 不遵守公共秩序,違反公共場所管理規則,不聽從管理人員管理,發生爭執並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9. 帶頭起鬨、破壞公共財務、干擾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造成很壞影響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策劃者
1.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財產者,給予記過或留校查看處分。
2.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公物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策劃或引入非本校學生打架者,分別按上述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三) 打架者
1. 動手打人,造成一般後果者,給予記過處分。
2. 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持械打人者,視後果程度,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5. 先動手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6. 累計打架二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參與者
1. 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致使毆斗事態發展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打架後,糾集他人報復或尋釁鬧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五) 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
1. 根據造成傷害後果程度,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作偽證者
1. 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犯有(一)至(五)條款之一,同時作偽證者,加重一級處分。
(七) 打架後,不通過組織解決,「私了」勒索財物者,加重一級處分。
(八) 犯本條兩款以上者,分別裁處,在最高處分上加重一級處理。
(九) 凡因打架斗毆致人受傷者,一律負擔傷者醫療、護理等必要費用,並賠償受傷者經濟損失。
(十) 打人致傷不按管理部門裁定(數目、時間)交納賠償或罰款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一條 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
(一) 在校內或實習地打麻將,除沒收麻將牌外,給予記過處分。
(二) 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者,除沒收賭具、賭資外,給予記過處分。
(三) 為他人提供 賭博場所或賭具者,為賭博放風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酗酒或酗酒鬧事者
(一) 酗酒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酒後肇事,按照相應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三條 未經學校批准,擅自結婚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四條 有流氓行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道德敗壞,或其它不檢點行為者:
(一) 賣淫、宿娼或介紹、收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窺看、滋擾等流氓行為者,初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非法同居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集體宿舍留宿異性、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同宿舍其他人知而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無正當原因夜不歸宿的學生,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在廁所亂寫、亂畫、亂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七) 有不檢點行為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收看、復制、傳播淫穢物品或吸毒、販毒者
(一) 收看或收聽淫穢書刊、光碟、錄相、錄音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傳播、復制、出租淫穢書畫、錄相帶、錄音帶、光碟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或販賣毒品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無故不按時報到注冊者
一次無故不按時注冊者,全校通報批評;兩次給予嚴重警告;三次給予記過處分。逾期兩周無故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課者
(一) 上課無故遲到、早退五分鍾以上者,按曠課一學時論。
(二)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學時者,給予學院通報批評。
(三)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八學時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四)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十六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二十四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三十二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七)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十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八)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五十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考場紀律者
