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⑴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章程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5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學院路一號,郵政編碼:5284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合格的,准予畢業並頒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述、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四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單色識別不全者謹慎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理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准:17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捐助的獎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傳真:0760-8832458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zsc.e.cn
招生網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申訴和信訪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覃環
監督電話:0760-88332305、15819333141
傳真:0760-883110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於2014年4月3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⑵ 我有一份電子科技大學的招生簡章,除了封面不一樣,裡面的文字和圖片和西南科技大學招生簡章一模,一樣...
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你,沒有。
電子科技大學本部在成都。
其它所有跟電子科大沾邊的都會在電子科大前面或後面加後綴。
例如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就在廣東中山。
請警惕騙子。
⑶ 電子科大在江西的招生情況
http://www.uestczs.net/web/uestc/zhaoshengkuaixun/zhaoshengkuaixun/2013/0526/528.html
5月16日上午,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招生政策新聞發布會在清水河校區圖書館報告廳舉行。今年學校招生計劃基本維持穩定,招生規模仍為5500人;依舊沿用「電子科技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兩個代碼招生。其中以「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招收4880人,以「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代碼招收620人。
李言榮校長、朱宏副校長、格拉斯哥大學Muscatelli校長,格拉斯哥學院、招生辦相關負責人出席發布會。
成電英才實驗班在四川、重慶、河北、河南、雲南和安徽安排在提前批招生,其他學生還可以在入校後的動態選拔中有機會進入英才實驗班;管理-電子信息工程復合培養實驗班依然在川渝兩地按提前批招生,其他省市考生可在本科一批次報考。
目前,《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最高按招生計劃的105%調檔;在非平行志願省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
今年招生的最大變化,就是剛剛成立的格拉斯哥學院將首次面向全國12個省(市)招收120名學生。學院目前設置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畢業後可獲兩校文憑。據了解,從格拉斯哥學院畢業的學生,若去格拉斯哥大學本校深造,將被格拉斯哥視為「校友」並享受政策優惠。
招生的另一個變化是,數學科學學院加入「大類招生」的行列,即學生完成一年半的大類培養後,按照志願和成績選擇數學與應用數學或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習。
另外,學校今年新增了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和軟體工程(數字動漫)兩個專業。其中,智能電網信息工程方向,國內目前僅有10所高校開設,人才供給較少,而社會的人才需求十分旺盛,因此,畢業生的就業前景十分可觀。
本人電子科大的。
⑷ 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平行志願
對,如果你調劑,分還是太低,沒過最低分數線,就退檔。
⑸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⑹ 求電子科大招生簡章
http://www.yanzhao.uestc.e.cn/uploads/電子復科技大學碩制士招生簡章.doc
這里是09年的,但是每年幾乎一樣。
電子科大招生簡章每年出來的都很晚。幾乎要到10月份左右才知道,到時候你還可以看看網站
http://www.yanzhao.uestc.e.cn/
上面碩士招生就有了
⑺ 外省高中畢業生是否能讀杭州電子科技太學
可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大學,每年有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大街)。
第九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十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的5所高校之一。學校前身為創建於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含18個二級學科)、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含54個二級學科)、9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58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防特色主幹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級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1個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9個浙江省重點學科、7個原信息產業部重點學科。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10項,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獲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學校預留30名計劃,用於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外國語言文學類[按語言類招生,含英語、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按語言類招生,含英語、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國際經濟與貿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藝術類本科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大街)。
第九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十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的5所高校之一。學校前身為創建於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含18個二級學科)、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含54個二級學科)、9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58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防特色主幹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級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1個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9個浙江省重點學科、7個原信息產業部重點學科。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10項,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獲評「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學校預留30名計劃,用於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外國語言文學類[按語言類招生,含英語、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按語言類招生,含英語、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國際經濟與貿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藝術類本科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學校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始創於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而後歷經杭州航空工業學校、浙江電機專科學校、浙江機械工業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等時期,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改建為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學校整體並入,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先後隸屬於第二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2007年成為浙江省與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學科建設
學校擁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現有58個本科專業,擁有2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6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7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國防特色重點專業,是省屬高校中唯一擁有國防特色重點專業的高校。設有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3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54個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9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擁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資產評估碩士專業學位(MV)、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和應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及同等學力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官網http://www.h.e.cn/
⑻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學費
學費標准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專科13000元/年人,藝術類本、專科17000元/年人;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規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體請以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官網為准。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章程(節選)
一、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二、辦學性質: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4]21號文件批准成立的獨立學院,是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的要求,由公辦高校——電子科技大學吸收社會資金舉辦的按新機制新模式運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四、辦學主體: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和著名高新科技企業——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五、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六、學習年限: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七、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學院招生計劃。
八、入學考核與考試
1.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今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2.報考我院動畫、影視動畫、產品造型設計等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3.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區)招辦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⑼ 電子科技大學的學費多少錢
【電子科技大學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雜費。2018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
(一)電子科技大學:少數民族預科專業每人66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文科專業每人4400元/學年;
(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少數民族預科專業每人6600元/學年,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每人6萬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每人9800元/學年。
⑽ 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是多少(兩位)
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是1061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代碼是19614。
教育部為高校編排的代碼有5位(此代碼全國通用),各省教育考試院為高校編排代碼有4位,所以高校代碼沒有兩位數的。由於高校辦學情況每年都有變動,所以高校代碼也有變化。

(10)2016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學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確定為七所國防工業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1997年被確定為國家首批「211工程」建設的重點大學,2000年由原信息產業部主管劃轉為教育部主管。
2001年進入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行列,2017年進入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A類高校行列。2019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簽約共同推進我校世界一流大學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