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海大學招生簡章
Ⅰ 河海大學土木考研招生
你好,考研按照學校的招生簡章報考,具體報考流程、條件、專業考試等看內學校的招生容簡章,直接要求搜索或是到學校網站研究生教育或學院查詢。
考研備考,你需要准備考研專業的基礎課程和專業考試課程,提前學習和備考,專業課程不會很簡單的,所以做好准備,查看學校的考研招生簡章看看專業課程,教材大綱具體要求和考試流程以及復試,早下手早准備。
Ⅱ 報考河海大學
一本線怎麼那麼低,你可以找學習的學長,他們有的招生會幫你加分哦
Ⅲ 河海大學夏令營有什麼要求,招生簡章之類的
人間,地板鋪設,書桌、衣櫃什麼的都比較齊全。有獨立的衛生間,有熱水內器,洗澡很方容便。河海宿舍分教學區和駿園,教學區上課方便,駿園在學校外,與教學區相隔一條馬路,不過周圍飯店小吃店比較多,吃飯比較方便。本人就是河海學生,住駿園。不過個人最喜歡的還是宿舍的陽台,落地窗與室內相隔,有時呆在陽台吹風很舒服。總體而言,江寧宿舍條件還是不錯的
Ⅳ 2015河海大學在黑龍江省招生簡章
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擁有百年的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國家重點支持開展「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以及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學校網址是http://www.hhu.e.cn。
第三條 河海大學本科專業標准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西康路校區、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申請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國防生、自主招生考生、農村自主招生考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委會設立招生執委會,在招委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承擔相應職責;招委會的執行機構為本科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河海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審核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報教育部批准,2015年河海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專業50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願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對專業志願採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分在3分以內)。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並按考生加分後的總成績進行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 凡經河海大學測試並獲得學校2015年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河海大學2015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按水利土木大類培養,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八條 經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繼續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八省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第十九條 河海大學2015年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條 河海大學面向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陝西等省招收國防生135名,按照國防生招生政策和學校國防生招生簡章進行錄取。其中招收海軍國防生105名,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30名。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除國防生外,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五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對提前批次國防生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其他招生類型等級要求參見學校江蘇錄取辦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准,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年192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准調整,則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20餘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
河海大學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勤、免、補」五位一體,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河海大學南京校本部、江寧校區
聯系電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ea.hhu.e.cn/zsw/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系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校區網址:http://www.hhuc.e.cn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
望採納
Ⅳ 河海大學短學制本科
Ⅵ 請問有沒有河海大學的自考招生簡章
那裡不怎麼樣啊
Ⅶ 河海大學2016招生簡章
沒有河海大學●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復試科回目復試科目:答931電力系統分析《電力工程》(第二版)鞠平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2014年。同等學力加試:701普通物理、請參考相應的本科專業通用教材。032數字電路與模擬電路1.《數字電子技術基礎簡明教材》(第二版)余孟嘗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2.《模擬電子技術基礎簡明教材》(第二版)楊素行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Ⅷ 河海大學今年招生辦電話號碼是多少
河海大學今年招生辦電話號碼是:025-58099483、58099489。
河海大學今年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專於學校本科招屬生規模的2%。選拔程序:
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校將組織專家對其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本著「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入選考生,並於5月底前在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