(一) 違反考場紀律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違反考場紀律構成作弊者,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請他人代考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四) 替他人考試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五) 在隨堂測驗、實驗中,請或替他人代做者,視清潔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九條 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各種集體活動秩序者:
(一) 初犯或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為首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 在食堂加塞起鬨者,給予通報批評,不聽勸告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考試成績、獎勵、畢業分配等方面,因個人願望或要求得不到滿足,對教師、幹部或管理人員進行侮辱、威脅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 隱匿、銷毀、私拆或冒領他人信件、包裹或匯款單等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 煽動或組織他人罷課、罷餐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條 破壞環境衛生,妨害校園管理秩序、影響學校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者
(一) 在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等禁煙區內吸煙者,給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故意損壞草坪、花卉、樹木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 未經學校同意,在校內舉行集會、講演、講座、報告等公共集體活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建築物、課桌等公物上亂塗、亂寫、亂畫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 在學校張貼(公共廣告欄除外)各種錄相單、廣告、通知、海報、啟事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六) 在學校散發電影、錄相單等宣傳材料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七) 承包電影、錄相者,給予記過處分。
(八) 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罰,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條 穿著、蓄留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服裝、發式,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累計出現兩次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紀律處分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受行政處分者,同時給予下列處罰:
(一) 停發其享受的獎學金。
(二) 接受國家貸款者,停止其貸款一年,確有悔改,進步表現,可重新申請貸款。
(三) 一年內不得參加獎學金評選,不得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一切榮譽稱號。
(四) 受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處分)的學生,取消其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四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留校察看期間有較好的表現,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表現不好或重犯錯誤的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受留校察看處分的畢業班學生,不能在畢業前給予解除者,不能畢業,按結業處理。一年後,由工作單位鑒定,學校同意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在處分決定下達前,由被處分人所在學院將處分決定意見書面通知被處分人,被處分學生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三日內,向校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學生處在接到申訴後,一周內復審並給予答復。
第二十六條 處分決定的批准許可權和報批程序:
(一)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處理時要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處分要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申訴,學校要進行復查。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處分決定由學生所在學院寄給學生家長。
(二) 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院學生工作組討論,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或副院長簽字,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後公布。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須學院提出意見,經學生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由校長審批,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備案。
(三) 同一違紀事件涉及幾個學院的學生時,由學生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四) 在調查事件過程中,根據需要,學生處有權責令當事學生停課協助查清事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應給予行政處分的,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校學生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起執行。
❹ 大學宿舍打牌會怎麼處理
大學宿舍打牌,一般都會把棋牌給沒收,然後進行批評教育,不會有孤獨的處分
