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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22-04-27 19:10:18

『壹』 清華這樣的高級學府,為何會出現招生困難的現狀

清華這樣的高級學府,為何會出現招生困難的現狀?

因為很多考生感覺自己考不上清華大學,所以一開始就不會去填寫清華大學的報考志願,報考的考生少了,所以出現了招生困難的現狀。每年到了高考結束的時候,很多學生和家長都有很多事情要忙,填寫高考志願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志願填報選擇不當將會直接影響學生的高考成績。所以說,學生和家長都非常謹慎小心,害怕填錯,給孩子帶來不便。

對於那些不符合清華要求的學生,考生們也有自知之明。如果他們能通過考試,他們肯定會報考,如果他們不能通過考試,他們不會報考。這就是為什麼清華為什麼招生困難的原因了,因為清華大學的招生條件太嚴格了,讓很多考生望而卻步。

『貳』 清華大學的錄取標准

清華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是C9聯盟、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清華—劍橋—麻省理工學院低碳能源大學聯盟成員,中管副部級建制。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
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
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
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
「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
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叄』 清華大學自招什麼時候開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

具有各類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2.突出才能類:在人文與社會、創新與設計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關學習實踐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3.學科奧賽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學科具有學科特長,且在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三、招生專業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說明:
1、「人文科學實驗班(經學)」專業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文化,品行端正,以學習與研究儒家經典為終身職志;

2)受過較系統的蒙學教育,能背誦《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對韻》、《龍文鞭影》;

3)有較好的經學基礎,能背誦「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以及《周易》、《詩經》中的一種;

4)有初步的文字學基礎,學習過《說文解字》,能用篆書默寫540部首,能簡單講解「六書」。

2、「人文科學實驗班(出土文獻)」專業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歷史文化,願意從事甲骨、金文、簡帛等出土文獻的整理、研究和保護事業;

2)熟悉中國古代文史典籍,閱讀過《史記》、《左傳》,及其他先秦文獻;

3)對古文字有濃厚興趣,閱讀過《說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簡帛等。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字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每人最多允許填報與本人特長相關的2個專業。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說明。

學生無需郵寄申請材料,但因證明材料過多無法上傳完整時(如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科技發明的說明等),可上傳證明材料的首頁,並將「補充證明材料」郵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補充證明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應包括:簽字蓋章後的申請表(可用復印件),「補充證明材料」對應的「綜合信息」中的項目目錄,「補充證明材料」(可用復印件);

2)盡量使用A4紙幅面,首頁為申請表,不加封面,簡易裝訂;

3)請使用快遞方式郵寄材料,並需在報名截止前確保材料寄達;

4)材料接收後不予退回。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或專業類,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或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需針對申請的每個專業志願分別填寫。「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專業志願應與本人的興趣特長、科研創作等密切相關。

e.可由了解學生研究成果的專家為申請學生撰寫推薦信,推薦信總數不超過2封,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並上傳。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期間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學術研究、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測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主招生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初評「優秀」的學生和初試通過的學生,將根據其復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認定專業或專業類。

2.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但獲得一本線認定優惠分值的學生除外)。

3.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專業類)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降分一般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本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並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科技創新團隊等。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5.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自主招生報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2017年6月16日-18日,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八、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自主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肆』 考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的研究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在研究生入學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發表過文章;b.輔修過所報專業本科的全部主幹課程;c.本人英語水平證明。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 (MBA)、公共管理碩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碩士(1256)的考生必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後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經驗,或者大專畢業後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經驗,或者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驗。

5.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035101的考生,大學學習的專業不能是法學專業(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6.申請參加我校單獨入學考試(單考)的考生必須大學本科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現好,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單位推薦報考定向培養回原單位工作就業。單考生只按定向就業類別招生。對以下兩種情況或類似情況的考生不能參加我校的單獨考試:(1)人事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辦事處的;(2)工作單位與檔案所在單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專業(專業代碼前兩位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法律碩士、藝術碩士、金融碩士、社會工作碩士均不招收單考生(強軍計劃除外)。

7.全日制專業學位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骨幹計劃考生可報考我校學術型各專業,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信息以教育部當年度發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招生政策為准。

8.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9.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

信息查詢、聯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頁網址:yz.tsinghua.e.cn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於清華大學二校門東側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62782192 傳真:62770325
電子郵件:yjszb@mail.tsinghua.e.cn
3.清華大學查號台:62793001

『伍』 社會考生考取清華大學政府有什麼政策

清華大學報考指南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

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

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

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

「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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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清華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清華大學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強基計劃」)。基於我校「為國選材、厚植強基、拔尖領軍、創新未來」的強基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結合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選拔一批肩負使命、志趣堅定、稟賦優異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基礎學科和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01機構與原則

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強基計劃招生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02招收對象

各省(區、市)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志向遠大、追求卓越、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

03招生專業

2020年我校在各省(區、市)強基計劃招生計劃以我校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分為基礎理科學術類專業、基礎理科工程銜接類專業和基礎文科類專業。

基礎理科學術類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旨在選拔並培養在基礎理科領域有突出特長且有志於從事相關基礎研究的學生。

基礎理科工程銜接類專業包括:數理基礎科學、化學生物學、理論與應用力學,旨在選拔並培養在基礎理科領域有特長,且有志於從事高端晶元與軟體、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研究的學生。

基礎文科類專業包括:中國語言文學類(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類、哲學類專業,旨在選拔並培養在基礎文科領域有特長且有志於從事相關研究的學生。

非高考改革省份(含第三批改革省份)的學科組及對應的筆試測試科目如下:

