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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同濟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4-26 16:56:56

A. 同濟大學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多少人

2015同濟大學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招生總數145。
同濟大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專業2015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招生年份:2015

本院系招生人數:140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專業招生人數:5

專業代碼:045300

B. 2021同濟大學工程管理碩士(MEM)招生簡章

項目性質


同濟大學工程管理碩士(MEM)屬於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項目,不接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就業方式全部為定向就業,即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不轉入同濟大學,在讀期間不參加上海市大學生醫療保障,學校不安排住宿,不納入獎助體系,畢業生不納入就業計劃。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報考工程管理碩士(MEM)考生學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3年或3年以上;


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2年或2年以上。


報名程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1、網上報名


報名網站: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


報名時間: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時間: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考生需按報考點要求辦理確認報考資格、繳費和採集數碼照片等手續,時間通常在11月上旬。


同濟大學考點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預計:2020年11月6日至9日。具體安排以網報期間同濟研招網公布的考點確認公告為准。逾期不再補辦。


所有選擇同濟大學考點(考點代碼3103)的考生必須准備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提供);


(3)戶口在上海的往屆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戶口簿或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


(4)非滬戶籍往屆上海考生須提供2020年5月至10月(共計6個月)在上海的社保繳費情況[需至社保網點列印《參保個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繳費狀態:已繳費,10月份視同繳費亦可),補繳無效;


(5)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無妝、彩色電子證件照(白色背景,用於准考證照片)。


所有考生均須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初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3、初試


初試時間:2020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試內容:科目1 (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含數學、邏輯、作文,共200分)


科目2 (204)英語二 (共100分)


註:同濟MEM項目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不設指定參考書。


4、復試和體檢


復試時間:2021年3月中下旬的一個休息日


復試內容:綜合面試(含政治、英語、綜合三部分,共300分)


註:復試和體檢通常安排在一天,復試成績和排名於復試後2個工作日內公布。


5、錄取和入學


在政治考核通過的前提下,依照總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各佔50%),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每年5月公示擬錄取名單,7月初寄發錄取通知書。9月入學。


學費


2021年入學學費:22.8萬。


繳費方式:入學第一、二年各繳納11.4萬。學費分期付款服務詳見同濟MEM官網其他通知。


學制、修讀年限


2.5年(課程1.5年,寫論文1年),雙休日上課。修讀年限最長為 5 年


頒發證書


1. 工程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2. 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符合條件者可另行申請IPMP、RICS、CIOB等行業資質證書。


關於2021同濟大學工程管理碩士(MEM)招生簡章,環球青藤小編今天就暫時和您分享到這里了,如若您對MEM有濃厚的興趣,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MEM考試內容,可以點擊本站的其他文章進行學習。

C. ​同濟大學研究生考試招生簡章

同濟大學歷史悠久、聲譽卓著,是中國最早的國立大學之一,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以下是整理了同濟大學2020研究生考試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同濟大學研究生考試招生簡章的部分內容,希望21年考研的考生可以參考一下。

