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招生章程
『壹』 中山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山大學強基計劃」,以下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成才目標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高考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態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基礎醫學。招生科類和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物理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化學
理工
選考物理或化學其中一門
生物科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生態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漢語言文學 (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
必須選考歷史
歷史學
文史
選考歷史或地理其中一門
哲學
文史
無
基礎醫學
理工
化學和生物均須選考
註: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准。
(二)招生計劃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錄中山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根據各省專業計劃安排,考生可填1-3個專業志願,並填報是否服從調劑。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考核辦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據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考核考生名單(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較)並公示入圍標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學校考核
時間: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 我校組織專家分組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學科興趣、培養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確定面試考核評分。
2. 考生需參加由我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測試科目為50米跑。體質測試不受理緩考、補考申請。
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50米項目的考生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更換測試項目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測試以下項目: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
體質測試及格標准如下:
項目
及格標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體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鍾仰卧起坐
>25次
測試結果不計入學校考核成績總分,若考生體質測試不及格,我校不予錄取。
體質測試原則上不受理免考申請。若考生確因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測試的,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三甲醫院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等),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免考。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
2.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專業和名額,按照「分數優先(綜合成績),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一)本碩博有效銜接培養方案
我校針對強基計劃學生採用專屬人才培養模式。專門制定單獨的本科、碩士、博士有效銜接的培養方案,配備資深導師團隊,創造一流學術氛圍,設計「科學性、完備性、競爭性」的課程體系,開設面向學科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沿課程和具有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專業課程。以科學問題為導向,強化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跟隨導師組定期解讀國家戰略需求、研讀重大科研專項指南、參加學術會議,了解國際學術前沿動態,了解國家戰略需求,了解關鍵技術難題,將個人發展與國家需求緊密結合。
(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辦法
強基計劃實行年度考核及動態進出機制。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生績點、科研訓練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核進行動態管理,本科階段分流與考核淘汰的學生轉入普通本科生培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且學業成績優秀的普通錄取本科生可選拔補入強基計劃。
(三)其他激勵機制
強基計劃學生具有專屬發展通道。單獨編班、單獨設計培養方案。課程上建設強基專屬模塊、科研上設立強基專屬課題、保障上設立強基專屬經費。獎學金評審、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導意見給予政策傾斜。學校各類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實驗條件向強基計劃學生開放。依託粵港澳大灣區,集結全球優質資源,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和科學中心的戰略合作,提升強基計劃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
具體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於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成立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強基計劃的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強基計劃考試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山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傳真:020-8411159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學監察處檢舉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貳』 請問,如果想進中山大學,學業水平測試要達到什麼要求能不能給個專業的答案!
中山大學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是: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叄』 中山大學護理研究生招生條件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
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中山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4、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
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5、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只接受本科畢業於5年及以上
學制的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
眼視光醫學等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考。

(3)中山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
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中山大學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
上確認手續。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
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
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
認)手續。
『肆』 考研報考中山大學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山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學全國統考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中山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有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8門以上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報考前須經報考院系審核通過;除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部分專業將加試實驗等科目
5、醫學臨床學科的學術學位各專業(1002臨床醫學、1003口腔醫學、1006中西醫結合)只接受授醫學學位專業的畢業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因此,本科非985/211或四六級沒過的,仍然可以報考中山大學

