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的招生簡章
A.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學費多少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各專業學費不盡相同,參考第二條。
2016年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五、其他
1.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後,經審查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者,授予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2.學院的學費標准嚴格按浙江省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臨床醫學、環境設計、土木工
程、建築學等專業的學費為22000元/生·年;金融學、會計學、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等專業的學費為200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
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專業的學費為19000元/生·年;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日
語專業的學費為17000元/生·年;其餘專業的學費為16000元/生·年。
3.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占學生總人數34%的學生可獲得國家類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和各類獎助學金,最高獎金額度為16000元。同時,學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儉學崗位。
4.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錄取結束後,考生可以通過我院的招生網及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主頁查詢錄取結果。
5.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詳情訪問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ndkjxy.net.cn/
B. 寧波大學有二本嗎
寧波大學沒有二本,寧波大學是一本。
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浙江版省首批重權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重點大學;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自主創業教導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為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

(2)寧波大學的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寧波大學創辦於1986年,由包玉剛捐資創立,鄧小平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
截至2019年12月,學校主校區位於高教園區北區,另有梅山、植物園等多個校區,佔地3037畝(不含獨立學院),建築面積123.57萬平方米,擁有紙質圖書270萬冊、電子圖書230萬冊;設有25個學院,開設62個本科招生專業。
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有教職工2890名,全職院士8名;全日制本科生16856名,各類研究生8400餘名,來華留學生2497名(其中學歷生1907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10132名。
C. 寧波大學日語考研
寧波大學在浙江的名氣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不是很大,所以競爭相對來說比較小一版些,這個你要是自權己好好努力,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關鍵還是看自己的態度!
建議你參考一下寧波大學的招生簡章吧,招生簡章上明確寫著報考的條件,還有招生專業目錄、招生人數、參考書目等相關信息,別人間接告訴你的東西都和招生簡章有出入,所以最權威的還是參考招生簡章。
《全國各招生單位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你在網路上搜索一下就可以。
D. 求寧波大學招生簡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體情況
2009 年北京地區 理科報考 寧大本科二批 外國語言文學類(外語類) 入取內分數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容地區 文史 類報考寧大 本科二批 英語(英語類)。要求 1 按英語類培養,含英語、英語(師范)2個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
相對浙江考試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數線相對較低
E. 2021寧波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寧波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健康的擁護黨領導的好公民;大學本科畢業生、高職高專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碩士和博士需要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寧波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F. 寧波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寧波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寧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1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專業、航海類專業,均按專業招生,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招生錄取後以「個人意願+學業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分別組建會計學(ACCA)特色方向班和會計學(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在上述4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業,其餘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後選拔產生,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分別按照《2020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20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8名、籃球4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後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徵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於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語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法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數學類(陽明創新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設立新生獎學金,獲獎條件為普通類高考總分超過浙江省一段線50分及以上,投檔到我校被錄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數並列,以位次號確定),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G. 寧波大學國際班招生條件
條件如下。
.報名材料
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語言成績單(如有)復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1張(白底)。
B.入學測試
本項目實行自主招生,由寧波大學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入學測試。學院將根據學生的綜合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C.培訓費用
德語班20000元/期(1學期),韓語班、英語班40000元/期(2學期),不含住宿、書籍資料等其他費用。
D.聯系方式
地址:寧波大學國際交流學院(寧波大學包玉書科學樓10號樓306室)。
寧波大學(NingboUniversity),簡稱「寧大」,坐落於浙江省寧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寧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海洋局、寧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自主創業教導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浙江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為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寧波市國家大學科技園牽頭單位。[1]
寧波大學創辦於1986年,由包玉剛捐資創立,鄧小平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2]
截至2020年12月,學校主校區位於高教園區北區,另有梅山、植物園等5個校區,佔地3037畝(不含獨立學院),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擁有紙質圖書289.96萬冊、電子圖書243.4萬冊;設有研究生院和25個學院,60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5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有教職工2987名,全職院士8名;本科生16856名,各類研究生近9000人,國際學生2007名(其中學歷生1739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10540名
H. 寧波大學在河南省招生簡章
寧波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寧波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九條 學校坐落於美麗的港口城市、國家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浙江省寧波市,是一所涵蓋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建設大學。2003年獲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外國留學生、國防生、港澳台、華僑學生招生權和碩士研究生免試權,面向全國招生,屬第一批錄取院校。
第十條 學校地勢開闊,甬江蜿蜒,樹木蔥蘢,樓宇雋永,是求學治學的極佳場所。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類研究生3400多名,外國留學生近200名。現佔地2760畝,校舍總建築面積近78萬平方米。學校現有19個學院,擁有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共覆蓋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共覆蓋137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點(領域),71個本科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6個,國家級精品課程5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9個,市級重點(建設)專業19個,省級精品課程39門。
學校擁有國家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實驗區、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體育總局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學科57個,國家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17個,部省市各級各類人文社科基地5個,學校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以第二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2項等科技大獎。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下設本專科生招生與考試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間(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九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設置國際工商管理類和特色班,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英語的復合型人才。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今年學校繼續招收國際工商管理類,包含會計學(CG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等5個專業。該大類引進國外先進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實施全英文授課,學分設置更趨國際化,新增8海外學習和實踐經歷的學分,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英語的管理類復合型專業人才。
第二十一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限男生)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航海類專業屬於提前第二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理科試驗班、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國際工商管理類和英語(二批)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藝術類和體育類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理科試驗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國際工商管理類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人文科學試驗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工程技術類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
現行新生學費標准為:普通美術類專業學生學費7000元/人·學年,音樂學專業學生學費9000元/人·學年,師范類專業學生學費4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4400元/生·學年,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同時提供各類勤工儉學崗位供學生申請。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寧波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學校校園網: 學校招生網: 咨詢電話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I. 教育學的課程與教學論的非英語專業的本科生是否有可不考二外的此專業研究生
課程與教學論專業有兩類,一個是學科學院的,一個是教育學院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報外語學院的課程與教學論,一般都是要考二外的,如果你報名教育學院的,不用考二外,只考外語、政治和教育學專業課。
教育學院的課程與教學論 主要是研究理論的
你要是想知道的特別明確,一,看寧波大學的招生簡章,今年的沒有出來的話,看去年的。二,打電話問學校的研招辦,或者教育學院的辦公室電話。三,找寧波大學的在讀研究生或老師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