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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的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6-22 15:41:53

A. 多少分才可以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每年的分數線都是有所差別的,具體還是要以你考試那年的分數線為准,建議可以去學校官網參考一下往年的分數線

B. 求廈門大學08招生計劃

第一章 學校慨況

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

第二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57 個本科專業類,涵蓋 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 31 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三條 2008 年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 5000 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四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 2008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五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

第六條 錄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准予畢業的學生,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七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110%-120% 以內。

第十二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 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10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5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2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五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我校將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獲得我校推薦錄取資格的出檔考生,給予加分進行專業投檔,加分原則上不超過 10 分。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公布的《廈門大學 2008 年普高招生推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十八條 學費收費標准

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5460 元;

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 6760 元;

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 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 400 元,每學年約為 40 學分;

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 9360 元。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 1200 元(人 / 學年)。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制度

1 、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 2 萬元(第 1 — 10 名)、 1.5 萬元(第 11 — 20 名)和 1 萬元(第 21 — 30 名)的獎勵。

2 、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 80 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 5 %的新生,給予 2000 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綠色通道」制度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和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時現場辦理緩交學費和入學報到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國家資助政策

國家建立了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在內的新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我校每年可申請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 20 %,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 6000 元。 2007 年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4514 人,總金額 1114.3 萬元。

第二十三條 學校資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等多項措施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 2007 年撥出專款 2000 多萬元用於資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資助

由社會團體、人士專為我校學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年約為 300 多萬元。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五條 我校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 2007 屆 95.9 %, 2006 屆 95.1 %, 2005 屆 97.07 %。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 2007 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及高等院校。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浙江、北京、江蘇等省份(城市)。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招生計劃屬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 40 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 5 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 0592 - 2187802 。

第二十八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 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 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zsb.xmu.e.cn ,電話: 0592—2188888 。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 門 大 學

二○○八年三月

C. 廈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cn。

第四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考生,不佔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均為中英文授課,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廈門大學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大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信息為准。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類(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浙江、山東按各招生大類(專業)計劃數的100%調檔,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類(專業)組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二十條 廈門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

第二十一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六條為准,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七條為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實行平行志願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 按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五條 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六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

第二十七條 投檔到廈門大學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大類(專業)。投檔到廈門大學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檔的大類(專業)組內進行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學院招生專業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對應專業志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依據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關事項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在創意與創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五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跨學科、國際化、重實踐、求創新、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三十一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和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三十二條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廈門大學以政策創新改革人才培養體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聯合培育平台,以興趣激勵引導學生主動參與,以資源投入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形成了"四輪驅動"的廈大經驗。

第三十三條 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著力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計入培養方案總學分。學生參加科創項目、學業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等可申請創新學分。學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訓練和學業競賽「兩平台」,實施科創競賽「八化」(全員化、多樣化、課程化、基地化、團隊化、國際化、常態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項科創項目和一項學業競賽。

第三十四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從2010年起,廈門大學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20所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台,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三十五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大學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陸續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對其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經多年積累,廈門大學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計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校地企協同育人機制,建設實踐基地,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

第三十七條 國際化專業建設計劃。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財政學、新聞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物理學、海洋科學和外文語言文學創新實驗班(一專多能)等優勢學科,探索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逐步採用雙語或全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化項目由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條 特色書院。2015年,學校成立以201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書院,探索本科生跨學科培養和管理模式。書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學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及公共衛生學院本科新生招生,實施「書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導師配置和通識教育;每年從三、四年級選拔優秀學生學習高級課程,高級課程由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規劃設計,邀請世界一流科學家全英文授課。2017年,學校批准成立香山書院,由環境與生態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能源學院的全體本科生組成。書院在原有學院學生教育管理服務育人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育人渠道,全方位促進學生的成才成長;以學術傳承、科技創新、行為養成、品德教育為內涵,通過創新通識教育和第二課堂教育,深入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等,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書院實行統一住宿管理,宿舍園區內設有活動室、自習室等功能房,聘請導師、輔導員入住園區,與學生零距離面對面交流,營造特色育人環境,是培養學生知行兼修、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嶄新平台。

第三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廈門大學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廈門大學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四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廈門大學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科研訓練、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門大學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四十一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四十三條 學費標准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外)、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學院(除軟體工程專業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信息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外文學院「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為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萬元。

第四十四條 住宿費標准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學費及住宿費標准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五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廈門大學學生處(網址:https://xsc.xmu.e.cn)「政策法規」欄目查詢。

