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院何信龍
① 吉林大學法學院夏令營2014年優秀營員名單
2014年「法學研究方法」主題夏令營優秀營員名單研辦 發表於: 2014-07-18 13:45 點擊:2561序號姓名本科院校1白曉航吉林大學2陳南睿吉林大學3陳逸寧吉林大學4程藝珺吉林大學5崔 香新疆大學6戴思語吉林大學7董晉瑜華南理工大學8杜楠哈爾濱工程大學9鄂俊方吉林大學10馮 葉南京師范大學11付 禕吉林大學12高慧妍東北林業大學13高曉紅吉林大學14宮 宇吉林大學15郭建果吉林大學16韓如漪廈門大學17何麗秀吉林大學18何信龍吉林大學19黃 強吉林大學20江星星南京師范大學21姜希茜吉林大學22靳晶晶天津大學23李 凱新疆大學24李 雪吉林大學25李芳儀吉林大學26李浩傑吉林大學27李凱文吉林大學28李維紅吉林大學29李志雄吉林大學30劉 敏山東大學31劉 欣吉林大學32陸慧敏吉林大學33毛 婧吉林大學34牧 琪吉林大學35聶朝陽西北政法大學36潘 喆遼寧大學37彭詩雨天津大學38齊一村吉林大學39秦慧敏延邊大學40石 晶東北師范大學41石璐璐吉林大學42史家家吉林大學43宋麗容遼寧大學44蘇 杭吉林大學45孫佳明哈爾濱工業大學46王 鳳東北師范大學47王 琪吉林大學48王 時吉林大學49王昌武新疆大學50王家鳴吉林大學51王婧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52韋 雪吉林大學53魏 艷電子科技大學54吳 睿吉林大學55吳梓源吉林大學56夏 歡吉林大學57楊晨宇吉林大學58姚浪濤貴州大學59姚政君吉林大學60岳麗萍遼寧大學61張 慧吉林大學62張 敏吉林大學63張 旭吉林大學64張 遠西南大學65張 正吉林大學66張家瑞吉林大學67張欣宇蘭州大學68張馨丹西南大學69趙思宇吉林大學70周興榮吉林大學
② 吉林大學法學會的第26屆理事會
會長:李凱文 秘書長:黃家星 執行副會長:李晟君
外務部長:劉路明 外務副部長:殷 鶴 學術部長:張 敏 學術副部長:李 鑫
外聯部長:齊一村 外聯副部長:馮宇雷 宣傳部長:程藝珺 宣傳副部長:張佳欣
內務部長:於彩桐 內務副部長:張 靚 實習部長:王 越 實習副部長:桂冠琳
各班首席代表:
1班:李凱文 2班:程藝珺 3班:劉路明 4班:齊一村 5班:王 越
6班:張佳欣 7班:何信龍 8班:於彩桐 9班:黃家星 10班:張敏 1.理事會對會員負責,並服務於法學院,只從事有意義之活動,確保不浪費會員時間。為此,不得強迫會員參與某項其認為與己無益之活動,且不得因此開除其會籍。
2.理事會依靠選舉進行換屆,憑借會員民主表決以及上屆理事會商定,方產生新一屆理事會。以其他方法產生之理事會,歷屆會員可不予承認,並可抵制其活動。
3.新會員在繳納會費之後兩月之內,可無條件退出法學會,屆時理事會須退還所繳會費。兩月之後,則無上述權利。
4.法學會每名會員,都視為其所在班級在法學會的代表。各班設置一名首席代表,負責聯絡、指導各班會員展開活動。
5.理事會之下設置常務理事會,負責法學會日常運營以及溝通學院、其他社團;設置外務、外聯、組織、宣傳、實習、學術等部,具體展開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6.外務部聯絡講座律師;外聯部籌集所需資金;組織部督察理事會成員,並接受會員之投訴;宣傳部弘揚法學會宗旨及所辦活動;實習部主管假期實習項目;學術部總攬所甄選之經典文章,閱讀、總結會員評論。
7.理事會將針對三大項目展開工作,並力爭將這三大項目做到盡善盡美。如有其他項目,亦必須符合有意義、可操作之原則,並得到理事會多數贊同。三大項目為:
