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招生簡章
Ⅰ 華東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怎麼公布
華東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在學校研究生教育院網站公布

Ⅱ 華東政法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沒有單招(自主招生)的招生計劃哦,明年1月份再看過有沒有吧。
--還有疑惑,你可去「育龍單招平台」在線問,老師都會幫助回答的。
Ⅲ 2010年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現在還沒有出來,要等09年這批招完以後才會出來。
要到09年6月的時候,才差不版多招完09年的權這批,接下來2010年的招生簡章就會馬上出來了。
國際法考研的專業書,你可以先參考09年的來看,一般來說差別不會太大的,頂多就是版本的問題,08年的時候參考書目剛剛大改了一次,按照三年一大改的規律來看,10年和09年的差別不會太大。
綜合課的書可以買全套,或者是買復印版,因為綜合課是有指定章節的,到10年招生簡章出來後的一個月內,就會有人在網上叫賣這種復印版的,把指定的章節復印下來,這個版本的便宜,只要七八十塊錢就有了。
在網上買的時候,可以去考研加油站的BBS華政版看看,也可以進到華政BBS韜奮鍾聲,裡面也會有廣告的,每年都是這樣。到時候聯系了就可以匯款買。
Ⅳ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0年招生簡章
還沒出來、
Ⅳ 華東政法大學 考研參考目錄直接看招生簡章後面的參考書就好了嘛
華東政法大學考研參考目錄,
是要看招生簡章後面的參考書,
但不限於這些參考書。
具體可詢問學校研究生院。
祝你好運。
Ⅵ 華東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簡稱華政,位於中國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選中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院校、全國首批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單位、五院四系成員、亞洲法律學會創始成員,是以法學學科為主,兼有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等學科的上海市重點大學,被譽為「法學教育的東方明珠」。華東政法大學前身為原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東吳大學、廈門大學、滬江大學、安徽大學、上海學院、震旦大學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合並組建成立的華東政法學院;學校於1958年並入上海社會科學院;1963年再次籌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銷;1979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學校第二次復校;2007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華東政法大學。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有長寧、松江兩個校區,佔地面積1280餘畝;圖書館藏書223餘萬冊,中外文報刊1530多種;各類在校生21000餘人,教職工近1400人;設有18個學院(部),開辦24個本科專業。
Ⅶ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你本科的專業課成績單,帶教務處蓋章確認的
Ⅷ 華東政法大學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簡章(更新版)
一、院校全稱
華東政法大學
二、就讀校址
長寧校區地址為萬航渡路1575號;松江校區地址為龍源路555號。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讀校區均為松江校區。
三、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華東政法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部門,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華東政法大學紀檢監察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0年學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為:
專業
層次
學制
計劃數
備注
偵查學(經濟偵查)
本科
四年
20人
社會學類
本科
四年
30人
其中,社會學(社會管理)15人、社會工作15人
法學類
本科
四年
25人
其中,法學(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實驗班)15人,法學(滬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10人
政治學與行政學
本科
四年
5人
男女比例:偵查學(經濟偵查)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30%;社會學類、法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30號)規定,已在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網上報名期間勾選參加「春季考試」並完成信息確認和網上付費的考生,方可參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鑒於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對填報我校春招志願的考生,由於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具體時間節點為:
(1)2020年3月9日-10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願。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方可填報春考招生志願。
(2)2020年3月12日,學校將分別按照偵查學(經濟偵查)專業(分男女生)、社會學類、法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不超過招生計劃數2倍的比例,劃定入圍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41號)相關規定執行)。
(3)學校對達到社會學類、法學類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將安排社會學類、法學類專業志願二次填報等事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
(4)2020年3月13日-22日,學校將對入圍考生進行錄取資格審核,參考使用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相關綜合評價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考生無需向學校提交。
(5)2020年3月23日-30日,學校公布錄取資格審核結果,同時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錄取考生名單。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春考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招生計劃100%劃定各專業(方向)預錄取分數線;其中,偵查學(經濟偵查)專業的考生,還需結合專業對男、女比例要求;社會學類、法學類專業的考生還需結合其二次志願填報情況。達到各專業(方向)最低預錄取分數線的同分考生,學校按照語文、外語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預錄取。在預錄取過程中,社會學類、法學類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方向)志願不能滿足,願意服從調劑的,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不予預錄取。
學校按不超過公布的偵查學(經濟偵查)專業(分男女生)招生計劃數的50%的比例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按照不超過公布的社會學類、法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的50%的比例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3月31日-4月2日預錄取或候補錄取考生通過網上進行信息確認登記,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學校予以錄取。
十三、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
偵查學(經濟偵查):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社會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法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標准: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餘個社會獎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
聯系電話:021-57090496;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ecupl.e.cn
本科招生網:zsb.ecupl.e.cn
咨詢電話:021-57090220
招生辦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將與當年通過秋季高考錄取的學生一起報到入學,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初審以及復查,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被社會學類、法學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一年後不參加大類分流,直接按照春考錄取的專業進入大二年級相關學院(專業)完成後續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