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廣播電視大學作業答案
Ⅰ 2013新疆電大學歷教育專科法學專業畢業作業答案(2012年6月)
由於個人習慣,所以在第一題中,基本已將案情及處理結果、原因寫明,故在第二題、第三題中,關於分析部分些的較少。望理解。
第一題:民事法律關系
本題目中涉及以下法律關系:
張三和李四達成的保管合同法律關系,及本案中李四因家中有急事將牛交予張三保管的債權債務關系。
張三和王五的合同行為。張三為無權處分人,就合同效力來看,依據《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如果除無權處分外,合同不存在其他瑕疵,合同有效。至於是否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則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本案中,張三向王五說明情況,王五系惡意第三人,二人系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利,且不符合善意取得之條件,故,不論合同還是物權行為,均不發生效力。
李四向張三主張侵權責任的侵權之債關系。由於張三的行為侵犯了李四的所有權,且由於張三並非請求之時的無權佔有人,故李四不能依據《物權法》第34條之規定向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只能依據侵權法之規定,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若該牛還在王五手中,王五系請求之時的無權佔有人(因該人得到該牛的佔有之時並無法律上正當之權利來源,故為無權佔有人,且系惡意的無權佔有人),李四可向其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若該牛於李四請求之時已滅失抑或王五喪失對該牛之佔有,由於張三與王五系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為共同侵權,故應對李四承擔連帶責任,王五在此種情況下,亦可向王五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題
李四可向張三、王五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理由:張三與王五系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為共同侵權,故應對李四承擔連帶責任,李四可向二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題
若牛還在王五佔有之中,依據《物權法》第34條之規定,由王五返還該牛於李四。
若該牛滅失,則由張三、王五向李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該牛已滅失,根據佔有原理及《物權法》第244條之規定,由王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王五系惡意佔有人,在無權佔有的情形下,惡意佔有人對該動產貨不動產的損毀、滅失不論是否有過錯,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Ⅱ 急求2011年新疆電大學歷教育法學專業畢業作業答案(2011年6月的)
那是隨機出的。每個地方不一樣。不可能有答案
Ⅲ 新疆電大學歷教育專科法學專業畢業作業 這個有答案嗎
不錯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