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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

發布時間: 2021-11-13 21:23:55

㈠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學校推薦與網上報名

要在網上注冊的。
校薦初審基本都可以過。

清華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工作公告

張貼時間:2009-11-05 訪問次數:13756

清華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工作已經全面啟動,具體內容請見《清華大學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實施辦法》。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報名、申請、列印及遞交申請資料:2009年11月5日0:00-25日24:00
申請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的同學應通過「五校合作自主選拔報名系統」(http://211.151.240.112/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網站的指導逐項填寫相關信息。全部信息填寫完畢後,請考生列印報名表,交由中學簽字蓋章,在11月25日(以收件日戳為准)前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起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在此提醒各位同學,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工作。
初審通知:專家組初審預計在報名結束後10天左右結束,並通過「五校合作自主選拔報名系統」通知考生;

筆試時間:2010年1月上旬

筆試成績與面試名單:將於筆試結束後10天左右,通過「五校合作自主選拔報名系統」和「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筆試成績和面試名單;
面試時間:筆試成績公布後擇日在清華大學舉行。

擬認定結果查詢:預計在2010年春節前考生可通過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

歡迎廣大優秀考生報名申請。關於招生政策和申請中的具體問題,考生請先閱讀和參考《清華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FAQ》,並可通過電話、網路進行咨詢。

招生政策咨詢電話:400-NOVA-THU(400-6682-848)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10-62701116

㈡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的條件是什麼

2019年清華大學自主招生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綜合優秀且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內質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容。申請學生應在國際或全國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最低申請條件應包含以下之一: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提高組(省級賽區)一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一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㈢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需要准備嗎

清華大來學自主招生需要源准備,這樣才能增加成功率,自主招生主要針對學習優異的同學。
清華大學,簡稱清華,誕生於1911年,依託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建立,因坐落於北京西北郊的清華園而得名。初稱「清華學堂」,是清政府設立的留美預備學校;翌年更名為「清華學校」。為嘗試人才的本地培養,1925年設立大學部;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學校南遷長沙,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聯合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北京清華園原址。

㈣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考試怎麼報名

登錄到聯考網址

考生應當通過「2011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報名網站」(
http://211.151.240.112/Student2011/
)進行報名。

請按照網站的指導逐項填寫相關信息。全部信息填寫完畢後,請考生列印報名表,交由中學簽字蓋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起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考生在申請七校聯考一所高校自主招生的同時,可以申請另外六所中的一所。考生應當將兩個選擇分別填入A志願高校和B志願高校之中。

報考時間:1、報名及申請: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
2、初試(即AAA測試):2011年2月19日;

更加詳細的了解請查看
《2011清華等七校自主招生聯考》專題
http://www.gaokaovip.com/gkzx/zzzs/20101127/661359685367.html

㈤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要求

您好,我是享學教育的老師。17年清華大學要求如下: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具有回各答類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2.突出才能類:在人文與社會、創新與設計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關學習實踐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3.學科奧賽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學科具有學科特長,且在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㈥ 自主招生的報名方式及是時間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方式和具體需要的東西和時間 及考試地點

報名一般是在11月份,可以通過校薦或者自薦,把材料郵寄到清華的招生辦就可以了。。
初試時會在各省都設立考點,一般在2月份。。然後3月份到清華參加復試。。
具體這些說明到時候都會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網址是
http://join-tsinghua.e.cn/publish/bzw/index.html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啦~~

㈦ 如何報名北大清華的自主招生

大概十月份十一月的時候北大的招生網站(http://www.gotopku.cn/)上會有關於北大自主招生的章回程,到時候下載報名答表按要求填寫申請寄送相關資料,北大的老師會根據你的申請表進行初步篩選,通過了就可以參加筆試,再通過的話就獲得面試資格,一般面試的人大多數都能過。過了面試就具有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資格了。
清華和北大的過程差不多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index.html
你要報考的話一定要經常關注學校的網站。。。

㈧ 參加清華自主招生需要什麼條件

1、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綜合實力強或取得優秀榮譽稱號的的高三畢業生。

2、在一定領域具有學科特長,在各類比賽及競賽中獲得獎勵的考生。

3、高中階段在科技創新、發明方面有突出表現並獲得獎勵的考生。

4、統一高考。考生通過高校自主招生測試後,高校會同考生簽訂協議,考生要參加統一高考,符合相應條件即可被錄取。特別優秀的考生經批准後,還可享受更優惠的政策。

5,中學和學生一定要遵循「誠信」的原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申請材料必須真實。

(8)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擴展閱讀:

