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A. 求北京科技大學附屬小學(鋼院附小)的招生簡章
科大附小2010招生通知
[ 時間:2010-05-18 點擊:1555 作者:admin 錄入:admin ]
附小定於5月22日(本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對校內職工子女與第三代子女進行新一年級入學登記(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請家長攜子女、帶齊有效證件前來辦理。請看到通知家長相互轉告。
有效證件包括:1、第二代子女:攜帶職工工作證、戶口簿原件。
2、第三代子女:攜帶工作證或退休證、戶口簿原件。
010-62333333 自己打電話問一下吧
B. 北京科技大學MBA的全日制項目上課時間和計劃招生人數是怎樣
北科大MBA項目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項目。全日制MBA項目學費為6.8萬,上課時間為周專一-周五,計劃招收屬80人;非全日制MBA項目學費為10.8萬,上課時間分為集中班(每月1次,集中4天)和周末班(每周六日全天),計劃招收180人。
C. 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 學籍幾年
北京科技大學研抄究生學籍一般為2-3年,不同專業的培養時間不同。
一般地,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就讀年限為3年,專業型碩士研究生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的存在。碩士研究生可以分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所以,這兩類在就讀年限上也是有區別的。
許多學校都規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學分,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按照規定,在職碩士生的學習年限可相應延長一年。

(3)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北京科技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我國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包括三類:
一、高等院校,如清華大學,復旦大學等;
二、科研院所,如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三、轉制科研院所,如鋼鐵研究總院,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等。
充分利用企業的資源培養研究生是我國高等教育的特色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
北京科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2020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D. 北京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三級機構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監督職能;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組,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本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聯考等。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
2.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和海南省等6個改革省市的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符合其本省已經公布的學校2020年各招生專業(類)對學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3. 江蘇省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且物理為必選;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且歷史為必選;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相同分數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 A+A+、A+A、AA、A+B+、AB+。已被學校認定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4. 按照專業(類)志願填報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達到分數後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願專業(類)。
5. 按照學校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專業組填報),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6.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 關於退檔。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於非平行志願省份,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8. 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9. 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學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1.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20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20年學費標准,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為准。本科住宿費標准:每人900元/學年,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 62332893,傳真: 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2307。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 辦學層次:本科
四、 學校代碼:13898
五、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0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於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 本科學費標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專業15000元/生/年,英語和日語專業18000元/生/年,護理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2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順序志願錄取省市,其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平行志願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於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理科類科目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及不分文理類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以及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日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及學院的實際,江蘇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規則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對於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錄取時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2020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十九條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六個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所在藝術類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二十條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在入學後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准後,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勵。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聯系電話: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F. 北京科技大學有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嗎
建議你登錄該校網頁查詢一下。
上邊有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那是最准確的。