第四十六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七條 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餘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八條 廈門大學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門的教育、指導和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引導學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貢獻」,到國家重要行業和領域建功立業。培養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和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開設就業指導、生涯規劃、創新創業等課程,開展形式多樣、層次豐富的咨詢和指導活動。每年2400餘家用人單位進校招聘,發布就業崗位需求20萬個以上。廈門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2019屆畢業生就業率94.3%,其中,境內外深造率達47.0%,境內升學主要去向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重點科研院所,出國(境)深造的畢業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學就讀。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布。

第五十條 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cn;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D. 廈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廈門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歷史學、哲學等專業領域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高出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按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下同),理科考生高出60分及以上、文科考生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改革省份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總分750分折算並四捨五入計算)。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任一競賽中獲得國家一、二等獎的優秀高中畢業生,且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招生專業及計劃

聚焦國家關鍵領域以及人才緊缺領域,突出基礎學科支撐引領,結合學校國家一流建設學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以及學校優勢學科,在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歷史學、哲學等6個專業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情況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詳見附件。

我校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總規模12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報名系統。

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錄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進行填報(填報專業有先後順序),每位考生最多可報考我校6個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調劑。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對於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理工類專業(數學類、物理學、化學類、生物科學)只招科類為理科的考生。文史類專業(歷史學、哲學)可招收科類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符合有關專業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

(二)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入圍學校考核辦法

1.7月26日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准。

2.對於達到我校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以我校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以及考核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理科按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高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於達到我校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入圍考核專業為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

(四)學校考核

7月28日至29日舉行學校考核(含學科專業考核和體育測試)。

1.學科專業考核:學科專業考核含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素養與綜合能力。面試將依據考生的現場考核表現並結合學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綜合評定成績。

2.體育測試:體育測試內容含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和引體向上(男)、一分鍾仰卧起坐(女)。體育測試得分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准為准。對於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者,體測成績較高者優先考慮,但未按我校要求參加體育測試者,其參加筆試和面試成績視為無效。

3.考核成績折算辦法: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占學校綜合考核成績權重均為50%。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學校綜合考核成績/學校綜合考核總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份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專業入圍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對於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理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文科按學校考核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英語成績排序比較。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優先比較考生學校考核成績,對於學校考核成績和高考成績均相同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第1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加高考數學成績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高考語文成績和高考數學成績中最高分科目成績的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外語高考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我校追加計劃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培養方案

學校配備一流的師資、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努力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追求卓越、志存高遠、學術基礎扎實、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的拔尖創新人才。

(一)德才兼顧的學生選拔機制

堅持「德才兼顧、嚴進嚴出」的原則,建立「兩條路徑、多次選拔、動態進出」的選拔機制,從高考生、在校優秀學生中選拔人才。加強過程管理,完善階段性評價機制,根據不同學科、年級特點制定評價標准,多維度綜合考查,實現學生動態進出,適時分流不適應強基計劃學習的學生。

(二)協同育人的全程導師制度

注重大師引領,匯聚熱愛教育、造詣深厚、德才兼備的專家學者主持計劃實施,擔任導師,為學生授課、指導科創項目、開設講座等。建立導師、班主任、輔導員等協同育人機制,打造師生學習、文化、生活共同體,促進文理滲透、知識融合、思想碰撞。

(三)因材施教的育人模式

支持學生在導師指導下量身定製個性化培養方案,自主安排學習進程,支持提前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的學生提前一年畢業。建立本碩博銜接的知識結構、課程體系、培養模式,提升課程挑戰度,實施小班化教學,促進專通結合、交叉融合。建立循序漸進的科研訓練體系,推進優質科研教學資源向本科生開放,鼓勵學生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鼓勵學生參加課程學習、科研訓練、學術會議等境外學術交流活動。

(四)人才培養的綠色通道

實施靈活的課程替代、免修、免聽、緩修、學分認定等制度,在境外交流、獎學金、推免等方面予以適當優先考慮。鼓勵學生本科畢業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學生在本科期間修完規定學分要求的課程、學業成績達到規定要求,並通過畢業資格審核等,可獲得榮譽學員證書。

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今年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於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再進行通知。

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參加考核工作,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三)我校將對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評委和考生面試順序由「雙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

(四)我校對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五)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咨詢方式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廈門大學

郵政編碼:361005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網址:http://zs.xm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聯系方式:

網址:http://kszx.xm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92-2184166

傳真:0592-2184117

對我校強基計劃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紀委(監察處)申訴,聯系電話:0592-2180299。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廈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

E. 廈門大學藝術特長生

廈門大學年本科生文藝特長生招生簡章

為推進素質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開展,提高大學生的藝術修養,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我校 2009 年將繼續招收本科生文藝特長生。

