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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案例分析題與參考答案

發布時間: 2022-04-16 14:52:10

⑴ 大學思修案例分析題

加強道德修養,錘煉道德品質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
誠信是大學生亟待解決的問題

⑵ 四、案例分析題 (30分) 甲、乙兩人一同大學畢業後進了同一家企業並同在一間科室工作,兩人的工資也被定在

答:(1)公平理論認為,職工的工作動機主要受工資報酬的影響,包括絕對報酬(自己實際收入的數量)與相對報酬(自己實際收入與他人實際收入的比值)兩種。每個人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自己付出的勞動和所得報酬與他人付出的勞動和所得報酬進行橫向比較,也會把自己現在付出的勞動和所得報酬與自己過去付出的勞動和報酬進行縱向比較。通過比較,如果發現自己的收支比例與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便認為是正常的、合理的,因而心情舒暢,安心工作;如果發現自己的收支比例低於他人的收支比例,或現在的收支比例低於過去的收支比例,就會產生不公平感,就會對工作態度、工作積極性產生消極影響。在本案例中,甲做縱向比較時的高興在於與過去比其工資增加了200元;但當他與乙進行橫向比較時,發覺自己的工資比乙少了300元,由此產生不公平感,導致工作積極性明顯下降
(2)管理者應對甲、乙兩人的工資差異進行認真分析,如果原因在於乙比甲能力強、貢獻大,應時及對甲作出解釋,使甲重新認定自我、找出差距所在、明確努力的方向,激發甲的工作積極性;如果原因在於管理者對甲、乙的能力與貢獻判斷失誤,應及時、果斷的糾正失誤,重新制定甲、乙的工資標准

⑶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的甲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擬將60%的國有產權轉讓給乙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雙方擬訂的有關協議部分要點如下:
(1)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甲公司的職工安置方案應當報職工代表大會備案。
(2)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審批後,由甲企業組織清產核資,並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包括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
(3)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丙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按照評估結果的85%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4)乙公司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2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
(5)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收入,應當首先安置本公司職工並償還銀行債務,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組織解繳本級人民政府國庫,用以彌補財政赤字。
(6)本次產權轉讓完成後,甲公司應當首先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動產權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要求:(1)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1)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2)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3)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3)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4)如果丙資產評估事務所與委託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丙資產評估事務所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5)根據本題要點(4)的內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6)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5)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7)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價轉讓國有產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8)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6)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答案」
(1)首先,甲公司的國有產權轉讓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職工安置方案報職工代表大會備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職工安置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P80)。
(2)由甲公司組織清產核資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清產核資(P80)。
(3)按照評估結果的85%確定實際交易價格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P80)。
(4)資產評估機構與委託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並予以暫停執業;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P74)。
(5)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而非2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而非10日);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而非3年)。(P81)
(6)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收入用以彌補財政赤字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凈收益,應當首先安置本企業職工並償還銀行債務,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組織解繳本級人民政府國庫,列入專門賬戶,專項用於支持結構調整或者補充需要扶持的國有企業資本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支出、彌補財政赤字、發放工資獎金(該考點超出教材范圍,僅供參考)。
(7)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轉讓方終止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P82)。
(8)甲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順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甲公司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辦理變動產權登記(P77)。

⑷ 案例分析: 1、小軍(化名),男,20歲,某大學大二學生。大一剛入校時,朴實的裝束,憨厚的性情和不善言

案例分析原題如下:

小軍(化名),男,20歲,某大學大二學生。大一剛入校時,朴實的裝束,憨厚的性情和不善言談的性格給老師和同學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他勤奮好學,成績出眾。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他遇到一個女孩子,女孩那熱情開朗、能說會道的性格,像花一般甜甜的笑臉給他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心理測試注意

心理測試的內容有普通能力測試。雖然每一個人都感覺自己非常的普通,而且簡單的活在這個世界上,但其實都是身體發揮著所有的能力才完成的。

而當覺得自己的身體能力有一定方面的障礙的話,則可以通過普通能力測試進行相關的了解了,主要包括思維、想像、記憶、推理、分析、數學、空間關系以及語言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