G. 北京科技大學的工科實驗班(卓越計劃)如何就業前景怎樣
北京科技大學的工科實驗班(卓越計劃)是很強大的,其專業是學校頂尖專業,就業前景很廣泛。在2015年,北京科技大學增設工科試驗班,含原有「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的6個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自動化、能源動力與工程、機械、礦物資源工程。
入校一年後學生可根據興趣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學校大類招生的專業還有經濟貿易類、工商管理類、機械類、能源動力類。

北京科技大學簡介。
北京科技大學的歷史淵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學學堂創辦的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礦冶學科。1952年,學校由天津大學(原北洋大學)、清華大學等6所國內著名大學的礦冶系科組建而成,名為北京鋼鐵工業學院,是新中國建立的第一所鋼鐵工業高等學府。
1960年,更名為北京鋼鐵學院,並被批准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84年,成為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1988年,更名為北京科技大學。1997年5月,學校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行列。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科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今年增設工科試驗班
H. 如何理解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簡章「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
就是如果招生100人,最多提檔人。
這里給出我根據我對各位考生的問題總結出來的高考填報平行志願的若干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首先,平行志願是各個省市區的招生政策,與具體學校無關。就是說,大學是沒有辦法決定是不是實行平行志願或是不是招收平行志願的考生的。如果一個省市區沒有實行平行志願,那麼這個大學在這個省市區招生時就不能按照平行志願招生;反之,如果一個省市區實行了平行志願,那麼在這個省市區招生的大學在這個省市區都必須按照平行志願招生。因此,一個大學在實行了平行志願的省市區必須按照平行志願招生,在沒有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就只能按照傳統方式招生。
順便說一下,平行志願與非平行志願一樣,也是按批次填報的。你如果沒有達到一本分數線,就沒有必要填報一本學校。也不要在一個批次的志願下填報不同批次的學校,例如,不要在一本批次下既填報一本大學也填報二本大學。
其次,如果是以前的普通志願報考方式,招生院校非常看重第一志願,第一志願是非常重要的。平行志願不等於各個志願沒有先後次序、沒有第一志願,但平行志願與以前的志願不同的是,只有考生和招生辦知道你的志願順序,招生院校是不知道的,因此原來只招收第一志願的大學就無從知道報考它的考生是第幾志願報考的它,因此是不是第一志願就沒有以前那麼重要了。從而,第一志願還是很值得冒險的,但在這種情況下,第二志願就應該與第一志願有一定的級差,以防萬一。為了確保錄取,所有志願最好都填滿。
在以前非平行志願政策的情況下,許多學校(如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等等)都不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這樣,在非平行志願政策下,如果你分數差不多夠了北京大學的分數線,但又很可能不被錄取,你不能第一志願報北京大學,第二志願報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或復旦大學,因為這樣填,如果北京大學不錄取你,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也肯定不會錄取你,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考生會放棄北京大學,把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或武漢大學作為第一志願。然而,在平行志願政策下,由於錄取學校不知道你是否把它作為第一志願,你就可以這樣做了:如果北京大學不錄取,並不影響後面學校的錄取。再如,假定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東南大學的預估錄取分數線是620、615、605,你考了621分。在平行志願政策下,你可以把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東南大學分別作為第一、第二、第三志願,如果南京大學不錄取你,很可能上武漢大學武漢大學的線,即使武大也錄取不了,東南大學肯定會錄取。而在以前的政策下,你是不能這樣報志願的。
因此,在平行志願政策下,你可以拿第一第二志願沖一沖,第三第四志願選擇你比較接受的學校和專業,最後兩個志願選擇保底的學校和專業。
第三,平行志願錄取時,各個志願對於錄取學校有同等的效率,都相當於第一志願。如果不夠第一志願學校的提檔線,就看第二志願學校的提檔線,直到找到一個志願的提檔線不高於你的分數,就把檔案放到這個學校。
具體而言,平行志願中考生報考的各個院校在考分前是平等的關系。只要考生達到了這個批次的錄取控制線,就按考分從高分到低分的循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5個院校,依次檢索。「分數優先」是其投檔基本特點,簡單可理解為高分先投檔。比如理科考生甲分數為650分,填報的志願A是北京大學、志願B是復旦大學;考生乙考分為649分,志願A是復旦大學。到甲投檔時,北京大學已投滿,復旦大學還有一個計劃未完成。考生甲將被投檔到復旦大學,同時復旦大學完成招生計劃。考生乙雖然志願排序先於甲,但只能等其他志願錄取了。
「遵循志願」是平行志願投檔的另一個原則。投檔的原則是一旦進入投檔程序將嚴格按照考生填報志願的順序進行投檔,一旦被前面的的志願提檔,後面的學校取分再低也沒戲。比如理科考生丙考分為652分,填報的志願次序是北京大學、同濟大學、復旦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結果是被同濟大學錄取。後來得知能被復旦大學錄取時考生丙後悔不已。
第四,學校的提檔線指這個學校錄取的最低分,一般都要高於分數線。比如假定分數線是500分,那麼北大、清華的提檔線可能有600分,復旦、南大的提檔線可能是550、560 分。
因此,在報考時,要拉開差距(各個學校的提檔線,不要都報同樣的學校),如報了北大,就不要報清華,但可以報北航、北工大;報了復旦就不要報交大和南大,但可以報同濟、上海理工大學。
第五,關於投檔退檔。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會多提檔的,不超過105%,很多情況下,頂多多提檔一兩個如,而且提檔後不會輕易退檔,學校會想方設法錄取你的,即使你填了不服從志願,學校也會打電話徵求你的意願的。因此,沒有必要擔心提檔後退檔的問題。你所在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也不會同意學校提檔後輕易退檔的。千萬放心!!!
第六,關於報考專業,我不給你具體建議,因為這種建議不一定符合你的情況。只給你一般性建議,相信對你會有好處:
選擇專業應做到六要六不要:(1)不要望文生義,而要了解專業目錄及內涵。(2)不要只追熱門,而要因人制宜分析就業前景。(3)不要一廂情願,而要量力而行、留有餘地。(4)不要就專業論專業,而要分析學校的專業競爭力。(5)不要用選學校代替擇專業,而要把握專業錄取辦法。(6)不要看到就是寶,而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善於思考。
選專業時要避免幾個盲區,第一不要扎堆熱門專業,第二要認清專業本身,要了解所選專業具體是做什麼的,有些什麼課程,也要了解其專業未來的發展,第三,不要忽略自己的潛能,自己沒有嘗試怎麼知道自己不行呢?
I. 北京科技大學研究面試成績是多少
1.各培養單位應結合上線生源、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線及其他學術要求。同一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復試線應相同。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不含已錄取推免生)的 120%-140%。
2.材料學部統一制定復試方案,並按材料學部內材料學科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總數(不含已錄取推免生)的 120%統一劃定最低復試線。材料學部內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材料學科各專業上線情況按照學校復試比例要求自行劃定復試線。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
(1)定向委培單位所在省(市)上線考生人數小於或等於教育部下達分省(市)招生計劃的考生,初試滿分5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48分;初試滿分3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149分。
(2)定向委培單位所在省(市)上線考生人數大於教育部下達分省(市)招生計劃的考生,初試滿分5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48分;初試滿分3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149分;且考生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專業的國家單科復試線(非專項計劃)。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
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非「少干計劃」和多帶帶考試)復試線總分基礎上降20分,且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單科復試分數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