一、招生對象和條件

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優秀,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第一志願擬報考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具有突出藝術特長的全國各地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1 %以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

三、招收特長項目

招生項目
招生人數

西洋管弦樂(銅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貝大提琴、大提琴)
10-15 人

聲樂(美聲、民族唱法)
8-10 人

舞蹈(芭蕾、民族)
8-14 人

民樂(二胡、琵琶、古箏、中阮、揚琴、笛子、葫蘆絲、笙)
8-14 人

合計:
50 人 左右

備注 : 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和項目的考生,請於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08 年 12 月 20 日,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主頁(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頻道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為:進入網上報名頁面,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 , 確認提交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列印並填寫《廈門大學 2009 年文藝特長生報名表》,經個人簽名、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並蓋章、粘貼個人相片並加蓋中學公章後,即形成完整、正式的報名表。

2 、現場報名:擬參加我校文藝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正式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張、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專業等級證書等有關材料到我校藝術學院大樓二樓(廈大海濱東區)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水平測試報名手續。凡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取得所在省藝術特長測試的合格證明。

以上證明、證書均須為原件和相應復印件,其中原件用於驗證,復印件隨同報名表遞交。完整的報名材料為我校受理報名的正式依據,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試費: 120 元。

五、藝術水平測試

1 、測試時間: 2009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測試內容:藝術特長生測試分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聲樂為視唱;器樂為視奏;舞蹈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兩項。要求考生准備曲(節)目兩首(個)。樂器自備(測試古箏和揚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備)。

六、錄取辦法

1 、確定資格名單:我校根據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在綜合考察學生學業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測試結果、結合學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確定我校擬招收文藝特長資格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准後,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同時報資格生所在省招辦備案。對於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並達到我校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

2 、簽訂協議書:我校將盡快與確定的文藝特長資格生簽訂《廈門大學 2009 年文藝特長生志願協議書》。

3 、錄取政策:獲得我校文藝特長生資格、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准,我校可在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並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

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秀、文化考試成績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分數線下 20 分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予以錄取並安排專業,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總數的 15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文藝特長生,若隨我校本一批生源一並出檔,我校將根據測試結果給予加 20 分進行排序和專業投檔並給予錄取。考生須服從我校的專業安排。

七、監督

我校監察部門對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八、其它注意事項

1 、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及時發布招收文藝特長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關注,並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 、我校文藝特長生僅招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非藝術類專業(文科或理科)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音樂系、美術系的考生,請參閱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3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藝術團等有關藝術活動,服從安排,承擔作為文藝特長生應盡的義務。

4 、本簡章根據教育部已頒布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網址: http://zsb.xmu.e.cn ;電話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廈門大學藝術教學部:電話 0592 - 2186069

F. 581分能上什麼大學

1、安徽醫科大學

安徽醫科大學(Anhui Medical University)簡稱「安醫大」,位於安徽省會合肥市,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葯品臨床研究基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安徽醫科大學

