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網上經濟法實務答案
發布時間: 2021-03-13 16:04:20
Ⅰ 經濟法實務習題
1.試用期6個月過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不得單獨約定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試用期工資過低。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Ⅱ 有經濟法答案嗎
我也想要,問題是沒有。只能好好學習
Ⅲ 經濟法實務問題..急求答案.- -
1、不能拒絕收貨。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善意的第三人所發生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2、可以拒絕收貨。在這一買賣關系中,李某同時代理A、B進行同一種民事行為,屬於濫用代理權,代理行為無效。
3、可以拒絕收貨。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與自己進行法律行為,屬於濫用代理權,代理行為無效。
Ⅳ 鄭州大學經濟法遠程題庫第二章
1C 2D 3B 4A 5D
1AB 2ABCD 3BCD 4ABCD 5ABCD
1錯 2對 3對 4錯 5對
Ⅳ 經濟法實務課後習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
熱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