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天津大學2016招生章程

天津大學2016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3-02 18:33:49

『壹』 天津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全面、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科目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獲獎名單以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公示為准。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對於以第一類條件報名的考生,高考成績還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考生高考成績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我校提供的成績為准。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1.強基計劃招生計劃及范圍
我校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總計劃150名。
在施行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招收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肅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看我校招生專業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
2.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及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0年強基計劃重點投放優勢基礎學科相關專業。考生須選擇1個專業志願,且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一經確認志願,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報名截止後,網站報名信息均不予退回處理。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及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見下表:
招生專業
高考改革省份
選考科目要求
色弱
色盲
數學與應用數學
物理
應用物理學
物理和化學
#
應用化學
物理和化學
#
#
生物科學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
工程力學
物理
(1)標記「#」的專業表示不招收患有相關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三、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5月10日-31日
確定入圍校考考生名單:7月26日前
校考時間:8月4日前,具體時間安排屆時參見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錄取時間:8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強基計劃報名、入圍、校考、錄取等相關工作,我校將調整工作安排並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四、報名方式
考生可登錄天津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在報名系統中上傳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學2020年志願表》(以下簡稱為《志願表》):考生在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並完成志願填報後,系統將自動生成志願表。請下載後列印,並按要求在《志願表》最後一欄簽名處由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確認,將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
材料2:對於第二類考生,還須按要求上傳符合報名條件的獲獎證書掃描件。
注意事項:
(1)所有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可通過「非破格」和「破格」兩種方式申請進入我校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第一類考生須通過「非破格」方式申請,第二類考生須通過「破格」方式申請。對於第二類考生,若後續經我校審核不符合「破格」進入我校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的條件時,自動轉為第一類考生,且所報專業不變,考生無需重復填寫專業志願;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高考選考科目。如因高考選考科目填寫錯誤而影響入圍校考和最終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3)上述所有報名材料均須上傳至報名系統,不接收考生紙質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須保證信息完整、材料真實、頁面整潔、文字清晰,格式為jpeg、jpg、png;
(4)考生報名材料中有關獲獎證書應在我校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後補報;
(5)請考生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志願」前務必仔細檢查材料完整性。一經確認,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允許修改;
(6)若因考生沒有按時報名、沒有按要求上傳報名材料、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責任由考生自負。
(7)我校強基計劃招生不收取報名費。
(8)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五、選拔程序
(一)報名考生均須參加2020年全國統一高考
(二)入圍校考辦法
對於第一類考生,將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額滿為止,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若部分招生專業入圍名額未滿,則從暫未入圍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相關專業入圍名單,額滿為止,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
對於第二類考生,我校將組織審核並確定考生是否符合該類報名條件。若考生符合該類報名條件,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破格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是否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三)高校考核
入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列印准考證,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我校考核以及後續錄取的資格。
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和准考證,按我校規定參加面試和體質測試,具體測試安排詳見准考證。考生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後,我校將按照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對考生開展錄退工作。未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者視為放棄後續錄取的資格。
1.面試:依據不同專業培養特色分別制定測試方案,主要考察學生的學科特長和綜合素質。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作為面試考核參考資料。綜合素質檔案以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我校提供為准。
3.體質測試: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指數(BMI指數)、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准。
註:考生需提前自行購買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涵蓋來校測試全部時段(未購買者,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再進行通知。
(四)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我校將考生高考成績、校考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100)×85%+(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我校將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部分專業未錄取滿額,則從暫未錄取且服從調劑的同省份第一類考生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在上述錄取過程中,對於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績、單科成績(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體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額滿為止。對於江蘇省考生,當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則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三門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體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後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六、培養方案
天津大學秉承「興學強國」建校使命,面向國家戰略需求、人類未來發展、思想文化創新和基礎學科前沿,致力於培養能擔當民族復興大任、勇攀世界科學高峰、引領人類文明進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養模式
面對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天津大學將在「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等有效人才培養模式基礎上,依託「新工科」建設優勢,注重培養學生分析、推理、解決基礎科學問題,並將基礎研究轉化應用於實踐、解決重大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學實施以研究型項目為主線的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大師引領,由院士、教學名師等高層次師資引導學生科研實踐。實施本—碩—博銜接的培養體系,建立本碩博人才培養方案的聯動機制,科學設計不同階段的教學內容,實現本碩博縱向跨層次選課、橫向跨學科選課,本科階段培養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學生在學業導師指導下有效銜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實施與世界名校名所聯合培養,推動國內外雙向合作,引導拔尖學生接觸世界科學文化發展、融入國際一流學術群體,培養學生國際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擔為解決人類共同面臨挑戰而奮斗的使命。強化質量保障機制,建立全方位學生立體成長檔案、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在校生及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學習檔案和能力清單,以數據和事實描述學生特點、特長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學生的人生成長。
2.其他激勵機制
(1)按照天津大學優異生培養政策進行培養和管理,在保研比例、獎學金評選等方面予以傾斜;
(2)除國家和學校的獎學/助學金外,將設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額外獎勵/鼓勵強基班中的優秀學生;
(3)設立強基班學生科研見習基金,支持學生開展科學研究;
(4)設立專項經費支持和資助學生到國內外知名高校進行訪問學習。
七、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我校。對於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本科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八、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天津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十、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關政策變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准。
十一、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內雅觀路135號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杏蓀樓)A116室
郵編:300354
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5486
傳真: 022-274018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tju.e.cn/
天津大學紀委(監察室)電話:022-27405537,郵箱[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學招生辦
2020年5月

