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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2016藝術類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6-07 18:09:40

A. 汕頭大學美術專業

很遺憾,估計你的專業分數不夠的,

B. 汕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汕頭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汕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過渡校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疊金工業區(校本部斜對面);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汕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錄取。其他省(區、市)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於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必須合格。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第二十五條 在浙江、山東等省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執行,按照浙江、山東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錄取。其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醫學院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2020級學生收費標准:

(一)學費: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實施的標准執行。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預防醫學、護理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海內外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學校還設有學生出國(境)學習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合作學校交流學習。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可達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後13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6503666;

傳 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tu.e.cn;

招生網址:http://zs.stu.e.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邱老師;

監督電話:(0754)86502346;

傳 真:(0754)8650053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授權學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汕頭大學醫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汕頭大學醫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800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過渡校區: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疊金工業區(校本部斜對面);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本科起點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汕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對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碩士畢業生,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並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錄取理科類考生。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外的招生,按照汕頭大學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招生規則進行。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本校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臨床醫學(兒科學)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廣東省執行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學費: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6960元/學年;葯學專業6230元/學年。

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學費全額獎勵計劃

李嘉誠基金會捐資在汕頭大學設立專項獎助學金,獎助2019級至2022級全體本科生在讀期間的全部學費(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的本科生為5年;護理學、葯學的本科生為4年)。

二、新生獎學金

(一)高分特別獎:凡報考我校,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前2000名(含)的考生,入學時獎勵50000元;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2001~5000名的考生,入學時獎勵20000元。

(二)優秀新生獎:按高考成績前5%的新生名額予以每人獎勵4000元。

新生不重復發獎,對於重復獲得上述獎項者,以就高原則發放。

三、國(境)外學習獎學金

獎學金細則以我校發布的相關規定為准。

四、其它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企業及個人捐助獎學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獎助學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五、助學貸學金

(一)國家助學貸款:大學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大學期間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年貸款額最高為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後13年,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勤工助學金:學校鼓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通過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取報酬,幫助完成學業。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經濟特別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就業補助金等資助。

學校按照規定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傳 真:0754-8855037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www.med.stu.e.cn

招生網址:zs.med.stu.e.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林大靜

監督電話:0754-88900296

傳 真:0754-8855756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授權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准。

C. 美術生需要多少分能考上汕頭大學

去汕來頭大學學校主頁,找招生辦自電話,打過去咨詢.每年的分數都不一樣.
網址: http://www.stu.e.cn ,或者發郵件,
招生信箱(本科): [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箱(研究生): [email protected]

D. 汕頭大學有哪些專業

汕頭大學2009年本科分省、分專業、分科類招生生源計劃表
http://zs.stu.e.cn/zs/fsjh.htm

汕頭大學2009年在廣東省招生分專業、分科類計劃及選考科目一覽表
http://zs.stu.e.cn/newstable.aspx?id=99e4fcc6-2ad6-401e-839d-edcfee9ad93b

汕頭大學學院及專業介紹
http://zs.stu.e.cn/NewsDetail.aspx?id=6326dabf-40e8-4a0f-b868-06c52ebb7231

查詢更多信息,您可以登錄 http://zs.stu.e.cn/index.aspx

E. 汕頭大學不招雲南考生

摘錄其 2010 招生問答

校本科文科和理科類專業都安排在第一批錄取,藝術類專業一般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具體情況以各生源省份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1770名,面向廣東、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廣西、江西、福建、安徽、四川、河南、山東等省份招生。

應該不對雲南招生,因為省份裡面沒有雲南

F. 汕頭大學有高自考的么

汕頭大學教育學院

2008年自考、成考高考輔導班招生簡章

汕頭大學是粵東唯一的一所綜合性大學,已通過「211工程」建設項目整體驗收,2006年以優秀的成績通過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評估。汕頭大學自考、成考教育學院依託汕頭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堅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辦學。為幫助成人高考考生做好今年備考工作,我院今年將繼續開辦自考、成人高考輔導班(包括高中升專科輔導班、專科升本科輔導班),聘請經驗豐富、知名度高的教師授課。學院自1997年以來已成功開辦多期成人、自考高考輔導班,學員自考、成考通過率高,深受考生歡迎。歡迎有志於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的考生報讀我院成人高考輔導班。已成功開辦多期自考、成人高考輔導班,通過率高,深受考生歡迎。歡迎有志於參加成人、自考高考的考生報讀我院成人高考輔導班。