(1)組織假期實習。理事會將聯系法院、檢察院以及知名律所,為法學院學生提供假期實習的機會,法學會會員將納入優先考慮的對象,並提供更多機會。
(2)舉辦律師講座。理事會認為,與國內一線律師有近距離溝通,對於法學院學生具有莫大的裨益,故將邀請國內著名律師到吉大舉辦講座。律師演講之後,或與本院師生舉行座談會,將僅對法學會會員及指導老師開放。
(3)閱讀經典文章。理事會成員與指導老師,每周將甄選三篇經典文章,發布於法學會人人主頁。會員閱讀這些文章後,須作評論於文章下方,長短不限。發布時間為每周一、三、五晚上,會員須於周末之前閱讀、評論完畢。
8.會員遇有私事或其他可諒解之原因,或本章程第1條所述之情況,可不參與上述活動,但須向秘書長講明原因。
9.理事會應充分考慮會員意見、要求,適時征詢會員建議,慎重並盡力舉辦上述活動。如會員消極對待乃至迴避多數活動,並拒絕向秘書長講明原因,則視同自願退出,下次活動將不再通知其參加。
10.全體會員須在本章程所昭示之宗旨、原則下展開活動,如遇爭議,亦須按上述精神協商解決。本章程解釋權歸吉林大學法學會第26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所有。 1.依據第26屆理事會章程第2條,理事會依靠選舉進行換屆,憑借會員民主表決以及上屆理事會商定,方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2.常務理事會由會長、秘書長、執行副會長以及外務部長、學術部長組成,上述職務向會員開放競選。理事會其他職務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推薦,交由新一屆常務理事會決定。
3.自選舉之日起,會員可以提交申請材料給常務理事會,須說明競選職位、申請理由、個人資質等。常務理事會根據申請,依照等額選舉原則選出五名會員作為新一屆常務理事會的推薦人選。
4.常務理事會對會員申請進行表決,不同職務對申請人實行不同的票數要求。申請會長須獲得常務理事會5票一致支持,秘書長、執行副會長須獲4票支持,外務部長、學術部長須獲3票支持。
5.獲得推薦之後,申請人進入募集會員認可簽名階段。由常務理事會審查會員選舉資格,並製作選舉人名單。本會正式會員以及理事會成員享有選舉人資格,未繳納會費的觀察會員則無上述資格。
6.申請人依照名單募集選舉人認可簽名,會長、秘書長、執行副會長須獲半數以上支持,外務部長、學術部長須獲三分之一以上支持。
7.如在獲得推薦資格一周之內,申請人未能獲得法定票數選舉人支持,則視為會員否決常務理事會所推薦之人選。常務理事會須向會員重新推薦人選,此時可不依申請,但同樣須獲選舉人簽名支持。
8.獲得法定票數選舉人認可簽名後,視為競選成功。新一屆常務理事會產生後,須與上屆常務理事會協商理事會其他人選,包括各部正副部長、各班首席代表。
9.常務理事會對選舉進展嚴格保密,對會員或申請人所提交的任何材料不予公開。新一屆理事會產生後,向會員公布名單。
10.自選舉之日起,會員雖不申請進入常務理事會,也可向常務理事會提出對本會的意見、建議,可表達對理事會其他職務的興趣、意向。常務理事會綜合考慮後,可向新一屆常務理事會推薦。
11.新一屆常務理事會自產生10日之內,須根據班級平衡原則、推薦人選優先原則,協商決定理事會其他職務人選。新一屆理事會須在新生軍訓結束前組建完畢。
12.上屆常務理事會與新一屆理事會共同參加會員納新,會員納新完成後,理事會交接在新老會員見面會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