網路——東北大學

網路——中央民族大學

網路——武漢理工大學

網路——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G. 怎樣能考上廈門大學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慨況第一條 廈門大學位於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現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區。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分管教學、考試中心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第三章 招生層次和計劃第五條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個本科專業類,涵蓋85 個專業(含方向)分別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第六條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計劃為4750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願手冊。第四章 招生模式第七條 採用大部分院、系按專業類招生,少數院、系按專業招生的模式。各專業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0 年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第五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第八條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按專業類進行培養。即一、二年級學生一般按照專業類學習通修課程,二、三年級通過選修方向性課程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方向。方向性課程的選定根據學生個人的特點,在學校的指導下進行。第九條我校選擇經濟學、會計學、數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和海洋科學類6個優勢學科專業,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國際化試點班專業教學計劃的主要核心課程(16門左右)採用英語教學。試點班為學生配備導師,鼓勵優秀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和教師的科研。第十條 除音樂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餘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環境優美,擁有全國一流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漳州校區。經第一、二學年的學習和生活後,回到校本部繼續修讀學業。第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學士學位。第六章 招生要求第十二條 除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口試。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有關專業考試要求按照《廈門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學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第十四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第七章 錄取原則第十五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調檔前根據生源情況,我校與各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具體調檔比例),非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10%-120% 以內。第十七條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第十九條 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同時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 分。第二十條 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收費標准第二十二條 學費收費標准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航空航天類除外)、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環境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 元;2 、醫學院各專業、航空航天類每人每學年6760 元;3 、軟體學院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 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生每學分400 元,每學年約為40 學分;4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 元。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200 元(人/ 學年)。第九章 獎勵資助政策第二十四條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體。我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承辦,全校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人數約佔在校生總數的20%,每人每年最高貸款金額為6000元。第二十六條國家獎學金為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獲得國家獎學金。第二十七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為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第二十八條國家助學金為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我校資助標准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第二十九條學校設立的獎學金1、優秀新生獎學金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的新生,給予免交四年學費,並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10名)、1.5萬元(第11—20名)和1萬元(第21—30名)的獎勵。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文或理科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數線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計劃前5%的新生,給予2000元獎勵。高考總成績(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復參評此項獎勵。2、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本科學生。評定標准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獎,覆蓋面達學生人數的30%.設立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有特殊才華的在校本科生。3、校級獎學金目前,我校共設立了以「嘉庚獎學金」、「本棟獎學金」和「亞南獎學金」為主的共32項校級獎學金,每年獎勵人數約800人,獎勵總金額達200多萬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還設立了數量眾多的院(系)級獎學金。第三十條勤工助學學校倡導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全校每年設立1000多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供學生申請,勤工助學勞酬標准為每小時8元(每月不超過50小時)。第三十一條 困難補助學校設立各種形式的困難補助。2009年,我校共撥出專款2000多萬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能獲得有效資助。許多社會團體、人士專門為我校學生設立助學金,每年資助人數約1000人,總額約300萬元。第三十二條減免學費我校根據國家政策減免部分學生的學費。第十章 就業情況第三十三條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09屆93.2%,2008屆95.4%,2007屆95.9%.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09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流向依次為:各類企業、升學、金融單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其他教學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流向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深圳、廣東(不含深圳)、江蘇、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第十一章 附則第三十四條 我校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等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1 、報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我校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2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我校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檔線下80分。被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位於河南鄭州市的黃河科技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德、智、體情況及我校擬定的招生專業計劃確定本科具體學習專業,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區。第三十五條 我校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國防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 http://210.34.18.180 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廈門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第三十六條 我校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藝特長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對於另一門選測科目,我校原則上不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 .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 + 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我校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第三十七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收走讀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我校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第三十八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資訊,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網址: http://zsb.xmu.e.cn,電話:0592—2188888.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頁查詢。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相關專題:2010年全國高校招生計劃及簡章

H.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美國、英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各種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國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該班每年在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60名學生,分為兩個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一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藝術類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類在浙江、山東、上海、廣東、遼寧、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廣西、內蒙、湖北、江西、貴州、雲南、重慶、江蘇、安徽、河南、吉林、甘肅、陝西、寧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龍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2020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4個本科專業,82個專業方向。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五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方式(浙江、山東除外),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均不低於「C」,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採用「分數優先」方式。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嘉庚學院在浙江省、山東省按照「專業+學校」的組合方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專業組」的方式進行投檔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其中音樂學專業只招收鋼琴和聲樂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不招收古琴、口琴、巴烏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專業不招收體育舞蹈和健美操專業的學生。各專業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福建省美術類投檔後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音樂及舞蹈類投檔後按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美術類綜合分計算方式: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含位次的平行志願特徵分)× 50%+ 專業省統考成績× 2.5 × 50% 。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有英語、日語。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根據閩價費〔2015〕171號文件,收費標准如下:

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500 元人民幣;

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

5.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2500 元人民幣;

6.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二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梵谷考總成績(文化成績,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或第一輪)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四條 各省份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分數,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浙江省參照浙江省第一階段分數線、廣東省參照廣東省高考優先投檔線、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就高不就低)執行,以下簡稱「本一線」。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類)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4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8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萬元。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九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歷年就業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評估研究中心發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畢業生競爭力報告》中,嘉庚學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調查項中,嘉庚學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畢業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綜合類高校畢業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學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綜合高校總監級別佔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jgxy.xmu.e.cn (教育網) , http://www.xujc.com (公網)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系電話: 0596-6288416
傳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咨詢QQ: 651042041
招生網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
微 信 號: xujc_zsb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I. 廈門大學招生簡章2020

廈門大學招生簡章,這個你有外語類的嗎?應該是有的,像大學本身就招收外語類的。這個你應該放心放心吧

J. 廈門大學投檔

廈門大學並未承諾服從調劑就一定錄取。以下是其招生章程:

第七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調檔前根據生源情況,我校與各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具體調檔比例),非平行填報志願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應的招生計劃數110%-120% 以內。

第十五條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六條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十七條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的方式進行專業(類)投檔和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2 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 1 分。

第十八條獲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的錄取規則分別按我校相應各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面向全國和單獨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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