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的招生辦電話
Ⅰ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辦電話多少
這是南通大學杏林學院的招生電話:0513-85015987。一般一個學校就是一個招生電話,不同校區,高考招生電話是統一的。
Ⅱ 南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西藏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通京大道999號(鍾秀校區)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安徽等31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校考,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
江蘇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再相同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願次序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1.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於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①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②音樂類專業:投檔分為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2.報考我校表演專業的河南、黑龍江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校考專業總分為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參加我校2020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經公示無異議,須參加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填報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屬科類本一省控線,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含)以上,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南通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詳見http://aid.ntu.e.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Ⅲ 請問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啟東校區的招生電話是多少啊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辦學校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原外環東路999號)專(省屬內招生代碼1838)
江蘇省啟東市南海路1號(省內招生代碼1851)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招收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學歷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數:1790人(省內招生代碼1838)
1200人(省內招生代碼1851)
Ⅳ 南通大學招生辦號碼
0513-85012170
Ⅳ 江蘇南通大學招生辦的電話
以下是通大招生信息網:
http://zs.ntu.e.cn/?txtitle=%D5%D0%C9%FA%B0%EC%B5%E7%BB%B0
招生辦電話:版0513—85012170
通大網址權:
http://www.ntu.e.cn/
Ⅵ 南通大學在那
南通大學2008年在江蘇省招生章程 學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校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主校區),青年東路40號(文峰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外環東路999號(鍾秀校區)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各類別的招生工作。 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 我校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的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批次及師范提前錄取批次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藝術體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 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招生 學校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檔申請。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及附加題分數之和)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選修科目測試等級為A+A+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並優先滿足專業志願。 我校用公布招生計劃錄取學校投檔線下同批省控線上一定范圍內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報考我校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錄取分按下列方式計算: 1、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 2、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分。 3、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以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為錄取分。 4、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文化分為錄取分。對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 錄取分相同時,美術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和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以文化分優先、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三)選擇性招生 對報考我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省填報本科志願的要求,特徵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同批次選擇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江蘇考生,由考生在各錄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請,經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可使用選擇性計劃自主錄取: 1、在高中階段參加經我校認可的省級以上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及素質教育的競賽活動,並獲得優異成績的考生。 2、高考單科(語、數、外及選測科目)成績在相應科目中為省排名前5%的應屆畢業生。 3、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應屆畢業生。 4、江蘇省重點中學(含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推薦的平時成績優秀的應屆畢業生。 5、為我校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三、有關說明 1、關於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2、關於身體要求。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3、關於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比例。體育類專業女生約佔25%,男生約佔75%。 四、咨詢方式 1、咨詢電話:0513-85012170 2、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3、郵政編碼:226019 4、網址:zs.ntu.e.cn
Ⅶ 南通大學泰州地區招生電話
直接打114查詢電話,然後再打電話聯系對方咨詢
Ⅷ 南通大學本二錄取
南通大學2008年在江蘇省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
學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校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主校區),青年東路40號(文峰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外環東路999號(鍾秀校區)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各類別的招生工作。
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
我校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的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批次及師范提前錄取批次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藝術體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
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招生
學校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檔申請。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及附加題分數之和)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選修科目測試等級為A+A+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並優先滿足專業志願。
我校用公布招生計劃錄取學校投檔線下同批省控線上一定范圍內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報考我校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錄取分按下列方式計算:
1、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
2、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分。
3、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以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為錄取分。
4、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文化分為錄取分。對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
錄取分相同時,美術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和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以文化分優先、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三)選擇性招生
對報考我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省填報本科志願的要求,特徵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同批次選擇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江蘇考生,由考生在各錄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請,經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可使用選擇性計劃自主錄取:
1、在高中階段參加經我校認可的省級以上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及素質教育的競賽活動,並獲得優異成績的考生。
2、高考單科(語、數、外及選測科目)成績在相應科目中為省排名前5%的應屆畢業生。
3、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應屆畢業生。
4、江蘇省重點中學(含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推薦的平時成績優秀的應屆畢業生。
5、為我校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三、有關說明
1、關於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2、關於身體要求。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3、關於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比例。體育類專業女生約佔25%,男生約佔75%。
四、咨詢方式
1、咨詢電話:0513-85012170
2、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3、郵政編碼:226019
5、網
址:zs.ntu.e.cn
Ⅸ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定向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南通崇川區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學院面向江蘇、浙江、山東、安徽等18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院普通類(除藝術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
江蘇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依次根據選測科目等級、輔助投檔分排序,再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錄取,再相同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願次序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於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藝術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一)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http://aid.ntu.e.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Ⅹ 南通大學有哪些本二的專業在鍾秀校區,越全越好
本二:教育科學學院 體育科學學院 地理科學學院 藝術學院
杏林學院屬於三本 最好的專業是臨床醫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