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簡章
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雷丁學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研究生入學有獎學金么
獎學金都是有的!看你能不能爭取的到咯,一般是60%的可以拿到!各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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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條件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3.我校只有大氣科學類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706)招收單獨考試考生(只接受報考委託培養),單獨考試考生報名、考試時間同全國統考,報名信息確認、考試地點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4.單獨考試網上報名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選擇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網上報名結束後10天內(11月10日之前),考生必須填寫並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單獨考試資格審查表》至我校研招辦,經審查符合單獨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方可參加現場確認。(單獨考試資格審查表格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碩士招生欄中下載)
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在哪裡及詳細地址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最新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簡章、招生信息、考試時間、考試地點、歷年考題、優秀試卷、分數線、錄取查詢 請點擊:
❺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江蘇省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學校會單獨發布招生簡章,可以可以到學校官網或各大網站查詢。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在全國招生多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6年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招收統招本科3840人,其中外省1839人。江蘇招生批次和科類主要為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類提前批(國防生)、普通類本科一批、普通類本科二批。
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是幾本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大氣科學計劃招生數
省外163 省內27
❾ 為什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有1106和1606兩個代碼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有1106和1606兩個代碼是因為該學校設置了兩個不同類型的招生項目。其中版代碼1106為其普通類權招生項目;代碼1606為其中外合作辦學招生項目。
兩者的錄取規則是不盡相同的。1106普通類的錄取規則為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1606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規則是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9)20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1606代碼包含的專業:
1、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
3、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
4、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5、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
6、地理信息科學(中外合作辦學)。
7、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8、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9、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❿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代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准。
(三)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四)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五)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六)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七)學制:四年
(八)就業創業:學校2019年本科生高質量就業率達97.97%、升學率達35.11%,學校連續七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國家級眾創空間」、「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支持高校。學校始建於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先後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現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七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六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依據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後採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綜合評價錄取規則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六)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中國科學院大學聯合辦學
第三十一條 我校自2018年起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進行本-碩-博一體化聯合培養項目,實行協同育人。聯合培養模式如下:學生單獨編班,由我校長望學院管理,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由兩校共同制訂,安排雙方教師共同授課。聯合培養的學生中,擇優選拔不少於三分之一學生推薦免試攻讀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學生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由中國科學院大學擇優採取碩博連讀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地理信息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七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四年。以上七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學院就讀。
我校與愛爾蘭沃特福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就讀。
我校與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合作舉辦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藝術學院就讀。
第三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准:雷丁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准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准: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兩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准為264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准收取。
第三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農學類專業2500元,
省優勢學科專業6050元(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第三十六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發改委頒布的收費標准執行,按不同的宿舍標准分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郵政編碼:210044
招生咨詢電話:025-58731378
招生傳真:025-5873133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QQ群:771087446
招生辦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辦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監督電話:025-58731002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uist.e.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四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2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