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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科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1-11-18 08:31:16

Ⅰ 北京的醫科大學有哪些

北京的醫科大學有哪些?北京理科大學有北大也大學有北京中醫醫科大學。

Ⅱ 北京有哪些醫科大學

北京大學醫學部。協和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都是不錯的醫科大學。前兩個是國內最好的醫科大學。

Ⅲ 北京醫科大學

北京醫科大和北大醫學院是同一所
協和是另一所
招生信息如下:

協和醫科大學: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兩部的協議,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自2003年起「臨床醫學」專業的本科招生計劃納入清華大學總招生計劃,由兩校共同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凡志願報考協和「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應報清華大學臨床醫學專業,並可同時報清華大學其他理工類專業。通過強強合作,清華大學雄厚的基礎學科綜合優勢和優良的學術氛圍,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在醫學領域中強大的科學研究和臨床醫學實力,將得到充分的發揮。今後兩校將攜手共進,為創造我國高等學校之間緊密合作辦學的新模式而共同努力。
錄取規則
北京協和醫學院的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招生計劃納入清華大學的總招生計劃之中,由兩校共同完成招生錄取工作。該專業採用清華大學的招生代碼,錄取原則與清華大學的錄取原則相同。
護理本、專科的錄取工作由北京協和醫學院單獨完成,護理本科是本科第一批。學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調閱學生檔案。對符合提檔要求的學生,採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我校承認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實際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學生。如果第一志願未錄取滿,可錄取第二、三志願的考生,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加分政策
臨床醫學專業納入清華大學招生,加分政策與清華大學的政策相同。
護理本、專科的錄取工作由北京協和醫學院完成。
學校承認教育部加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列錄取。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最近幾年可錄取往屆生源。
體檢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顏色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由於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必須進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的檢查,對肝功能異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後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在高考檔案中應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檢查合格化驗單,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轉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的同學大一、大二階段在清華大學學習,可以參加清華大學的轉專業。大三下學期回到協和校本部後,將不能再轉專業。
護理學的同學不能轉專業。
北京醫科大:並入北京大學,與北京大學聯合招生

Ⅳ 北京醫科大學的錄取線

北京醫科大學,
已並入北京大學很多年。
現為北京大學醫學部。
各省錄取分數線不同。
可上學校招生網查看。
也可以詢問學校招生辦。
只要努力付出過,
就會有收獲。

Ⅳ 北京的醫科大學有哪些

1.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咨詢電話:010-65249442
咨詢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www.pumc.e.cn
招生網址 www.pumc.e.cn
學校地址 北京市東單三條9號
2.北京大學醫學部
咨詢電話:82802223,82802191,82801252
咨詢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www.bjmu.e.cn
招生網址:www.bjmu.e.cn/jiaoyuchu/zsxx/zhaoshexinxi.htm
學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
3.北京中醫葯大學
咨詢電話:語音咨詢電話:010-64286211
咨詢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www.bucm.e.cn/
招生網址 www2.bucm.e.cn/zhaosheng/index.asp
學校地址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1號
4.首都醫科大學
咨詢電話:83911084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咨詢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 www.ccmu.e.cn
招生網址 www.ccmu.e.cn
學校地址 北京市豐台區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

Ⅵ 北京醫科大學招生要求科目

北京醫科大學相關信息,
可上學校招生網查看。
有詳細介紹。
祝你好運。

Ⅶ 首都醫科大學的招生標準是什麼它的分數線是多少

由於醫學專業嚴肅,所以醫科大學的招生標准也非常嚴格。

首都醫科大學簡介

首都醫科大學設有11個學院,一個研究中心和一個附屬衛生學校,其中包括,葯醫學,基礎醫學,公共衛生學,護理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中醫葯學院,醫學人文學院,全科醫學級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學院,燕京醫學院,腦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附屬衛生學校等。

現在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餘人。其中,研究生有5000多人,本科生有6000多人,高專高職有1000多人,留學生有700多人,成教生有3000多人。

學校現在有八個國家重點學科,兩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60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14 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學科,四個北京市重點一級學科,六個北京市二級重點學科,一個北京市重點交叉學科,一個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科學群。

而且還會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復查為准,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由於專業要求的不同,它的錄取分數標准也是不同的,每個專業的取分數大概在650左右。

Ⅷ 首都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醫科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是北京市重點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校本部(主校區)--北京市豐台區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順義校區(燕京醫學院)--北京市順義區大東路4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並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高職(專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首都醫科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醫科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並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北京郊區定向班計劃」、「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約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或投放到生源相對較好的省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閱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105%。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為錄取依據,採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志願在前者;分數志願均相同且專業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或選考三科總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

2.對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的考生,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3.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4.對於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化學,等級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分數順序投檔,錄取原則先分數(不含加分)後等級。

5.對於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和山東省考生,我校各專業要求的選考科目詳見各省市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鑒於我校教學過程中有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5+3」一體化學生部分專業課程英文授課,原則上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

2.體檢要求: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並做補充說明。

(1)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於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於3米;

(3)對於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4)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異常者不要報考醫學類專業;

(6)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復查為准,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3.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的要求: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招收女生和有專業志願的男生;鑒於護理和助產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原則上身高不能低於1.55米。

4.北京郊區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區招收五年制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郊區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戶籍的考生,不能跨區報考,只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錄取後考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考生畢業後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

5.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區招收的臨床醫學專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北京市戶籍的考生,只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錄取後考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考生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6.內地高中班的要求:學校招收的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按照「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招生」的辦法和要求進行錄取,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和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在燕京醫學院學習培養,住順義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培養。

7.新疆民族預科班的要求:學校招收新疆民族預科生,招生類別為「民考漢」,考生錄取後預科學習1年,預科考試成績合格後,按錄取專業轉入我校學習。

第十六條 根據《首都醫科大學關於印發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首醫大校字[2019]118號)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2020級新生入學後可提出校內轉專業申請。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准:

1.學費:「5+3」一體化本碩連讀專業:本科階段6000元/年,碩士研究生階段8000元/年。本科專業:醫學類專業6000元/年;工學類專業5500元/年;管理學類和法學類專業5000元/年。

2.住宿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750-1200元。

3.臨床醫學(北京郊區定向)、預防醫學(北京郊區定向)、臨床醫學(鄉村醫生)定向專業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以上費用標准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准。

第十八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經濟困難生生活補貼、一次性困難補助、困難生綠色通道、困難生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及國家、北京市及社會力量冠名設立的其他助學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於報考我校「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專業的考生,具體要求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20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養「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我校2020年臨床醫學(鄉村醫生)高職自主招生具體情況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20年高職自主臨床醫學(鄉村醫生)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網址http://www.ccmu.e.cn

招生咨詢電話:(010)83911084

申訴電話:(010)83911042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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