04報名方式

5月10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錄清華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提交。

清華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

1.志願填報

(1)非改革省份學生需根據自身文理分科進行學科組申請,學科組不允許兼報,學科組內最多允許填報5個專業志願。

(2)改革省份學生需根據自身高考選考科目進行專業組申請,專業組不允許兼報,專業組內最多允許填報5個專業志願。

(3)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學生報考專業須與學科特長相一致。

2.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強基計劃。

05選拔程序

1.入圍:依據學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各學科組或專業組的強基計劃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學生名單(末位同分同時入圍),並公布入圍分數線。

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且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可以破格入圍。

入圍學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省份以該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准)。

入圍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2.考核:我校將採取綜合考核的方式開展強基計劃考核工作,通過綜合素質考核、學業水平考核、專業志趣考核和身體素質考核等環節,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

綜合素質考核將對學生綜合素質材料進行評定,組織綜合面試,同時對學生綜合素質材料進行核實。學業水平考核以筆試方式進行。專業志趣考核以專業考察方式進行。身體素質考核將以體質測試方式進行,體質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台階運動試驗、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將視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具體考核形式與測試環節以我校後續通知為准。

3.綜合成績折算:綜合成績按照高考總分(按滿分85分折算)+高校測試成績(按滿分15分折算)計算形成(若學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校測試成績、高考總分)。

其中:

(1)高考總分折算方法:學生高考成績/本省高考滿分×85(四捨五入取2位小數)

(2)高校測試成績折算方法:將高校測試成績以滿分100分進行核算,並將高校測試成績折算為15分(四捨五入取2位小數)。

4.確定錄取:依據高考成績入圍的學生,按照學生的綜合成績分省分學科組(專業組)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預錄取名單,並公布錄取分數線。參加專業考察的學生以專業考察結果確定錄取專業,其他學生在學科組(專業組)內按「綜合成績優先」及「專業志願平行」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達到綜合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志願要求、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且破格入圍的學生,綜合成績達到本省分學科組(專業組)錄取分數線時方可被錄取,破格入圍的學生錄取時不佔用本省公布的強基計劃招生計劃。

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並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後續高考志願錄取環節;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環節。

06培養環節

1.設立書院,統籌推進強基計劃。學校高度重視強基計劃的招生與培養工作。為更好地落實強基計劃,同時更好地建立以通識教育為基礎,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學體系,保持厚基礎、寬口徑的人才培養優勢,學校新設立五個書院作為強基計劃人才培養單位。書院針對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設計專門培養方案並匹配相關資源,各專業培養方案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2.因材施教,改革學生培養模式。針對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單獨編班,配備有熱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針對強基計劃學生定製高水平通識教育課程,提高專業核心課程質量,同時鼓勵開展學科交叉、研究性學習,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為學生的充分發展提供條件,鼓勵學生表現特長、發展潛質,追求卓越。

3.科教融合,加強學生使命驅動。推進科教協同育人,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台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強基計劃學生參與項目研究。培養過程中注重引導學生樹立家國天下的遠大志向,不僅使學生在學術上有所收獲,更重要的是激發學生報效國家的使命感、責任感。

4.本研銜接,貫通不同階段培養。我校將強基計劃相關專業的本科與研究生培養過程有機銜接。本科畢業時符合我校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要求的學生,可優先推薦免試攻讀相關專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

5.開放交流,提升國際交流水平。發揮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優勢,聘請具有國際影響的著名科學家給予指導、來校授課,參與前沿講座、論文指導等教學活動。通過開展聯合培養、交換生項目、實驗室研究等方式,有計劃、有目的地將強基計劃學生選派到國外一流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開拓國際視野,增強學術自信,培養創新精神。

6.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後原則上不得轉到錄取專業之外的專業就讀。

7.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學校將加強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

07日程安排

2020年5月10日-5月30日,強基計劃招生報名。

2020年7月26日前,公布入圍結果,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2020年7月27日左右,開放准考證列印,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2020年7月28日-8月2日,綜合考核(測試環節及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准)。

2020年8月5日前,公布綜合成績與錄取結果,並公示錄取標准,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08其他

1.我校高度重視對強基計劃招生的規范管理,嚴肅強基計劃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強基計劃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並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3.我校強基計劃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4.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5.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我校不舉辦或委託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強基計劃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09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cn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

『捌』 清華大學 招研究生時 要本三的嗎

招啊,只要你有實力,不過我覺得既然你是三本出身的,考研要考清華是有很大難度的,要知道很多名牌大學的學生考研目標都是瞄準清華的,競爭相當激烈。

『玖』 怎樣能被清華大學提前錄取

怎樣能被清華大學提前錄取?清華大學提前錄取的標準是有一技之長,並且奪得過國際競賽冠軍。像這樣的學生會被清華大學提前錄取。

『拾』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音樂學研究生)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84 電話:010-62782192傳真:010-62770325

清華建校初期,以外籍教師為主。後來,版中國教師逐漸權增多並成為教師隊伍的主幹。在教學上受美國影響較大,課程、教材、教學法等仿照美國,重視英文訓練,教學嚴格,考試頻繁,淘汰率高。

學校各類實驗室儀器設備齊全而先進,培養學生動手能力與探索精神,並與課堂學習相互促進。高等科重視英文和數理等自然科學,到高等三、四年級,主要學習美國大學的若干課程。高等科畢業生一般可以插入美國大學二、三年級就讀。

清華大學的前身清華學堂始建於1911年,校名「清華」源於校址「清華園」地名,是清政府設立的留美預備學校,其建校的資金源於1908年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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