很多人在一些特殊職業的入職前都要做相關的心理測試,因為這些職業的特殊,所以需要具有某些心理潛能的人才可以做。

⑸ 下列案例分析題的答案是什麼

首先投資銀行B針對企業A在市場環境中,識別出可能給投資銀行帶來意外損失和額外收益的風險因素。需要投資銀行對宏微觀經營環境、競爭環境有充分的了解。

其次,影響市場行情的宏觀貨幣政策、投資者的心理預期。投資銀行B要預測這些風險因素對投資銀行可能造成損失和收益的大小,進而盡可能地確定投資銀行的風險程度。

還要反映公司整體風險情況的,反映各部門風險情況的。比如投資企業A安全性指標(如資產負債率、資產權益率等)、流動性指標(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長期投資余額占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性指標(自營證券期末余額與所有者權益比例、風險投資比率、應收賬款比率等)和盈利性指標(如資產收益率、資本收益率等。)

再次,投資銀行B該如何規避風險。也就是投資銀行B的風險進行防範和補救。它包括風險迴避、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風險迴避主要指在資產的選擇上避免投資於高風險的資產,通過對資產期限結構進行比例管理等方式來規避風險;風險分散主要指通過資產投資的多樣化,選擇相關性較弱的甚至是不相關或負相關的資產進行搭配,以實現高風險資產向低風險資產擴散;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法的交易方式和業務手段將風險轉移到企業A的手裡;風險補償是指通過將風險報酬打人價格或訂立擔保合同進行保險等方式以保證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就可以有補救措施。

最後,它是指投資銀行B的管理層在綜合考慮風險和收益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以及對於相關業務的發展前景的一些判斷,選擇風險承擔的過程。風險決策首先要依據投資銀行B的經營目標確定決策目標,然後採用概率論、決策樹等方法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方案,最後確定優選方案。

⑹ 六、案例分析題.求答案

1.趙某致錢某死亡的事實,在刑法理論上稱為什麼?刑法理論對這種情況有哪幾種處理意見?你認為應當如何處理?為什麼?
【參考答案】趙某致錢某死亡的事實,在刑法理論上稱為事前的故意。
對此刑法理論上存在多種處理意見,大致為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具體分為:第一種觀點認為,趙某的第一個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第二個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認為成立想像競合,有人認為成立數罪。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對於死亡持間接故意,則整體上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相信死亡結果已經發生,則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第三種觀點認為,將兩個行為視為一個行為,將支配行為的故意視為一個故意,只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第四種觀點認為,將前後兩個行為視為一個整體,視為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處理,只要滿足相當的因果關系,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
我認為應當採取第四種觀點,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因為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並未中斷,應肯定第一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且所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意圖實現的結果相一致,因此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解析】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錯誤認識。其中事前的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即事前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實施了一種犯罪行為,誤以為已經發生了預期的結果,為達到另一目的,行為人又實施了另一行為,而事實上行為人預期的結果是由後一行為所造成的。本題中,趙某以為錢某已死亡,便將錢某「屍體」縛重扔入河中,實際上錢某系溺水而亡。因此趙某屬於事前的因果關系認識錯誤。
對於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論上存在多種處理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趙某的第一個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第二個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認為成立想像競合,有人認為成立數罪。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對於死亡持間接故意,則整體上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如果在實施第二個行為之時,相信死亡結果已經發生,則成立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第三種觀點認為,將兩個行為視為一個行為,將支配行為的故意視為一個故意,只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第四種觀點認為,將前後兩個行為視為一個整體,視為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處理,只要滿足相當的因果關系,就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既遂。
通常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第一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並未中斷,應肯定第一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且所發生的結果與行為人意圖實現的結果相一致,因此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2.趙某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什麼?
【參考答案】趙某成立自首。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一)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注意這是針對後來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雖然可以根據司法解釋否認趙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認後一次自動投案與如實交待成立自首。