考核辦法

高校對報名考生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高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接下來就是高校組織筆試和面試,各個高校筆試的科目不同,筆試和面試成績的比重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自主招生多側重考查考生的能力,主要是考生平時的積累,不是短時間內的針對性突擊准備。

志願填報

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根據所在省級招辦及有關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省級招辦應單設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志願表或志願欄,並將入選考生填報高校志願時間安排在高考之前。入選結果於考核後至高考成績公布前公示,所以入選結果不可能在高考前便得知。

錄取政策

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在高考錄取時是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但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高於其所在省(區市)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來說,降分優惠幅度非常大。部分優秀學生,可能獲得降至一本線以下的優惠政策。

㈨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方式和具體需要的東西和時間,詳細一點的

大學自主招生簡章正在等待教育部的審批 要到11月中旬公布,一般12月報名,通過初審的2月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會參加面試。

清華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優秀人才特別是各類創新人才的選拔,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自主選拔的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被我校保送錄取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參加自主選拔。如果能夠通過書面審查並在測試中取得優秀成績,可予以保送或者自主選拔認定。

第3條 自主選拔資格的認定,應當經過網上考生申請(中學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申請材料書面評審、初試、復試、公示等程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考生申請和書面評審

第4條 對於符合我校自主選拔基本招收條件的考生,所在中學可根據我校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應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同一學校推薦多名候選人的,應當給出推薦排序。

第5條 考生認為自己符合清華大學自主選拔申請條件的,可以自薦申請。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一般需加蓋中學校級公章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加蓋學校公章的,需書面予以說明。

第6條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個人自述、附屬材料等。

考生採用網上報名方式,生成申請表,但本辦法第31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中學的推薦意見體現在申請表和中學報名匯總表中,一般不必另外提供推薦信。但是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情況除外。

考生個人自述的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考生自述應當由考生本人以中文完成。

附屬材料是考生申請表和個人自述的支撐材料,包括反映考生高中階段成績的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成績單以及考生認為必須的其他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資料,一般不必提供。

申請材料提倡簡潔、樸素,一般採用A4紙黑白列印或者手寫完成,但確有必要採用彩色印製或其他形式表現的出版物、設計作品、影視作品等資料除外。

第7條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8條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寄達我校(以收件日郵戳為准)、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書面評審,擇優選拔參加自主招生後續考核的人選。

第三章 考查與認定

第9條 通過申請材料書面評審的考生,可以參加初試,即由我校等高校共同委託專業考試機構組織的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簡稱「AAA測試」)。

第10條 初試成績通過的考生可以進入復試。對於初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復試為通過性測試,一般均可獲得認定;對於初試成績通過但未達到優秀標準的,復試為選拔性測試。

第11條 復試突出對於考生專長和綜合素質的考察。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復試的內容包括:
(1)綜合面試。通過初試的考生一般應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面試。我校從選拔需要和方便考生出發,根據情況對學生進行現場面試或者遠程面試。
(2)我校特色科目測試。通過初試但成績未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應當參加特色科目測試;初試成績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特色科目測試。
(3)體質測試。通過初試的考生,認為自己的身體素質優秀的,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我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組織的體質測試。測試成績達到85分的,在自主認定時適當予以考慮。

第12條 我校將在初試成績基礎上,綜合復試成績,確定認定結果,考生可以在高考錄取中分別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其中錄取總分優惠不超過40分,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條 考生的認定結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公示、備案後生效。

第四章 A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4條 A計劃是我校針對綜合表現特別突出或者特長特別顯著的優秀學生所專門設立的人才選拔計劃。

第15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A計劃候選人的專門選拔:
(1)在自主選拔申請材料書面評審中,經我校特別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審查認為有必要予以專門考查的;
(2)在自主選拔初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3)在自主選拔復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第16條 熟悉我國中學教育的著名專家學者、具有高級職稱的中學正職負責人等認為考生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用我校擬定的書面形式對學生給出評價。相關專家的書面評價意見將作為第15條第(1)項評審的重要參考。

第17條 對於符合第15條規定的申請者,除按要求參加自主選拔全部初試、復試外,我校還將以更加嚴格的標准和程序組織對考生的專門測試。

第18條 專家組綜合考生初試、復試和專門測試的結果,給出認定意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後,優惠幅度可以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五章 B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9條 B計劃是我校針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考生所設立的試點選拔方案。B計劃試點省份為新疆、湖南、江西、廣西、甘肅、四川、陝西、海南等。根據本辦法確認的B計劃候選人,可以獲得自主選拔認定,在高考錄取中享受相應的優惠。