層次
擬招生專業
形式
統考科目
開設課程班
授課時間
收費標准
備注




科 電子商務
計算機及其應用
商貿英語
工商管理
會計
法學
經濟管理、 函授
夜大

自考
語文
數學

英語
語文
數學

英語
30學時/科 輔導費150元/人·科

同時報讀三科輔導費400元/人

報名費10元
1、輔導班可按需報單科;
2、同時報讀兩科以上(含兩科)者只需繳交一次報名費。




科 英語 函授
自考 政治
英語

大學語文
政治
英語
大學語文
高數(二)
民法 輔導費200元/人·科
報名費10元
計算機及應用
工商管理
電子商務與技術
會計 政治
英語
高數(二
法學 政治
英語
民法

註:業余學習指自學與授課相結合,每學期集中授課一次。

一、報名需知: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三份,藍底彩照不同版本一寸、二寸各8張
2、報名時間:即日起接受報名,報名費150元/人,學費請直接咨詢設在當地的校外學習中心。
二、報考條件
1.高中起點專科: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文化程度及以上學歷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青年,同時招收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屆畢業生。
2.專科起點本科(簡稱專升本):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國家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3.具體招生專業屆時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印的《二○○八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報考須知》為准。
三、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1.考試時間:每年4月10月。
2.考試科目:高中起點專科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
專科起點本科理工類、經管類的考試科目: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專科起點本科文史類、外語類的考試科目: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專科起點本科法學類的考試科目:政治、外語、民法
專科起點本科藝術類的考試科目: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3.專業加試:加試的專業、時間、地點見我院的招生專業目錄。 。
四、畢業證書及學位申請: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並達到所學專業規定的學分,由汕頭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網路教育專、本科畢業證書,對達到相應學位標準的學生頒發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學歷。

G. 哪些學校對藝術類專業高考要求英語成績

全國院校單科成績控制線匯總

省份 學校 單科分數線

北京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設計學類:語文和外語成績均要求不低於90分(150分制)。美術學類:語文成績要求不低於80分(150分制)、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70分(150分制)。

中央美術學院 凡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的各專業,對外語、語文有單科成績要求。按照歷年的分數線,英語要求70分,語文要求80分。

北京服裝學院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

首都師范大學 美術專業:外語50分(滿分150分);
初等教育:外語60分(滿分150分。

北京師范大學 美術學(含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動漫方向):語文不低於80分、外語不低於70分。
電影學、書法學、數字媒體藝術(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動漫方向):語文、外語均不低於90分。

北京林業大學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60分(150分制);對於專業課成績排名全國前三十名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沒有限制,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美術類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即予以錄取。

北京舞蹈學院 視情況而定單科限制分

北京交通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滿分150分)

北京工商大學 藝術學(設計學類)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滿分150分)

天津 天津理工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50分;
攝影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 50分;
動畫 (中外合作辦學) 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 50分(江蘇省考生須達到40分,含40分) 。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專業考試成績全國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語成績未達要求時,降低10分(江蘇省考生降低8分)參加錄取;全國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語成績未達要求時,降低5分(江蘇省考生降低4分)參加錄取。

天津大學 動畫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 60分(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重點線且校考成績合格者,予以優先錄取)。
環境設計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 70分。

南開大學 繪畫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65分;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英語單科分數線:70分。

上海 上海大學 繪畫(國畫、油畫、版畫)、雕塑、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外語單科分數線:65分(滿分150分);
美術學外語單科分數線:90分(滿分150分);語文單科分數線:100分(滿分150分);
數碼藝術學院外語單科分數線:65分(滿分150分);。