同時,校將根據各省考生報名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校志願,如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考生生源地河海大學模擬投檔線下30分(含)之內(江蘇考生為20分(含)以內),且高於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Ⅸ 河海大學07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2007年度碩士研究生各招生專業指導性計劃
序號 院系名稱 學科名稱 學科代碼 招收碩士生數 院系總計劃招收碩士生數 備注
1 水環院 地理學 0705 32 149 按一級學科招生
2 水文學及水資源 081501 88
3 生態水利學 081520 19
4 城市水務 081521 10
5 水電院 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081502 40 204
6 水工結構工程 081503 65
7 水利水電工程 081504 50
8 水災害與水安全 081523 15
9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管理 081526 12
10 流體機械及工程 080704 22
11 交通學院
海洋學院 物理海洋學 070701 15 113
12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505 66
13 海岸帶資源與環境 081522 12
14 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 082303 20
15 土木院 力學 0801 50 287 按一級學科招生,包括「流體力學」10人(環境院)
16 岩土工程 081401 76
17 結構工程 081402 25
18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081405 20
19 橋梁與隧道工程 081406 10
20 測繪科學與技術 081601 66 按一級學科招生,包括「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水環院招生23人
21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0818 40 按一級學科招生
22 環境院 市政工程 081403 10 67
23 環境科學與工程 0830 57 按一級學科招生
24 電氣院 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 080402 12 107
25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080802 40
26 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 080804 10
27 電路與系統 080902 10
28 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 081101 35
29 計信院 信號與信息處理 081002 15 100
30 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 081104 10
31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0812 75 按一級學科招生
32
商學院
商學院
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020106 10 340
33 應用經濟學 0202 60 按一級學科招生
34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 50 按一級學科招生
35 工商管理 1202 90 按一級學科招生,包括「移民科學與管理」10人(公管院)
36 情報學 120502 10
37 工商管理碩士(MBA) 120280 120
38 公管院 馬克思主義哲學 010101 10 219
39 倫理學 010105 11
40 科學技術哲學 010108 14
41 政治學 0302 10 按一級學科招生
42 社會學 0303 31 按一級學科招生
43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030501 15
44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15
45 高等教育學 040106 18
46 應用心理學 040203 10
47 文藝學 050101 10
48 傳播學 050302 18
49 公共管理學 1204 57 按一級學科招生
50 材料系 材料學 080502 30 45
51 土木工程材料 081420 15
52 農工系 農業水土工程 082802 30 52
53 農業生物環境與能源工程 082803 12
54 土壤學 090301 10
55 法律系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030103 10 35
56 民商法學 030105 10
57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30108 15
58 理學院 數學 0701 20 40 按一級學科招生
59 凝聚態物理 070205 10
60 水系統科學 081527 10
61 外語學院 英語語言文學 050201 30 30
62 體育系 體育教育訓練學 040303 5 5
63 機電學院(常州) 機械工程 0802 47 62 按一級學科招生
64 材料加工工程 080503 15
65 計信學院(常州) 通信與信息系統 081001 30 50
66 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 081102 20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三單元使用全國統考試題的學科、專業
學科門類 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專業 統考試題名稱
工學 力學 機械工程 光學工程 儀器科學與技術 冶金工程 數學一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熱物理 電氣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 信息與通信工程 控制科學與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測繪科學與技術 交通運輸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兵器科學與技術 核科學與技術 生物醫學與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
工學 紡織科學與工程 輕工技術與工程 農業工程 林業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數學二
工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工程與技術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礦業工程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數學一或數學二
環境科學與工程
經濟學 統計學* 數量經濟學* 數學三
管理學 技術經濟及管理* 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
經濟學 理論經濟學 國民經濟學* 區域經濟學* 財政學*(含稅收學) 金融學*(含保險學) 數學三或數學四
產業經濟學* 國際貿易學* 勞動經濟學* 國防經濟*
管理學 會計學* 旅遊管理* 農林經濟管理
授理學或農學或醫學學位 力學 電子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環境科學與工程 可使用統考數學(也可使用自命題數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教育學 教育學 心理學 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或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歷史學 歷史學(考古學與博物館學*除外) 歷史學專業基礎
醫學 基礎醫學 臨床醫學 中醫學 中西醫結合 西醫綜合或中醫綜合
註:1、帶*者為代碼冊中的二級學科、專業。 2、不帶*的者為代碼冊中的一級學科。這些一級學科中的所有二級學科、專業都應使用其所在一級學科的統考試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