第20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我校B計劃候選人。
(1)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邊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長期生活、學習;
(2)對於國家和社會有特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品格高尚,有為國家重點行業、艱苦地區發展長期奉獻的志向;
(3)心理健康,對於個人現狀和成長有較為清醒的認識;
(4)學習成績在同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的考生中表現突出,基本能夠達到我校對於新生的學業要求。

第21條 申請B計劃的考生,除按照普通自主選拔的程序進行報名外,還應當按照我校要求單獨提交補充材料。

第22條 經我校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書面評審通過後,申請B計劃的考生應當參加自主選拔的初試。我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考生的實際情況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復試考查方案根據考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23條 對於可能獲得認定的考生,一般應由我校專家組赴考生日常生活地區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考生及其家庭的全面情況。

第24條 專家組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初試、復試和實地考察情況給出初步意見,確定擬入選B計劃的候選人名單及其優惠政策。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優惠幅度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六章 自主選拔認定中的其他情況

第25條 符合自主選拔基本條件,有志於報考我校國防、定向專業的考生,應當在申請自主選拔時將國防或者定向專業作為本人第一專業志願。在認定過程中,其初試的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中增加與國防、定向生相關的特殊素質的考查。

第26條 藝術特長生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藝術特長生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兼報藝術特長生和自主招生,按照各自的規定參加選拔、認定。

申請藝術特長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藝術測試成績為一級以上但未達到藝術特長生認定標準的,可以根據其AAA測試的成績擇優給予不超過30分的認定,並納入自主選拔候選人名單予以公示。

第27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體育高水平運動員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同時申請。未能獲得體育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認定的,其體育測試結果可以作為自主選拔認定的參考。

第28條 具有男子足球、乒乓球、武術、擊劍、網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圍棋、國際象棋、橋牌特長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特長生測試,其選拔方式參照自主選拔。其申請材料的書面評審單獨進行。在確定復試名單時,其初試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單獨舉行,以相應體育特長項目的水平測試為主要內容。少數運動水平特別突出的,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可以給予至多不超過60分的政策優惠。

第29條 我校在個別區域內進行改革試點的,按照試點辦法進行自主選拔認定。
第30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外國國籍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直接向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申請參加AAA測試,但不作為自主選拔考生認定。

第七章 附則
第31條 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自主選拔考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第32條 本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㈩ 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的截止時間是

大學自主招生簡章正在等待教育部的審批 要到11月中旬公布,一般12月報名,通過初審的2月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會參加面試。

上一屆的
清華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優秀人才特別是各類創新人才的選拔,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自主選拔的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以及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具有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被我校保送錄取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參加自主選拔。如果能夠通過書面審查並在測試中取得優秀成績,可予以保送或者自主選拔認定。

第3條 自主選拔資格的認定,應當經過網上考生申請(中學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申請材料書面評審、初試、復試、公示等程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考生申請和書面評審

第4條 對於符合我校自主選拔基本招收條件的考生,所在中學可根據我校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應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同一學校推薦多名候選人的,應當給出推薦排序。

第5條 考生認為自己符合清華大學自主選拔申請條件的,可以自薦申請。申請表、成績單等材料一般需加蓋中學校級公章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加蓋學校公章的,需書面予以說明。

第6條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個人自述、附屬材料等。

考生採用網上報名方式,生成申請表,但本辦法第31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中學的推薦意見體現在申請表和中學報名匯總表中,一般不必另外提供推薦信。但是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情況除外。

考生個人自述的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考生自述應當由考生本人以中文完成。

附屬材料是考生申請表和個人自述的支撐材料,包括反映考生高中階段成績的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成績單以及考生認為必須的其他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資料,一般不必提供。

申請材料提倡簡潔、樸素,一般採用A4紙黑白列印或者手寫完成,但確有必要採用彩色印製或其他形式表現的出版物、設計作品、影視作品等資料除外。

第7條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8條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寄達我校(以收件日郵戳為准)、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書面評審,擇優選拔參加自主招生後續考核的人選。

第三章 考查與認定

第9條 通過申請材料書面評審的考生,可以參加初試,即由我校等高校共同委託專業考試機構組織的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簡稱「AAA測試」)。

第10條 初試成績通過的考生可以進入復試。對於初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復試為通過性測試,一般均可獲得認定;對於初試成績通過但未達到優秀標準的,復試為選拔性測試。