⑺ 大學可不可以談戀愛案列分析題及答案

大學生戀愛問題案例分析
文/宋則海
一、案例

6月23日晚,犀浦某校一名計算機系大二男生從女生寢室6樓跳下身亡。

據悉,跳樓男子武衛(化名)來自德陽,在校成績很好,一直是班上前幾名,但平時不愛說話。前日,武衛與外校的女朋友分手了,情緒反常,喝了不少酒。當時就被同學發現並有一同學寸步不離守護他。昨日中午11時許,武衛沖上女生寢室,去六樓找「紅顏知己」許開惠(音)聊天,他趁守護的同學不備,關上門從6樓縱身跳下……據趕到現場的醫生透露,當時武衛呼吸微弱,瞳孔已經放大,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分析
大學生戀愛現象由來已久,它曾給大學生帶來過好的結果,有很多青年由此結合,組建了幸福的家庭。與此同時,我們發現由此帶來的消極影響也是十分明顯和嚴重的。如上武衛因為失戀而做出偏激行為的案例,
1、大學生生理和心理的發展。大學生年齡一般在17至24歲之間,這個年齡界限按青年心理學劃分,已跨過青春期並進入成年期,其生殖系統發育趨於成熟,性激素的分泌影響生理平衡,因而對性的體驗十分敏感。此時的大學生正由青春期的"異性疏遠"走向青年期的"異性接近",因而在異性吸引、彼此產生好感的基礎上,戀愛也就默默無聲地潛入年輕人的心田。 武衛在大學里交女朋友是件很平常的事。
2、群體性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人的社會生活無時不受到諸多心理因素的影響,大學生戀愛也不例外。一是受從眾心理的影響。大學生在共同的校園里學習、生活和交往,加上思想觀念的相似性,促使他們在戀愛問題上表現出明顯的從眾趨向。戀愛對象的出雙入對常令他們羨慕和嚮往,在好奇心驅使下而躍躍欲試。看到戀愛的同學生病有人照料,生日有人陪伴,委屈有人安慰,便萌發孤獨感和攀比心,甚至低人一等的自卑感。在這種群體氛圍的影響下,不少本不打算談戀愛的,為表現自己並非無能,也盲目效仿,尋求異性朋友。二是受逆反心理影響。由於自我意識和獨立意識的增強,大學生往往把學校關於提倡不談戀愛的方針視為為"禁慾主義",把師長的指點和規勸看作是"干涉內政",把對他們進行戀愛與成材教育視作不信任,把對他們進行愛情與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僵化、封建保守,凡此種種心理對峙,種下的是不會開花結果的種子。
3、武衛因為失戀而做出偏激行為,是因為他心理承受能力差,是他沒有理解愛情的真諦大學生已經到了一個生理與心理雙向成熟的成長階段。「談戀愛」於他們而言,已不再是朦朧的月光,若隱若現,它已真真切切地步入了他們的青春夢中。對愛的追求同樣是學子的一種需要,是與學習、生活息息相關的精神享受,頗有一種「揮不去,拭不掉」的韻味。戀愛也成了大學天空中一道永不消逝的彩虹,它充實了大學生的學習、精神生活,使學習之外的空間充滿了笑聲,彌漫著青春氣息。
談戀愛還是大學生在愛情方面的心理素質和心理承受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它勢必最終會走入每個大學生現在或將來的生活,甚至在某個階段扮演生活的主角。與其在工作、事業、生活的折磨之後再去首次嘗試愛的苦澀,不如在平靜的大學生活中經受愛的考驗,把握准愛情的脈搏,為此後的工作和事業打下堅實的心理基礎。不管怎樣,我們都應認識到,大學生戀愛現象是正常的,不容迴避,也無須視之為猛獸,高呼猛打,而應以一顆平常心看待,客觀的分析產生的原因。

⑻ 大學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李甲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要求退貨。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⑼ 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哈吉奧格雷,男,33歲,某外國國籍,飛機副駕駛員。奧格雷與機組人員一道執行該外國境內內航班飛行任務„„ 請分析:對奧格雷的劫什麼行為能否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處理?為什麼?
答:對奧格雷的劫機行為可以適用我國的刑法予以處理;因為根據我國刑法典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體包括領陸、領水、領空,我國刑法典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奧格雷的劫機行為發生在我國的領空,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的領土上,所以我國具有管轄權,對他的劫機行為可以適用我國的刑法予以處理。
2、陳X文,男20歲,書店職工。金X七,男,20歲,書店職工。一天傍晚,陳某、金某、結識了本鎮的未婚女青年羅某„„
請分析:陳X文、金X七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是否構成犯罪?為什麼? 答:被告人陳×文、金×七的行為屬於不道德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三個基本特徵,一是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違法性;三是應受刑罰懲罰性。陳×文、金×七與方×、羅×之間的行為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滿 18 周歲的未婚青年,他們的行為不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不為刑法所禁止,因此陳×文、金×七的行為只屬於不道德行為,不構成犯罪。
3、王某,男20歲,農民。王某與被害人陳某(13歲)系鄰居,平素關系甚好。一日,王某與其弟去河邊洗澡„„ 請分析:王XX的行為與陳XX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王XX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麼? 答:王××的行為與陳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王××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二)王××帶領未滿 14 周歲的未成年人陳××去河裡游泳,他就有保護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義務,但是王××並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將陳××帶到深水處後沒有在旁邊保護,而是自行回到岸邊洗澡,洗完澡後又沒有將陳××帶回,最後導致陳××在深水中體力消耗過大,又無人幫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的這種不作為行為與陳××的死亡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由於王××的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導致了嚴重危害社會的後果,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並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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