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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清華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6-30 20:21:35

Ⅰ 關於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詳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將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 機構與原則

自主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及申請條件

具有各類特長及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類型1:學科競賽類)具有各學科競賽突出特長的學生;
2.(類型2: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創意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3.(類型3:突出才能類)在語言、邏輯、智力、記憶、國學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賦或才能的學生。

三、招生專業類與招生計劃

2015年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類自主招生入選資格人數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 自主招生

入選資格人數
包含專業 測試科目

土建類 約10人 建築學(含城鄉規劃) 數學與邏輯

物理探究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機電類 約10人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實驗班)
測控技術與儀器
工業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車輛工程
工程力學(含錢學森力學班)
航空航天工程
信息類 約80人 電子信息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自動化
軟體工程
計算機科學實驗班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生物醫學工程
數理類 約120人 數學與應用數學
物理學
數理基礎科學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實驗班)
化生類 約140人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國際班)
材料科學與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化學
化學生物學(化生基礎科學班)
生物科學
醫葯類 約5人 臨床醫學
醫學實驗班
葯學
經管類(理) 約5人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社科類(文) 約10人 法學 數學與邏輯

閱讀與表達

法學(國際班)
社會科學實驗班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人文類 約20人 人文科學實驗班
人文科學實驗班(經學)
人文科學實驗班(出土文獻)
英語
英語(世界文學與文化實驗班)

四、學科/專業特長生選拔項目

1、人文科學實驗班(經學),擬認定人數不超過5人
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文化,品行端正,以學習與研究儒家經典為終身職志;
2)受過較系統的蒙學教育,能背誦《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對韻》、《龍文鞭影》;
3)有較好的經學基礎,能背誦「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以及《周易》、《詩經》中的一種;
4)有初步的文字學基礎,學習過《說文解字》,能用篆書默寫540部首,能簡單講解「六書」。
復試階段測試內容:
1)筆試:「四書」選段標點,古代文史知識測試;
2)面試:蒙學、經學文獻背誦;《說文解字》答問。

2、人文科學實驗班(出土文獻),擬認定人數不超過5人
申請條件:
1)熱愛中國歷史文化,願意從事甲骨、金文、簡帛等出土文獻的整理、研究和保護事業;
2)熟悉中國古代文史典籍,閱讀過《史記》、《左傳》,及其他先秦文獻;
3)對古文字有濃厚興趣,閱讀過《說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簡帛等;
復試階段測試內容:
1)筆試:《史記》、《左傳》選段標點、翻譯,古代文史知識測試;
2)面試:出土文獻知識和能力考核;《說文解字》考察。

五、報名方式

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並登錄後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經簽字確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根據自己的申請條件做出「報考類型」的選擇(即上文「招收對象及申請條件」中的3個類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請1個類型。
b.每人至多允許填報3個專業類,每個專業類中至多填報5個專業。
c.學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但申請的所有專業類的測試科目需一致。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說明請參考附件。
證明材料過多無法上傳完整時(如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科技發明的說明等),可上傳證明材料的首頁,並將「補充證明材料」郵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應包括:簽字蓋章後的申請表(可用復印件),「補充證明材料」對應的「綜合信息」中的項目目錄,「補充證明材料」(可用復印件);
2)盡量使用A4紙幅面,首頁為申請表,不加封面,簡易裝訂;
3)請使用快遞方式郵寄材料,並需在報名截止前確保材料寄達;
4)材料接收後不予退回。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類(專業),並在高考後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進行專業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願填寫。「專業申請理由」是專業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願應與本人的興趣特長、科研創作等密切相關。
e.可由了解學生研究成果的專家為申請學生撰寫推薦信,推薦信總數不超過2封,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並上傳。

六、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相應報考類型的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評結果生效。
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學術研究、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於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評價環節。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考試。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分報考類型確定初試通過名單。
內容包括專業測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確認及公示: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內公布,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可參與高考錄取。

七、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主招生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初評「優秀」的學生和初試通過的學生,將根據其復試成績(滿分30分)的總分按報考類型、不分省不分科類進行排序並確定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認定專業類(專業)。
2.對於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3.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願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一般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並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後續特殊培養環節:(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2)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計劃;(3)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5)優先推薦參加科技創新團隊等。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擬投檔線。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5.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八、日程安排

2015年3月5日-3月31日,自主招生報名。
2015年4月1日-4月29日,自主招生初評。
2015年4月30日18:00,公布初評結果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結果,並確認是否參加我校的後續測試。
2015年5月27日18:00起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列印初試准考證。
2015年6月10日14:00-17:00,初試。
2015年6月13日18:00,公布初試結果,同時可在報名系統內列印復試准考證。
2015年6月16日、17日8:30-17:30,復試。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九、其他

1.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2.我校自主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3.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Ⅱ 清華大學招生對少數民族考生是否加分

清華大學招生對少數民族考生是否加分,

要視具體省份而定。

《清華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四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學,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獻瑞,吉星臨門。

祝你學業進步,馬到功成。

Ⅲ 清華自主招生要求,詳細。

清華大學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張貼時間:2008-11-11 訪問次數:56968

第1條(目的)為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快優秀及各類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招收對象)保送生、自主招生的招收對象為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保送生申請者必須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

符合保送生、自主招生條件且有志於報考我校國防和定向生的學生,可以申請國防和定向生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在選拔過程中可以單獨排隊。

具有以下體育特長的學生可以報考自主招生,在選拔過程中單獨排隊認定:乒乓球、武術、擊劍、網球、手球、棒球、羽毛球、棋類。

第3條(基本程序)保送生、自主招生的選拔和認定,應當經過網上申請、中學推薦或者個人自薦、初審、筆試、面試、公示等程序。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條(中學推薦):對於符合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基本招收條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學可以根據附件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推薦。申請表、推薦意見、成績單等中學推薦材料應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以確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