❺ 調查校園違紀學生案例,寫一則材料,寫出看法。400字。這是學校留得作業。
案例一:
1、趙某,材料學院04級留級學生,2008年1月,趁同學參加期末考試不在寢室的機會,溜進東園學生公寓棟某寢室,將受害人張某和夏某放在寢室的兩台筆記本電腦盜走,在學工部及材料學院的共同努力下,在其本人的衣物中查出了被盜物品。經物價部門鑒定,趙某盜竊涉案金額達15570元。後被天心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被學校開出學籍。
2、張某,機電工程學院2006級學生,在2008年5月、6月份,該生夥同同班同學梁某在株洲校區東門外的百家春超市行竊兩次,利用老闆的疏於防範,由張某進入百家春超市的地下倉庫作案,梁某為其把風,先後共偷了價值1520元的香煙七條,並由梁某將香煙拿到外地銷贓,兩人各分得760元。由於這兩次的輕松得手,2008年10月3日下午,張某再次專程從長沙校區前往株洲校區,並再次在百家春超市偷了一條價值三百多元的香煙,被超市老闆當場抓獲,並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株洲井龍派出所的警官的核實,該生從大一下學期開始到2008年10月,還曾先後在學校共偷盜手機4部。
3、衣某,公共管理學院2008級新生,該生與同學向某住西園校區5棟某室。2008年9月12日下午3時正式開始新生軍訓期間,衣某後於向某走出寢室,將向某現金3500元、價值1400元左右的手機一部、價值1700元的游戲機一台,總計價值6600元錢物盜走,偽造了現場,並謊稱自己「丟失」現金150元左右,手機一台,衣服一件,總價值1500元左右錢物被盜,
通過對現場的勘驗和二人的詢問,學工部和學院老師基本確定此為一起內盜案件,分別找來兩人輪流談話,希望偷盜者能主動承認錯誤,但二人一致要求報警,經過新開鋪派出所幹警的盤問,衣某承認了全部作案事實,並從其衣櫃中搜出了向某的被盜錢物。該生現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警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述幾人的行為不但觸犯了校紀校規,同時也觸犯了國家刑罰,在法律面前,任何放縱的挑釁和輕視必將會吞下難以下咽的苦果。
案例二 :
1、2008年3月,旅遊學院東園學生公寓二十五棟四樓某寢室的學生,離開寢室時未將房門鎖好,房門僅虛掩著。盜竊分子推開房門,輕易將寢室內的一台筆記本電腦盜走。
2、2008年3月國際學院東園學生公寓十三棟三樓某寢室的學生防範意識不足,下午上課期間,嫌麻煩未將房門反鎖。盜竊分子通過窗戶發現三台筆記本電腦放在桌面上且室內無人,遂用卡片插開門鎖,將三台筆記本電腦盜走。4月,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研究生部東園學生公寓十三棟三樓某寢室,晚七點吃飯時間,學生離開時未將房門反鎖,被盜竊分子用卡片插開房門,盜走放在桌子上的一台筆記本電腦。
警示:上述三個新近發生的案例,均給受害同學造成了較大的財物和精神損失,學校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學生科提醒各位同學,一定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離開寢室時,應該關好窗戶並將房門反鎖,尤其是住在十三棟、十四棟的同學,房門必須反鎖;二是寢室設施損壞不能反鎖的一定要及時報修,不可抱以僥幸心理;三是發現可疑人員或線索,要及時撥打公寓內《長沙校區東園學生公寓相關工作公示欄》上的報警電話。
案例三:
陸某某等人於2007年下半年,違反學校規定私自變更宿舍用電線路竊電。楊某等學生則於2007年下半年,多次違反學校規定私自變更宿舍用電線路竊電。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分別給予陸某某等237人警告處分,給予楊某等15人嚴重警告處分。
警示:造成學生竊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學生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有些學生則是出於盲目模仿和從眾的心理,究其根本,是對公共利益、誠信和安全缺乏認識,對這種行為聽之任之,最後不但給學校造成了損失,也給用電和消防安全帶來了隱患。
(二)學生打架斗毆案例
案例一:
2007年一月,彭某某、陳某兩同學因打籃球產生摩擦並發生口角,彭某某先動手毆打了陳某,兩人遂發生扭打,之後被在場同學制止。事隔不久,彭某某又邀集數人到陳來宿舍尋釁,並且抄板凳動手毆打陳某,致使陳某面部多處受傷。並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1款、第4款;第十一條第1款的規定。彭某某的行為構成打架斗毆,持械傷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情形,並且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案例二:
2008年10月,杜某某經過籃球場並與其學長開玩笑,正在打球的宋某聽到以為被譏諷,從而產生誤會,進而發生爭執、打鬥,在此過程中杜某某眼睛被打腫。事後在和解聚餐過程中,又因吳某出言不慎與樊某發生爭執,雙方均動了手,樊某被打出鼻血。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等人得知此事之後,便找到吳某發生爭吵並打架。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吳某、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記過處分,給予宋某留校察看處分。
案例三:
2007年6月,唐某某、常某某因在校外打檯球發生口角,唐某某的同學於某某用手推了常某某,常某某便用球桿將於某某的頭部打傷,此時,唐某某沒有勸解,反而持球桿將常某某打傷,直到被在場人員制止。其後,雙方又邀集人員在教學樓處發生爭執,引起很多同學圍觀、起鬨。在老師的及時協調下,才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此事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在同學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唐某某、常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打架斗毆造成他人傷害並造成惡劣影響,決定給予唐某某、常某某記過處分。
警示:在大學生的打架斗毆案件中,學生往往法治觀念淡薄,義氣用事,缺乏個人修養,自控能力差,因而喪失理智,引發事端,直至造成打架、斗毆等人身傷害案件的發生。希望同學們加強個人修養,珍惜學習機會,開闊心胸,遇事冷靜,以理服人,不要義氣用事,做一些違法違紀的蠢事。
(三)賭博案例
2007年5月某日晚,李某、夏某、李某某、雷某某在學生宿舍打麻將,劉某、於某某、蔣某某與校外一人在另一學生宿舍打麻將(均帶有賭博性質)。於次日凌晨被巡視的老師查獲。李某、夏某、李某某、雷某某、劉某、於某某、蔣某某等七人的行為構成了參與賭博,並且事件發生在學生宿舍,影響很壞、情節嚴重。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對參與賭博的這7名學生給予記過處分。
