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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1-12-08 23:31:49

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於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並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於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色,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成績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⒈ 高中階段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

⒉ 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的學生;

⒊ 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規定的優先錄取條件者。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全英教學)、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於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考慮其志願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根據各省級招辦保護高分考生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適量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各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加分僅為參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 沒有特別說明的專業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⒉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十七條 保送生、小語種(非通用語種)提前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費:藝術類專業按類別為6000~1000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180元/生·學年,外語、理工類專業4730元/生·學年(執行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7]186號」文件);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北校區視不同住宿條件為500~1500元/生·學年,南校區為1700元/生·學年。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

⒊ 社會助學金:許多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助學金,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對合格畢業生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09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財經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郵政編碼:51042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gfs.e.cn,

咨詢電話:020-36204310、36207054(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該文章轉載自搜學網: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zszc/200904/109396.html

② 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在外招生情況

一、學校性質: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二、學校地址
學校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於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

三、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藝術類100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4730元/生·學年(執行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3]161號」 文件);
住宿費:北校區850~1500元/生·學年,南校區17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四、外語語種要求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點,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五、相關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六、關於非第一志願考生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根據有關招生政策,擇優錄取適量非第一志願考生。
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按照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成績和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並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於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中階段獲得省(直轄市、自治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以及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3)對於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照顧錄取專業;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等專業,在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和英語(2)或英語口試成績較好的學生。
(4)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加分僅為參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八、藝術類專業
(1)文化科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2)音樂表演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根據上線考生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十、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1)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實行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減免學費或申請困難補助;
(3)社會助學金:一些社會機構在我校設立了助學金,每年可資助一定數量的經濟困難學生;
(4)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形式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十一、獎學金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十二、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1)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執行。
(2)根據學校校區布局調整2006年實施方案,英語語言文化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2006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其餘學院2006級新生安排在南校區就讀。以後根據學校校區布局總體方案進行調整。

十三、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十四、通訊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420 國標代碼:1184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fs.e.cn
招辦電話:020-36207054 傳真:020-36207435

③ 廣外招生計劃2013

上廣外首頁看一下咯~

④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有招生計劃嗎今年招多少人

你好!請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官網招生計劃欄[https://zsb.gfs.e.cn/zsjh.htm]查看。

⑤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8河北有招生計劃嗎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8河北有招生計劃的,請看下面圖表:

⑥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貴校去年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今年還繼續按照大類進行招生么

你好!為落實學分制改革,今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繼續進行大類招生。具體請以2020年招生計劃發布的內容為准。

⑦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各個專業代碼

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內有
查詢招生專業目錄
的窗口,進入
再找11846廣外
再進入就有

⑧ 求2010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計劃。

上廣外招生辦就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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