『貳』 關於天津大學自主招生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突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高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創新項目)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
(二)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高中組全國決賽特等獎;
(三) 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
(四) 在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要求自附詳細材料說明)。

『叄』 天津大學招生辦

我是天大的 對於有沒有這個老師不清楚
不過天大校內電話都是 0222789 0222740 0228789開頭內的~

關於天大招生容可以詢問022-27405486

天大招辦主頁 http://zs.tju.e.cn/index.php?mark=1

請提高警惕 謹防上當受騙~

『肆』 天津大學哪些專業按大類招生

2019年,天津大學以復18個大類+9個專業招制生。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可以在微信後台回復相應省份名稱查詢,如」北京「。

更多報考疑問歡迎進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詢平台提問:https://answer.eol.cn/question/index?id=639&source=_

『伍』 天津大學章程的章程內容

天津大學的前身為北洋大學,始建於1895年10月2日,是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學府。1951年9月,經國家高等教育院系調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定名天津大學。1959年,被中共中央確定為國家重點大學。2000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自強首在儲才,儲才必先興學。學校以興學強國為辦學宗旨,窮究學理,作育人才,傳承文明,振興中華,塑造未來;以建設成為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國際化的世界一流大學為目標,努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世界文明進步作出重要貢獻。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師生員工基本權益,促進學校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天津大學,簡稱天大;英文名稱為TianjinUniversity,縮寫為TJU。
第三條學校由國家舉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
學校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校長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學校法定住所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設有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和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學校網址是。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可變更住所地,調整校區。
第五條學校的校訓是「實事求是」(英文為SeekingTruthfromFacts)。學校弘揚嚴謹治學的校風,秉承愛國奉獻的傳統。
第六條學校按照「形上形下、達材成德」的理念,致力於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卓越人才。
第七條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時開展非學歷教育和培訓,提供終身教育服務。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第八條學校面向世界學術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遵循人才培養規律,不斷調整優化學科結構,鞏固工學優勢,大力發展理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形成優勢突出、特色鮮明、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科布局。
第九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進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師生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機制。
第十條舉辦者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保障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依法對學校辦學活動進行宏觀指導,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依規享有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隊伍建設、內部管理、校園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學校分立、合並、終止及更名應當徵求師生員工和校友意見,並報舉辦者批准。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立德樹人為中心,進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第一」,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對學生進行綜合培養。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崇尚科學,矢志創新,促進人才培養,推動學術進步、科技發展和成果轉化。
第十六條學校健全社會服務體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進國家和區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
第十七條學校注重文化育人,持續提升師生的人文素養、審美情操和價值追求。學校弘揚「日新又新」的人文精神,堅持文化傳承創新,引領社會風尚,服務文化強國建設。 第十八條學生是指被天津大學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天津大學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條學生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學習自由,按照學校培養方案、相關規定和程序可自主選擇專業、選修校內外課程;
(二)公平接受學校教育、使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達到規定學業水平,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組織、參加學生自治組織和學生社團;
(五)參與學校管理,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情況,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學生的基本義務:
(一)以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為指引,修德踐行,勤奮學習,健康身心,全面發展;
(二)為人誠信友善,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三)弘揚校譽,愛護教育設備、生活設施,維護學校利益;
(四)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設師德高尚、潛心育人、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分類清晰、系統協調的崗位聘用制度、綜合培養制度、評價激勵及獎懲制度、薪酬保障制度、流轉退出制度等,激發教職員工的活力與創造力。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的基本權利:
(一)教師享有學術自由,可自主選擇學術方向;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必需的工作、學習機會和條件,公平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的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情況,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聘約規定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的基本義務:
(一)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為人師表,恪守忠誠不倦、業務精湛、摯愛學生、率先垂範的師德規范;
(三)教師應以興學強國為己任,主動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進行學術研究,為科教興國和文化強國作出應有貢獻;