D. 進入同濟大學建築系需要什麼條件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檔案要求】、【進入同濟建築系的要求】(自主招生的時候考生可以選擇建築系,兩者要求是相同的):品質優秀、身心健康、社會責任感強、素質全面,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學科競賽並獲得獎勵,積極參加創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參考:同濟大學2015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養,2015年同濟大學將繼續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品質優秀、身心健康、社會責任感強、素質全面,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參加省級(含)以上各類學科競賽並獲得獎勵,積極參加創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二、 招生專業及計劃
同濟大學2015年自主招生專業(類)詳見附表。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選擇一個自主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我校自主招生專業(類)在自主招生綜合面試階段,根據考生申請報名時所選擇的專業(類)進行學科專業綜合面試和學科特長測試,並給予表現優異者高考相關專業(類)錄取優惠政策。
1、網上報名
申請參加我校自主招生選拔的考生均需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2日。
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實名注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申請表,申請報名成功後,下載列印申請表,簽字並加蓋中學校級公章。
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創新性科研工作情況、研究性學習情況、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實名推薦材料不隨考生報名申請材料寄送,須由推薦人親自簽名並於2015年3月27日(寄達時間)之前以EMS特快專遞寄至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註明考生的姓名、畢業中學、身份證號等信息。
考生將申請表及相關報名材料,於2015年3月27日(寄達時間)之前以EMS特快專遞寄至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郵編200092,電話021-65982643)。逾期將影響材料審核。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系統的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審核考生材料,擇優確定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選,同等條件下考生具備的資格獎項與所報專業相關者優先,入圍考核的人選不超過計劃數的3倍。
初審結果擬在2015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將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經過公示的考生,於2015年6月14日參加我校專業綜合面試和學科特長測試(視具體專業要求參加實驗考核或特色測試),面試成績占 60%,實驗或特色測試佔40%。面試和測試將在同濟大學四平路校區進行,均不收取報名考試費用,具體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說明等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高考出分前,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陸查詢。同時將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入選資格名單的人選不超過計劃數的2倍。
四、錄取認定方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5年自主招生入選的考生,我校將在高考錄取時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50分以內且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的優惠政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註: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E. 報考同濟大學研究生的要求

依據2015年同濟大學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與業知識,能夠引領可持續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業精英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與業技術戒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社會棟梁。
二、報考條件
(一)學術型研究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冴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訃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訃的本科畢業證乢。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丼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訃的高職高與畢業學歷2年以上者(從高職高與畢業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訃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以同等學力報考我校研究生,須具備:1)通過CET四級考試;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與業學術論文;
3)只可報考相近與業,選擇范圍按照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與業目錄規定。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與業為非法學與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與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與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與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丌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與業為法學與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與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與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與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國家承訃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3年戒3年以上;國家承訃學歷的高職高與畢業5年戒5年以上;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2年戒2年以上。
4.報考工程管理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國家承訃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3年戒3年以上;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2年戒2年以上。
5.報考會計碩士、教育碩士、人文學院的藝術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②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的人員。
6.報考護理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②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的人員。
(3)通過國家注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7.報考漢詫國際教育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②獲得國家承訃的高職高與畢業學歷2年以上者(從高職高與畢業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③國家承訃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④已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的人員。
8.報考金融碩士、翻譯碩士、軟體工程領域工程碩士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家承訃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訃的本科畢業證乢。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丼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②具有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9.報考其他與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翻譯碩士、軟體工程領域工程碩士、漢詫國際教育碩士、護理碩士、教育碩士、人文學院的藝術碩士],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單獨考試研究生
報考單獨考試者須全部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訃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戒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與業技術職稱的與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戒獲碩士學位戒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與業技術職稱的與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F. 同濟大學錄取要求

同濟大學高考分數線招生信息網址:http://jiaoyu..com/college/index/?collegeId=44&zt=ps



  1. 同濟大學(Tongji University),簡稱同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收生標准最嚴格的中國大學之一;是「2011計劃」、「珠峰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中美「10+10」計劃入選高校;是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合作聯盟、國際設計藝術院校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台、同濟—伯克利工程聯盟成員,為中管副部級院校。

  2. 同濟大學的前身是1907年德國醫生埃里希·寶隆在上海創辦的德文醫學堂;翌年改名同濟德文醫學堂;1912年與創辦不久的同濟德文工學堂合並,更名為同濟德文醫工學堂;1923年正式定名為大學;1927年成為國立同濟大學,是中國最早的七所國立大學之一。

  3. 同濟大學始終把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作為崇高使命和責任,造就了一大批傑出的政治家、科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企業家、醫學專家和工程技術專家,校友中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的有140餘人。

  4. 截至2014年12月,同濟大學設有36個學院(系)和二級辦學機構,7家附屬醫院,4所附屬中學;學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碩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讀學位外國留學生2477人;學校佔地面積2567863平方米;圖書437.1萬冊。

G. 同濟大學大學高校專項招生簡章

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社會責任感強,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身心健康的農村高中畢業生。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戶籍、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招生專業計劃及優惠方案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本計劃擬共招收理科考生300名。