第11條 復試突出對於考生專長和綜合素質的考察。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復試的內容包括:
(1)綜合面試。通過初試的考生一般應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面試。我校從選拔需要和方便考生出發,根據情況對學生進行現場面試或者遠程面試。
(2)我校特色科目測試。通過初試但成績未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應當參加特色科目測試;初試成績達到優秀標準的考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特色科目測試。
(3)體質測試。通過初試的考生,認為自己的身體素質優秀的,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我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組織的體質測試。測試成績達到85分的,在自主認定時適當予以考慮。

第12條 我校將在初試成績基礎上,綜合復試成績,確定認定結果,考生可以在高考錄取中分別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其中錄取總分優惠不超過40分,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條 考生的認定結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公示、備案後生效。

第四章 A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4條 A計劃是我校針對綜合表現特別突出或者特長特別顯著的優秀學生所專門設立的人才選拔計劃。

第15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A計劃候選人的專門選拔:
(1)在自主選拔申請材料書面評審中,經我校特別組成的評審專家組審查認為有必要予以專門考查的;
(2)在自主選拔初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3)在自主選拔復試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第16條 熟悉我國中學教育的著名專家學者、具有高級職稱的中學正職負責人等認為考生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用我校擬定的書面形式對學生給出評價。相關專家的書面評價意見將作為第15條第(1)項評審的重要參考。

第17條 對於符合第15條規定的申請者,除按要求參加自主選拔全部初試、復試外,我校還將以更加嚴格的標准和程序組織對考生的專門測試。

第18條 專家組綜合考生初試、復試和專門測試的結果,給出認定意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後,優惠幅度可以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五章 B計劃候選人的選拔與認定

第19條 B計劃是我校針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考生所設立的試點選拔方案。B計劃試點省份為新疆、湖南、江西、廣西、甘肅、四川、陝西、海南等。根據本辦法確認的B計劃候選人,可以獲得自主選拔認定,在高考錄取中享受相應的優惠。

第20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我校B計劃候選人。
(1)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邊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地區長期生活、學習;
(2)對於國家和社會有特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品格高尚,有為國家重點行業、艱苦地區發展長期奉獻的志向;
(3)心理健康,對於個人現狀和成長有較為清醒的認識;
(4)學習成績在同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的考生中表現突出,基本能夠達到我校對於新生的學業要求。

第21條 申請B計劃的考生,除按照普通自主選拔的程序進行報名外,還應當按照我校要求單獨提交補充材料。

第22條 經我校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書面評審通過後,申請B計劃的考生應當參加自主選拔的初試。我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考生的實際情況擇優確定復試名單。復試考查方案根據考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23條 對於可能獲得認定的考生,一般應由我校專家組赴考生日常生活地區進行實地考察,了解考生及其家庭的全面情況。

第24條 專家組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初試、復試和實地考察情況給出初步意見,確定擬入選B計劃的候選人名單及其優惠政策。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優惠幅度不受本辦法第12條的限制。

第六章 自主選拔認定中的其他情況

第25條 符合自主選拔基本條件,有志於報考我校國防、定向專業的考生,應當在申請自主選拔時將國防或者定向專業作為本人第一專業志願。在認定過程中,其初試的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中增加與國防、定向生相關的特殊素質的考查。

第26條 藝術特長生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藝術特長生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兼報藝術特長生和自主招生,按照各自的規定參加選拔、認定。

申請藝術特長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藝術測試成績為一級以上但未達到藝術特長生認定標準的,可以根據其AAA測試的成績擇優給予不超過30分的認定,並納入自主選拔候選人名單予以公示。

第27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辦法另行發布。同時符合體育高水平運動員和自主選拔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同時申請。未能獲得體育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認定的,其體育測試結果可以作為自主選拔認定的參考。

第28條 具有男子足球、乒乓球、武術、擊劍、網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圍棋、國際象棋、橋牌特長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特長生測試,其選拔方式參照自主選拔。其申請材料的書面評審單獨進行。在確定復試名單時,其初試成績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復試單獨舉行,以相應體育特長項目的水平測試為主要內容。少數運動水平特別突出的,經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可以給予至多不超過60分的政策優惠。

第29條 我校在個別區域內進行改革試點的,按照試點辦法進行自主選拔認定。
第30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外國國籍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直接向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申請參加AAA測試,但不作為自主選拔考生認定。

第七章 附則
第31條 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自主選拔考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第32條 本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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