(四)履行崗位職責;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聲譽和利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職員工工作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成立教職員工申訴委員會,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教職員工可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教授會和其他民主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學校工作,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十條校友包括曾經在學校歷史沿革的各個階段學習、工作、進修的人員和獲得名譽學銜、榮譽學銜的人員等。
第三十一條校友既是學校辦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標志,又是學校教育質量的監督者、學校服務社會的中介者、學校事業發展的支持者、學校聲譽的傳播者,是學校的寶貴財富。
第三十二條校友對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學校為校友發展、建功立業、報效國家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立校友總會,加強校友與母校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系,促進合作,凝聚力量,服務校友事業,助力學校發展。 第一節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學校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協調制約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第三十五條學校黨委在學校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校重要規章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四)負責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
(六)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科協、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離退休工作;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學校黨委全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其他黨委委員主持。
學校黨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其他常務委員主持。
第三十七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進行決策。特別重大的事項,可提請學校黨委全體會議討論。
決策程序主要包括確定議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環節;特別重大的事項,在決策前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評估。決策後,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三十八條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擬訂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六)對外代表學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按照「集體研究、校長決定」的原則處理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務。
校長辦公會組成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總會計師,列席人員包括校長辦公室主任、學校新聞發言人、監察室主任,也可根據議題內容安排其他人員列席。
第四十條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一條學校深化紀檢監察、審計監督機制,強化民主監督、信息公開,構建制度完善、權責明晰、系統全面、精準有力的監督體系,保障決策依法規范,執行高效到位。
第四十二條學校按照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師生需求,設置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保障服務等內設機構。其職責和使命是:執行學校決策,為師生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以服務創造價值。
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成立各類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統籌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節學術組織
第四十三條學校堅持教授治學,強化學術權力,保障學術自由。學校以天津大學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為核心,不斷完善學術治理體系,提升學術治理能力。
第四十四條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術組織按照各自職權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根據需要在學院(學部)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第四十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高尚的學術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廣泛的代表性。
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
校長是當然委員,校長可提名委員候選人。
第四十六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設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四十七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於委員總數的2/3。
第四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對學術事項具有咨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權,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建設規劃;
(二)審議學位授予標准;
(三)審議科學研究規劃;
(四)審議教學科研成果評價標准;
(五)審議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准;
(六)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七)審議其他學術組織的人員組成原則和議事規則;
(八)審議學術道德規范、學術爭議處理規則;
(九)評定引進人才、擬聘任或推薦人選的學術水平,審核批准名譽教授;
(十)受學校委託,對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國內外重大合作辦學項目等提供咨詢意見;
(十一)研究處理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或校長委託的其他學術事務。
凡屬學術委員會應當審議的重要事務,學校決策前須先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委託學術委員會審議並決定。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擬訂學位授予標准及規則,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提名,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審議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考核等相關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依據法律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聘任。
第五十條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負責對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研究、咨詢和督導。
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
第五十一條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負責評議、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確定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三節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學校堅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協商機制,支持和保障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決策、執行和監督,依靠師生員工推動事業發展。
學校討論決定校內分配實施方案、聘任考核辦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討論決定學生培養總體方案、學位授予辦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聽取學生代表大會的意見。