華東師范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70分。

華東理工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70分。

東華大學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科技等專業外語單科分數線:70分(滿分為150分)。
服裝與服飾設計(中英合作)、環境設計(中英合作)外語單科分數線:90分。

山東 山東大學 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省專業統考必須合格且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70分(150分制)。

山東大學(威海)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外語成績不得低於70分(150分制)。

山東藝術學院 美術學本科專業:語文成績不得低於9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於80分。 視覺傳達設計(中澳班)、廣播電視編導(視頻媒體中澳班)本科專業:外語成績不得低於70分。

安徽 安徽師范大學 美術類:江蘇省考生不低於40分,其他省考生不低於50分。

江蘇 南京師范大學
繪畫(師范)、設計學類(不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產品設計、攝影等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50分(江蘇省美術統考前30名的考生英語單科不作要求)

蘇州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70分(滿分為150分);另藝術設計學專業語文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90分(按滿分150分計)。

南京財經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50分(滿分為150分)。

浙江 浙江農業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滿分為150分)。

浙江工業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75分(含75分,單科總分按150分制計)。

浙江傳媒學院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95分。 其他美術類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

溫州大學 1、浙江省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60分。
2、湖南省、安徽省、山東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50分,江蘇英語成績不低於40分。

浙江師范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中國美術學院 中國畫、書法專業單科分數線:語文85分,英語70分;
藝術學理論專業單科分數線:語文100分,英語90分;
其他專業單科分數線:語文85分,英語75分。

浙江理工大學 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要求60分及以上,中美合作項目專業要求70分及以上(滿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江西 景德鎮陶瓷學院 全國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單科分數線:語文75分以上,英語70分以上(滿分150分)。江蘇省文化滿分440分,折分換算後要求文化總分200分,英語56分以上,語文80分以上。景德鎮陶瓷學院有非常豐富的優錄政策,專業成績好的學生,文化分有優惠,請點擊這里查看!

廣東 廣州美術學院 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80分。 其他美術類專業:65分。

暨南大學 美術學專業:語文90分,外語60分。
動畫專業:語文80分,外語70分。

汕頭大學 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廣東省考生不受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湖北 湖北美術學院 繪畫設計類、書法類單科分數線:英語60分、語文80分;美術理論類、工業設計、風景園林、藝術教育、藝術管理專業單科分數線:英語65分、語文85分。

華中師范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70分。

湖北工業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對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可酌情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中南民族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50分(滿分150分)

湖北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

武漢科技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50分(滿分150分)但專業成績特別優秀(外省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專業綜合成績排名在前15名)且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吉林 吉林藝術學院 待定

遼寧 鞍山師范學院 書法專業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

魯迅美術學院 外語單科分數線:65分。
美術史論和文化傳播與管理專業方向外語單科最低控制線65分,語文單科最低控制線90分。

渤海大學 遼寧省外語單科分數線:50分。
外省單科分數線:35分。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50分,如生源不足,學校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

遼寧師范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

遼寧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

沈陽師范大學 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

重慶 四川美術學院 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

重慶工商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單科分數線:60分。 其餘各專業外語單科分數線:50分。 外語非150分制的情況下,折算成150分制計算。

陝西 西北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60分(江蘇省考生外語成績按比例折算)

甘肅 蘭州交通大學 英語單科分數線:40分

H. 廈門大學承認江西省美術聯考多少名

廈門大學美術類招生簡章:美術類: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美術學(美術教育方向和藝術管理方向):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30%。
2.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750×4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750×60%.
就是這個演算法,跟名次沒關系,你過了統考然後根據你文化和統考的綜合分,廈門大學基於各省投檔出來的考生,按以上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I. 2019年年汕頭大學招湖南美木生嗎

1、2019年年汕頭大學不在湖南招收美木類考生。
2、經查詢汕頭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019年汕頭大學設計學類專業(美術類考生)計劃面向廣東、江蘇、浙江、湖北、山東、廣西等省(區)招生。上述省份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規定條件,非色盲的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可以報考。
3、具體要求可以查詢學校官網公布的招生簡章。

J. 汕頭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更多詳細信息,請登錄zs.stu.e.cn查詢汕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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