(4)中山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是一所包括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技術科學、醫學和管理科學等在內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共有49個博士授予權一級學科、59個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覆蓋了255個學科專業和領域,碩士學位授權覆蓋了295個學科專業和領域。
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的歷史開始於20世紀20年代。1935年春,中山大學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三所高校經當時的教育部批准,正式設立研究院,是我國最早設立研究生院的院校。至1948年,共培養研究生56名。1949年至1967年,共培養研究生177名。
改革開放以來,中山大學是我國首批恢復研究生教育的院校。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山大學正式設立研究生院。截止2019年,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的學科體系覆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管理科學等11個學科門類。
截止2019年,中山大學在讀研究生23000餘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600餘人。校專任研究生導師5188人,其中博士生導師2271人。
『伍』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就是高校自主命題
題目會很偏
但都立於課本
可能有是和小學知識有關的
很基本但很難想到
而且你有特殊之處就更有優勢了
中山大學2011年自主招生簡章
為正確行使高校辦學自主權,積極、穩妥推進新形勢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討人才選拔新機制,拓寬優秀學生選拔渠道,使具有創新潛質、實踐能力強和綜合素質高的學生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中山大學學習,我校2011年繼續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招生范圍:全國各省(區、市)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名額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生源具體情況,確認750名左右自主選拔對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計劃數,廣東省考生及非廣東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劃定自主選拔對象。
第三條 申請條件
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分為A、B兩類:
(一)A類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 具有優異的學習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名列前茅。
2. 在文體方面有突出特長,高中階段曾參加重大表演或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中獲得表彰或作出較大貢獻。
(二)B類資格:
學科特長生。極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某一學科方面或相關領域具有明顯特長及相當培養潛質,可不側重高中階段學業成績排名。申請者須在相關領域獲得重大獎項或取得突出成績,申請資料中須含有力證明(若取得面試資格,需提供相關原件)。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
(二)申請報名方式:
1.廣東省考生申請報名請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12月5日-12月30日;
2.非廣東省考生請登錄中國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報名系統(www.ccuut.e.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12月5日-12月20日。
考生完成報名後直接從報名系統上生成並列印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並將以下書面材料一並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報名系統生成列印);
2.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親筆撰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我校後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3.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的復印件(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若中學推薦,中學須出具統一成績證明,並給出中學推薦排序;
4.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5. 其它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如專家推薦信,參與社會活動、公益事業表現突出的事跡材料,相關媒體報道等。
1-3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凡材料不齊全者,視為申請無效。
考生須將材料盡量採用A4大小紙張印製,按順序裝訂好,請勿另做封面。
申請A類資格的廣東省考生請以特快專遞將報名材料於2011年1月5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註明「自主選拔錄取申請材料」。
申請A類資格的非廣東省考生請以特快專遞將報名材料於2010年12月22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註明「自主選拔錄取申請材料」。
申請B類資格的所有考生請以特快專遞將報名材料於2010年12月18日前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註明「學科特長生申請材料」。
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三)我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確定測試資格,考生可通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測試資格獲得者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
(四)A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安排:
A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分作筆試和面試。我校將根據筆試成績和考生申請材料中表現出來的綜合情況確認面試資格獲得者參加面試。
1. 廣東省考生:
筆試科目:語文、數學(分文理卷)、英語(每科100分共300分)
筆試時間:2011年2月27日
筆試地點:在廣東省內各地市同時進行(考生可就近選擇,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面試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時間待定。
2. 非廣東省考生:
筆試科目: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歷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筆試時間:2011年2月20日
筆試地點:在各省同時進行(考生可就近選擇,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面試地點在中山大學南校區,時間待定。
(五)B類資格候選人測試安排:
B類資格候選人無須筆試,直接參加專家組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相關候選人。
(六)我校將根據A、B兩類資格候選人的自主選拔測試成績,結合學生高中階段綜合情況,分別確定A、B兩類自主選拔資格對象。我校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將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我校、中學、省級招辦分別負責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條 錄取原則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對象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自主選拔錄取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願,專業志願必須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關科類和專業內填報。各省級招辦應向我校投放滿足我校錄取要求的入選自主選拔錄取考生檔案,我校將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一)獲得A類資格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高於當地重點線,錄取原則如下:
1.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檔線以上,加5分進行專業錄取;
2.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檔線下20分以內,在專業服從調劑前提下,參照本人專業志願,結合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予以錄取。
在一志願平行投檔的省(區、市),投檔線按照我校在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計劃數形成的投檔線測算值執行。
(二)獲得B類資格考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所錄取的專業必須與考生特長學科領域相關;
2. 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重點線,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參考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並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具體優惠幅度以資格通知書說明為准。
(三)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港澳台僑生錄取不納入自主選拔錄取優惠范圍。臨床醫學(八年制)和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不作為自主選拔加分錄取專業。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選拔錄取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學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入選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並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三)為保證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網站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高考志願填報期間,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對象請務必留意教育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10年12月4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陸』 廣東2021年合格考到底對於高考成績有沒有影響
廣東2021年合格考對於高考成績沒有影響。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此前通知,合格考合格即可,即有D等級就行。
至於高校在錄取時會否以合格考等級作為優先錄取的依據,具體要看各高校招生章程的要求。今年中山大學的招生章程暫未公布,留意今年招生章程發布時間,或咨詢中山大學招生老師。下面是暨南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對於合格考成績的要求,即要求合格即可。無特殊等級要求。

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均達到合格標准,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申請同等學力人員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合格。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考試不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可根據考試安排多次補考,補考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成績記為「合格」;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補考只提供技術作品,補考合格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成績記為「合格」。
『柒』 中山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山大學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人才培養目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8
中山大學以統一代碼(10558)進行招生。
第五條 校址: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校區南校園、北校園、東校園)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校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
第八條 辦學歷史和戰略目標: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於1924年親手創立。新時期中山大學的戰略目標是紮根中國大地,加快進入國內高校第一方陣步伐,努力邁進世界一流大學前列。
第九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山大學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組,在教務部招生辦公室的統籌下,負責開展各省(區、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和志願填報指導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各地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提出招生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錄取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在平行志願批次,已投檔至中山大學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時則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區、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優先(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執行。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A及以上,必測科目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
第十九條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醫學類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志願的考生。醫學類專業的范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執行。
第二十條 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要求進行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專業以外,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護理學、農學專業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綜合評價錄取外)錄取的考生,入校後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四條 民族班學生的招收,從投檔成績不低於中山大學在該省(區、市)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招生錄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
第二十五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國家民委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港澳台僑聯合招生、澳門保送生、澳門單招、澳門「四校聯考」、香港單招、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1-2年內後按照所在院系專業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三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報到和後續培養地點詳見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或咨詢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及各院系。
第三十二條 學生住宿費、學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其中,住宿費750-1600元/學年,學費5480-10000元/學年,具體請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錄或登錄中山大學信息公開網查詢。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山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中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西北區524棟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傳真:020-84111598
監察處檢舉控告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主頁:www.sysu.e.cn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大招生微信公眾號:sysuzs
『捌』 廣東考生若報中大學業水平測試要幾個A
中山大學高考對水平測試的成績要求是: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中山大學簡介:
1924年,孫中山先生親手將廣州地區多所高校整合創立國立廣東大學。學校於1926年定名為國立中山大學。今日的中山大學,由1952年院系調整後分設的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於2001年10月合並而成。
截至2020年12月,中山大學由廣州校區、珠海校區、深圳校區三個校區、五個校園及十家附屬醫院組成;開設138個本科專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5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9個,專業學位類別37種;有全日制學生55725人,其中本科生32279人,碩士研究生15562人,博士研究生7884人;專任教師4293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山大學
『玖』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東莞校區: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佔40%、術科統考成績佔60%),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如綜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本校工商管理(國際班)專業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專業目錄或學校網站相關通知。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學校獎助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此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各種單項獎勵。3.社會獎助學金: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3000元/人•年);華坤助學金(3000元/人•年);東莞玖龍紙業助學金(3000元/人•年)等。4.學校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 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單位: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87065995
傳 真:020-870659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授權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