校長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匯報學校工作。
第五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校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學校提出的其他事項。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授權執行委員會代行其職。
學校可在院級單位建立院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五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聯系學生的重要橋梁紐帶。其主要職權是:
(一)團結和引導學生提高思想道德修養,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努力成長成才;
(二)弘揚良好的校風、學風,倡導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營造多元文化交融互動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代表全體學生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民主管理,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學生培養總體方案、學位授予辦法、學生獎懲辦法、獎學金評定方案等涉及全校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四)倡導和鼓勵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協助學校解決學生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五)制定、修訂學生會章程,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
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學生行使前款職權。
第四節咨詢監督組織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咨詢機制和監督機制,促進科學決策和民主管理,提升辦學水平。
第五十六條學校設立理事會,作為面向社會開放式辦學的咨詢監督機構。
理事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咨詢審議,監督學校辦學質量,促進學校科學民主決策;推動學校與社會的協同合作,促進學校提升辦學水平;通過各種方式爭取辦學資源,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理事會由政府、學校、校友、企業、社會知名人士、理事單位、師生等方面代表組成。
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理事會的當然成員。
第五十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
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錄取工作情況報告,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和校友等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五節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十八條學院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立、變更、合並或撤銷學院。
學校可根據學科交叉集成、資源配置或體制機制改革需要成立學部。
第五十九條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享有以下職權:
(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計劃、師資隊伍建設計劃、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等活動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
(四)負責學院教職員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負責學院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五)管理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條黨政聯席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學院通過黨政聯席會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一般由院長主持。
第六十一條院長是學院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每年向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二條院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第六十三條學院堅持教授治學,依法保障學術自由,成立院級學術委員會,結合實際形成系統完整的學術組織體系,就教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學指導、學科建設等學術事務發揮咨詢、評定、審議作用。
第六十四條依託學校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按照各自章程或有關規定承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六十五條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可設立交叉學科研究中心或直屬科研機構,統籌組織科學研究等工作。 第六十六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辦學經費優先用於人才培養,優先滿足教學需要。
第六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社會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條學校健全財務預算、績效管理、經濟責任、信息公開等制度,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二級核算、二級管理」或「獨立核算」的管理體制。
第七十條學校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單位,對佔有、使用的學校資產負有保值增值義務。
第七十一條學校保護並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二條學校統籌校內外資源,完善後勤保障體系,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質量的後勤服務。
第七十三條學校科學進行校園規劃和建設,合理定位校區功能,注重保護歷史風貌建築,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校園環境,為教學、科研及改革發展提供支撐。 第七十四條學校重視外部關系,廣泛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不斷適應、服務、引領社會發展。
第七十五條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拓展經費來源,爭取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與資助,助力事業發展。
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使用捐贈,保證捐贈目的實現。
第七十六條學校可與政府、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公民個人等進行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也可共同設立合作辦學機構,建立聯合研究中心、研究院、實驗室等機構。
第七十七條學校堅持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七十八條學校校慶日為每年公歷10月2日。
第七十九條學校校徽為圓形。校徽中間為盾形主體,主體上部為篆書「北洋」,底部為數字「1895」。盾形外側為「TIANJINUNIVERSITY(PEIYANGUNIVERSITY)」和「天津大學」均勻排列。校徽邊沿為51個齒狀修飾。
第八十條學校校色為「北洋藍」。
第八十一條學校校旗為長方形,長寬比為3∶2,「北洋藍」色。中間上為白色校徽,下為白色「天津大學」及「TianjinUniversity」字樣。
第八十二條學校沿用1935年9月23日確立的校歌,詞作者廖輔叔、曲作者蕭友梅。歌詞內容為:「花堤藹藹,北運滔滔,巍巍學府北洋高。悠長稱歷史,建設為同胞。不從紙上逞空談,要實地把中華改造。窮學理,振科工,重實驗,薄雕蟲。望前驅之英華卓犖,應後起之努力追蹤;念過去之艱難締造,願一心一德共揚校譽於無窮。」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依據上位法變更而對章程進行的修改,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後生效實施。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自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實施。學校原有規章制度內容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陸』 天津大學的院校代號和各個專業代號是什麼