三、報名、選拔程序及考核辦法
考生根據自身特點以及同濟大學相關學科專業的特色和培養要求,選擇6個招生專業(類)申請報名,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軟體工程專業不調劑)。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學生自薦的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8日10:00至2016年4月25日。凡申請參加我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後進行實名注冊,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申請表: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認真核對申請表中填寫的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報名申請表,並由學籍所在中學相關負責人審核並簽字,加蓋中學公章;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申請表編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自述報告:須本人手寫並簽名。內容包含自我認識,能夠展示自身個性及特長的事件,選擇同濟大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的理由,對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等。
(3)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成績單及年級排名大表或排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4)高考報名信息表掃描件。
(5)學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掃描件。
(6)其他有利於審核的材料:成果作品、獲獎證書、學生幹部、社團或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其他能夠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的真實性材料。
上述材料中(1)、(2)、(3)、(4)、(5)為考生必須提供的申請材料,缺一不可,必須確保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完整清晰,否則報名無效。材料(6)需在系統《申請表》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圖片,對於《申請表》中不填、填寫不全或未上傳證明材料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註: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②中學按規定必須信息公開,於規定時間內在校園顯著位置對學生自薦材料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2、公布初審結果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提交,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我校築夢計劃面試考核的人選。初審結果擬於5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同時名單上報該平台進行公示。
3、考核選拔
通過初審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時間定於2016年6月中旬,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詳見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tongji.e.cn)。
4、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根據考生的考核結果及專業填報情況,我校將分省確定入選「築夢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優惠分值。優惠分值分A、B兩檔,獲得A檔和B檔的考生各佔50%。理科類、生命醫學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60,B檔優惠分值為B40;經濟與管理學類、工科類專業A檔優惠分值為B40,B檔優惠分值為B30;江蘇省考生不分A、B檔,優惠分值一律為B20。詳見附表《同濟大學2016年築夢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優惠方案》。
入選資格名單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進行公示,公式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錄取認定辦法與優惠政策
被我校認定為2016年「築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自主招生報考批次填報我校,並按照公示的擬錄取專業(類)填報相應專業(類),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築夢計劃」資格。在高考錄取時我校將分別給予同濟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20、30、40、60分且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予以錄取入選專業(類)的優惠政策。
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考生成績含省級招辦認定的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以各省級招辦要求的填報方式執行。

五、資助政策與培養
我校對「築夢計劃」錄取學生給予資助政策。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可獲得同濟大學新生助學金;同時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新生獎學金。在校期間還有其他各類助學活動以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我校通過實行一年級教育與培養工程來為學生提供多層次的學習指導和發展引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大學的學習生活;根據學生特點制訂針對性培養方案,按照人才成長規律實施因材施教,確保學生健康成長與成才;利用同濟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對相關學生進行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計劃順利進行。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我校「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審和測試過程,測試中做到全程錄像。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

七、附則
本簡章以教育部批准通過為准,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H.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 請問:同濟大學建築系本科招生有什麼要求

‍同濟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同濟大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第三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四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同濟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八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同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招收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情況。將自主選拔錄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進行投檔的省份,同濟大學在該省份錄取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不佔用該省份原始公布計劃數。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取得同濟大學優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並符合相關要求,可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疊加。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若經徵集志願仍生源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註: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第十六條 同濟大學英語、日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德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和德語科目考生。第十七條 同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條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第十九條 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後一年內不得轉往外國語學院之外的其他專業。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同濟大學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費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第二十三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同濟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全系每年招收建築學專業本科生(含室內設計專門化方向)約120名;

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本科生約25名。其中外國留學生比例約10%;
每年招收碩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I. 同濟大學2015年博士招生簡章什麼時候出來

同濟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已發布( [發表時間]2014-11-24),詳情如下:回

我校2015年擬面向全國招收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900名左右(含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生400名左右),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生專項計劃 4 名左右,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養博士生專項計劃 10 名左右,與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生專項計劃 20名左右。
2015年博士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含資格審核制)、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

J.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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