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16藝術招生簡章
『壹』 湘潭大學這一條美術專業生招生條件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河北考生要全省聯考合格加湘潭大學自己組織的校考合格才能錄取,
『貳』 湘潭大學2016年美術類文化最低錄取線是多少
1、各校的錄取分來數線劃定的標准自基本都是一樣的,都是按照今年實際報考本校的考生分數,和他們要招收的學生人數來確定。
2、打個最簡單的比方,比方今年浙大要在重慶招10個人(比方),而重慶有100個人報名,這一百個人中,第十個人考了600分,那麼今年浙大在重慶的錄取分就不會低於600。那麼如果浙大計劃招生是10個,但是只有2個人報名,那麼這個分數線會下調了,調多少要看當年的報考情況,但是不會低於一本分數線。
3、每年高校的最低錄取線出來的時候基本上招生已經結束了,這個分數只能做為下一年的參考,但是參考價值也不是特別大,因為每年的情況都會有所變化,你只能根據這個分拿一個大概的譜氣,但是不代表今年就一定是往年的情況。
『叄』 湘潭大學2019年圖書情報專碩招生簡章
一、圖書情報專碩招生計劃
按學校計劃招生。
二、報考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圖書情報專碩報名手續
1、報名方式。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結合的方式。即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互聯網“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
2、報名時間。網上預約報名時間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現場報名的具體時間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確定和公布,地點:湘潭大學研究生處研招辦(校辦公樓三樓)。請報名及時關注網上信息,依據自身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照相、核對並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列印准考證時間: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3、資格審查。報考者本人填寫相關表格,貼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其照片上加蓋公章,並對其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填寫推薦意見(政府部門管理人員必須按照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的統一部署,持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資格審查),與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體檢報告單一並交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應屆畢業生還需上交學歷認證報告。
四、圖書情報專碩考試科目、時間、地點
1、初試科目 。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全國聯考時間、考試地點見准考證。初試科目如下:
①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② 英語二
2、初試時間。 12月22日上午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英語二
3、復試安排 。 聯考後,由我校單獨組織面試、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和英語聽力考試。地址為湖南省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具體時間和地點請及時關注網上通知。
五、錄取
錄取的具體流程主要為: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分數線→按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遞補給予面試資格→政治審查合格→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和英語聽力考試→綜合初試和復試成績,擇優錄取。
六、學費
學費標准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標准執行,入學後按財務要求交納。
七、聯系方式
地點: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專業學位教育中心辦公室(公管樓二樓)
電話:0731-58292642 58298357 郵編:411105
傳真:0731-58298519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毛老師 何老師 王老師
湘潭大學2019年圖書情報專碩招生簡章小編就說到這里了,更多關於圖書情報專碩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考試時間,考試報名入口,考試報名時間,成績查詢時間,成績查詢入口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祝願各位考生都能取得滿意的成績。
『肆』 湘潭大學美術好嗎
湘潭大學入選國家「111計劃」,美術專業屬於湘潭大學的王牌專業,湘潭大學的美術專業在全國也名列前茅的,讀美術專業到湘潭大學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湘潭大學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創辦於1958年,據2020年6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設有23個學院、教學部;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1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9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37576人,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7155人。

(4)湘潭大學2016藝術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師資力量:
據2019年9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有專任教師1488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比例超過75%;有留學經歷的教師達25%,2018年教師平均學術水平排名全國第80位[50]。有中國工程院院士4人,英國皇家化學會會士1人、英國物理學會會士1人 、「萬人計劃」人選4人,教育部創新團隊4個,國家傑青、優青基金獲得者5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全國模範教師4人,全國優秀教師9人,國家教學名師4人。
科研成果:
近五年,學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子課題、國家863和973(子項)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6項)、國家自科基金重大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家自科基金重點項目等國家級項目499項,省部級項目1180項。
『伍』 湘潭大學有關於音樂類的系嗎 音樂藝術生能不能考湘大
親,目前沒有,藝術學院都是美術類專業
『陸』 湘潭大學藝術設計好不
學校開設藝術專業很晚,學校很不錯,專業一般般。在行內來說不如株洲工學院(現在的湖南工業大學)
『柒』 湘潭大學2019招收廣東藝術生嗎
答:湘潭大學2019年事實應該招收廣東藝術生。
『捌』 湘潭大學2016年藝術校考前100名排名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問題~
成績報告單上查詢
問老師
進入該學校網站查詢(如果有的話)
若覺得滿意~請記得採納~∩_∩~
『玖』 湘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與教育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湘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它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施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 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