志願書上有

『柒』 天津大學保研政策問題

2016年天津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歡迎全國各大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我校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薦免試生)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接攻博生),上述兩類統稱推免生。
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規范進行,現將有關具體事宜做如下規定製定本章程:

一、申請基本條件
1.申請人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申請人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體檢標准;
3.申請人必須是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或綜合成績名列本專業前茅;
4.申請人須被推薦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單;
5.申請人在本科階段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國內外重大競賽中獲獎,可優先考慮;
6.申請人在本科學習期間未受過任何處罰或處分。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申請我校推免生。此外,我校錄取的學術型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表現優秀者,可申請碩博連讀。

二、資助與獎勵政策
1.凡錄取為非定向的所有推薦免試生,入學後第一學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學金基礎上,額外至少獲得導師資助2400元;並有機會獲得12000元學業獎學金、20000元的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被錄取的直博生入學後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學金基礎上,額外至少獲得導師資助6000元;此外,還有機會獲得18000元學業獎學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等。
2.對來自教育部批準的設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學本校學生),在推薦學校綜合成績排名前15%者,入學後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來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薦學校綜合成績排名前5%者,入學後一次性獎勵1000元。註:上述綜合成績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備案信息為准。
3.對於來自外省市「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學後一次性給予500元差旅補助。

三、推免碩士生申請程序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請系統」開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參加推免復試的外校考生須通過我校推免申請系統(網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報志願;通過初審並被允許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申請表》(填報完成後生成列印);
2.本科學習成績單一份,要求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或院級單位公章(紅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採用A4紙大小(成績單可按所在學校格式),申請材料均需在復試前遞交所申請學院研究生教務老師或復試秘書,一經收到,恕不退還。
另,考生在復試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備查驗:
1.本人學生證、身份證;
2.國家級外語考試成績或合格證書;
3.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科研成果或獲獎證書者,提供相關證明。
有望被列入推免生名單的本校生,登陸我校推免申請系統(網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填報志願,列印《天津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申請表》,並交申請學院研究生教務辦公室備案。
已參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夏令營的考生不需要再通過此系統填報志願。

『捌』 2016天津大學入取通知書的公章怎麼是天津大學主考

2016天津大學入取通知書的公章怎麼是天津大學主考
1.提前錄取批7月8日—12日錄取:軍隊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治安學、偵查學以及刑事科學等經批準的專業,普通高校招收的國防生專業,航海類專業,免費師范類,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體育類本科專業(體育類專科不在此批),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教育部統一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 省內高校專升本招生與本批同時錄取。
2.本科一批7月14日—24日錄取:進入「211」工程項目的高校和部分經我省批準的高校。 對口招生本科專業與本批同時錄取。
3.本科二批7月26日—8月2日錄取:一般本科院校(專業)。 體育類專科專業與本批同時錄取。
4.本科三批8月5日—8月10日錄取: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及聯合辦學的本科專業。 對口招生專科專業與本批同時錄取。
5.高職高專一批8月13日—17日錄取:本科院校專科班、獨立設置的高等專科學校及其他經批準的高職高專院校。
6.高職高專二批8月20日—24日錄取:高等職業院校、短期職業大學(地方大學)、本科院校設置的二級職業學院、民辦高校、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班。
7.提前批的藝術類 (1)藝術本科A段7月8日—14日錄取。 (2)藝術本科B段7月15日—18日錄取。 (3)藝術高職高專7月20日—25日錄取。 不是發在本人手裡,它是按照你填寫考生信息時的所填地址寄發的,你填哪它就寄哪,那段時間家裡最好有個人。

『玖』 請問2016年天津大學工業工程專業招生多少人呀

每個地方招的人數不一樣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