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湖南招生簡章
⑴ 關於湖南科技大學招生
你可以登陸 http://www.sailings.net/web_EntryStu_jihua.asp 去查詢一下各個省的招生情況。
⑵ 湖南科技大學的招生標準是什麼
湖南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專:按分數優先屬、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所有非外語專業考生依次按照英語、數學、語文、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外語專業考生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情況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相關專業。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名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⑶ 湖南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湖南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校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擁有金融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體育碩士、翻譯碩士、工程碩士、會計碩士、藝術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等15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碩師計劃」推免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職)起點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聯合招生和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專升本等招生類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傳真:0731-58290147,學校網址:www.hnust.e.cn,招生網址: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校審定的分專業計劃,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八條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成績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九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二十二條對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並要求英語口語考試合格;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五條對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實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具體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八條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學校不設定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其它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計算綜合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三十一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三十二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湖南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聯合招生及台灣學測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
第三十五條 對於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考試成績位於全省前萬分之一且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學校將按第一志願專業錄取。
第三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部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八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大學生資助辦公室,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每年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發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項調整或修訂,由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四十二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本章程相關內容,制訂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台聯招及台灣學測等特殊類型招生簡章。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⑷ 湖南科技大學是不是軍校
湖南科技大學不是軍校,它是湖南省省屬本科大學,在礦業工程、機械工程 方面實力不錯,高考招生在一本批次。
⑸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並結合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以下簡稱瀟湘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2649。瀟湘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學主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三條 瀟湘學院位於湖南省湘潭市,毗鄰湖南科技大學,佔地面積688畝。學院擁有一支規模適當、專兼結合、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206人,其中高級職稱76人、博士22人、碩士81人。學院依託湖南科技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環境優美,基本設施完善,辦學條件優良。
第四條 瀟湘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瀟湘學院加強招生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計劃與總結,上報招生數據。
第七條 瀟湘學院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監督電話:0731-58291312。
第八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日常工作電話:0731-58290670,傳真:0731-58290147,錄取期間電話: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學院網址:http://xxxy.hnust.e.cn/,招生網址:http://xxzs.hnust.e.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瀟湘學院教務部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瀟湘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瀟湘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提前向社會公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瀟湘學院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信息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願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對於實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查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院招生網。
第二十一條 對於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願。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考生范圍內,按公式"6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進行排名錄取,在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我院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為提高新生報到率,滿足考生對招生錄取的公平要求,請填報學院志願的考生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電話,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錄取過程中能及時聯絡,或主動與學院取得聯系確認錄取(含專業等)。
第二十七條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部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院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有各種獎、助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畢業文憑及待遇
第三十條 准予畢業的學生,頒發由國家統一印製的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生畢業後,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每年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發布年度招生章程。如有重大事項調整或修訂,由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⑹ 湖南哪些本科學校里有專科
⑺ 2021湖南科技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湖南科技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健康的擁護黨領導的好公民;大學本科畢業生、高職高專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碩士和博士需要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湖南科技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⑻ 湖南科技大學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可登陸湖南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hnust.e.cn/】查看招生章程,或登錄陽光高考網【https://gaokao.chsi.com.cn/】進行查詢。
⑼ 湖南科技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政策是怎樣的
報考湖南科技大學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份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名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錄取。
⑽ 湖南科技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湖南科技大學有國家專項招生計劃、地方專項招生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藝術類招生計劃、港澳台聯合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具體以當年發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