警示:大學生集體主義觀念、法制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性差,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極易染上賭博等惡習,或做出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事件。有的學生交友不慎,被社會上一些違法分子引誘,無視校紀校規,公然在宿舍里打麻將,有的還屢抓屢犯,這種做法對人對己都是百害而無一益的。
(四)留宿異性案例
案例一:
2007年5月,王某留宿在姜某某所住的男生宿舍,就寢後於次日凌晨被巡視的老師查獲。經調查兩人承認曾多次發生在宿舍留宿異性的行為。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7款的規定,決定給予姜某某、王某留校察看處分。
案例二:
2008年9月,張某在自己所住的男生宿舍留宿校外異性,就寢後於次日凌晨被巡視的老師查獲。經調查張某承認曾多次在男生宿舍留宿異性。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7款的規定,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在集體宿舍留宿異性。鑒於其情節較輕,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決定給予張某記過處分。
警示:人生觀、價值觀還沒有完全成行的大學生,容易受西方頹廢文化的影響,而拋棄了西方社會中追求科學、民主的精神,更是拋棄了中華民族幾千年所形成的優秀傳統。就這兩則案例來看,拋開對其他人的影響不說,僅以其本人的行為看來,其行為表現已經超出了作為一名大學生道德界限。學生要自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法紀觀、審美觀和感情觀。提高心理素質,健全人格.增強承受挫折、適應環境、抵制不良意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五)考試違紀案例
案例一:
在2007年12月,在「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中,計算機科學學院2004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生戴某、商學院2005級財務管理專業學生李某、國際學院2005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生譚某及土木建築與力學學院2003級城市規劃專業學生李某等使用行動電話作弊,被監考、巡考老師發現並查獲作弊工具,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考試紀律及違紀認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監考和考務人員認定:上訴同學的行為屬於「考試嚴重舞弊」。根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分別給予了上訴4名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警示:英語四、六級考試是重要的國家級英語能力考試,《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對此有非常明確的違紀處分條文,同學們切不可對此有任何的僥幸心理,以至釀成無法挽救的後果。考試,考察的不僅是一個人的知識、能力,重要是考察這個人的誠信、品質和作風等綜合素質。
案例二:
某商學院2005級市場營銷專業學生。在2007年5月8日的《財經應用文》課程考試中,帶手機進入考場,並在考試中鈴聲響起,影響整個考場。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某商學院2004級理財(專科)專業學生。在2007年1月17日下午的《管理會計》課程考試中不按規定把教材放到指定位置,且不聽從監考教師勸告。給予警告處分。
警示:影響考場秩序就是違反考紀。在自己考試的同時,請不要干擾其他同學的正常答題,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
案例三:
某經濟學院2006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在2007年7月8日下午的《高等數學ii》課程重修考試中,請外校學生代替考試。認定為嚴重舞弊違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某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04級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生。在2007年5月8日的《聚合物材料》課程考試中,把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抄在桌上。認定為考試舞弊,給予記過處分。
警示:情義誠可貴,誠信價更高。若為一時的情義和所謂的義氣,違反學校的考試紀律, 相互傳遞紙條、抄襲試卷,那是自欺欺人。不僅耽誤了別人,更是害了自己。考試不是目的,只是促進學習、檢驗學習、選拔人才的手段;任何一項考試,都應是公平、公正。只有嚴肅考風考紀,才能真正達到考試的目的。作為一名考生,應當把「功夫」用到實事求是答卷上,用個人實力答卷。「以誠實信用為榮」,創起誠信校園,樹起誠信學風,成為誠信學子,遠離舞弊。
(六)火災
2008年3月,機電學院某女學生,回寢室後,欲燒熱水飲用,但又急於處理其它事情精力被分散。匆忙中,將放在飲水機旁的「熱得快」插頭當作飲水機插頭插進電源插座。因「熱得快」在無水條件下干燒引起火災,將附近的飲水機及其它物品燒毀,火勢蔓延中冒出大量濃煙,被對面樓棟同學及時發現並報案,有關人員迅速趕到將大火撲滅,但寢室已經燒的面目全非。
警示:學校出於對同學們安全的考慮,三令五申要求廣大同學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近幾年,學生公寓發生的幾起火災事件,基本與同學們違規使用「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具有關。因此希望同學們自覺停止在公寓使用違規電器,珍愛健康,珍愛生命,切不可存在放任和僥幸。
(七)人身傷害
2008年3月,研究生部某學生,凌晨一點半左右,獨自一人到校園外公寓後街買夜宵,遭遇兩歹徒對其實施搶劫,搏鬥中被連砍七刀,造成嚴重傷害。幸被及時送往醫院,經搶救挽回了生命,但留給該同學心靈上的創傷是刻骨銘心的。
警示:夏季到來,有少部分同學喜歡到校外商業經營場所喝酒、吃夜宵、唱歌、玩游戲、打撞球,甚至參與賭博,徹夜不歸。這些不良習慣易滋生事端,加之校園周邊情況非常復雜,存在著諸多不安全因素,希望同學們認真遵守校紀校規,珍愛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晚歸、校外留宿,戒除不良嗜好。
❻ 從學校宿舍打麻將被抓到了 學校要我寫1500字的檢查
對不起,()老師
,我這次只是找點樂子而已,卻不料被您給抓住了,我以後不這么做了,老師你就饒了我把,(你就寫以後怎麼改就行了)時間有限。。。
❼ 大學生寢室搓麻將會被處分嗎
大學生寢室搓麻將,這種行為涉嫌賭博,影響特別惡劣,必然是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如果事情嚴重的話,必然會受到學校的處分,甚至會被開除,有可能還會涉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