同一學校如推薦多名候選人,應當給出中學推薦排序。

第5條(個人自薦):如果考生認為自己符合清華大學保送生或自主招生申請條件,可以根據附件要求以書面進行申請和自薦。申請表、推薦意見、成績單等申請資料一般應當加蓋中學校級公章,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

第6條(申請材料的內容和格式):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個人自述、推薦資料、附屬材料。申請材料採用A4紙印製,提倡簡潔、樸素,不採用彩色印製。但是申請者提交的出版物、設計作品等除外。

第7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申請材料應當簡明、清晰、真實、完整。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情況者,一經發現,即行取消其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認定資格者,取消其資格;已入學者,按國家招生規定和我校學籍管理等相關規定處理。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情況嚴重者,我校將對其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8條(初審)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寄達我校(以收件日郵戳為准)、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初審專家組進行書面評審,擇優選拔參加保送生、自主招生後續考核的人選。

第9條(筆試)通過初審的考生,可以參加由我校統一組織的筆試。

我校在部分直轄市和省會城市設置筆試考點,在統一時間進行筆試。

第10條(考試科目與成績)理科的筆試科目1為中英文綜合,科目2為數學(理),科目3為物理,科目4為理科綜合(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等)。

文科的筆試科目1為中英文綜合,科目2為數學(文),科目3為歷史,科目4為文科綜合(包括哲學、文學、歷史、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

科目1滿分為200分,重點考察考生綜合運用語言的能力。

科目2、科目3滿分分別為100分,重點考察考生對於中學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

科目4成績以四檔計,考察范圍不限中學大綱,重點考察考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以上科目的考核均不提供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第11條(面試名單確定)我校將根據筆試科目1、2、3的成績總分,參考科目4成績,確定入圍面試的人選。科目4的成績特別優秀者,可不受筆試科目1、2、3成績總分的限制。

第12條(面試)面試一般在清華大學統一舉行。個別特殊省(市)除外。

第13條(結果認定)我校將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面試成績,確定最終認定人選。

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候選人,一般將給予5-30分的優惠。如果候選人在享有優惠政策後,高考投檔總分達到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統招錄取分數線即予以錄取。同時,對於部分在自主招生測試中表現突出者,如果在不享有優惠政策的情況下,高考投檔總分高於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統招錄取分數線,高考錄取時可享受一定的分數優惠進行專業錄取。

對於在某些專業領域表現出特殊潛能的考生,經專門考核認定、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可給予政策優惠,優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但優惠分數僅對特定專業有效。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的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均優秀者,予以保送生認定;筆試、面試均通過者,根據其成績可以給予自主招生認定。

第14條(公示)保送生候選人和自主招生候選人名單確定後,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予以公示。

第15條(解釋)本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Ⅳ 清華大學軟體學院招生簡章

http://www.zge.net/zgxx/zsxx.asp?cid=200504071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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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考清華大學要什麼條件啊

清華大學報考指南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

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

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

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

「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

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 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Ⅵ 清華大學建築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000 建築學院
050400藝術學
01水彩藝術研究
02壁畫與公共藝術研究
03繪畫創作與理論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3日語③641藝術概論④801中西方美術史 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造型基礎(6小時)、專業創作(6小時)。藝術學專業為自籌經費每學年2萬。
081300建築學
01建築歷史與理論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④514中國傳統風格建築與文物保護設計(6小時) 考試科目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試題分為A、B、C卷。報考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建築歷史與理論和建築技術科學專業考生,做A卷:建築歷史;報考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考生,做B卷:城市史;報考景觀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做C卷:景觀史。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建築理論或文物保護理論
02建築設計及其理論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④511建築設計(6小時) 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建築設計理論
03城市規劃與設計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④512城市規劃設計(6小時) 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城市規劃原理
04景觀建築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④511建築設計(6小時) 或 512城市規劃設計(6小時) 或 513景觀規劃設計(6小時) 本專業科目四可任選511、512、513其中的一項。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景觀學理論
05建築技術科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 或 241德語 或 242法語③301數學一 或 642(建築/城市/景觀)歷史④511建築設計(6小時) 或 802建築物理 本專業有兩種組合任選其一:組合一,301、802;組合二,642、511。復試時專業綜合考試內容:建築技術基礎
081400土木工程
01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01數學一④803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基礎(供熱、供然氣、通風及空調工程基礎) 復試時綜合考試內容:空氣調節、傳熱工程、流體網路、泵與風機、熱質交換過程與設備。
085100建築學碩士 8 建築學碩士專業學位,含風景園林碩士人數
01建築學碩士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③355建築學基礎④511建築設計(6小時) 或 512城市規劃設計(6小時) 考試科目355 建築學基礎試題分A、B卷,考生任選其一。A卷:建築歷史;B卷:城市史。復試時綜合考試內容:建築學綜合專業知識。
095300風景園林碩士 風景園林碩士專業學位
01風景園林碩士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 或 202俄語 或 203日語③344風景園林基礎④513景觀規劃設計(6小時) 復試時綜合考試內容:景觀學綜合專業知識。

Ⅶ 北京清華大學的錄取條件是什麼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調檔及定向招生說明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強基計劃及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自強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類型招生項目)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以上內容參考 清華大學—清華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Ⅷ 清華大學的錄取標准

清華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是C9聯盟、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清華—劍橋—麻省理工學院低碳能源大學聯盟成員,中管副部級建制。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清華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清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註: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對清華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四條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
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
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
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
「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
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cn




Ⅸ 清華大學招生章程中關於第一志願與第二志願的說法是否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應用

平行志願不分第一第二,都是一樣的

Ⅹ 高考日語生能報清華嗎

高考日語生能報清華。

《清華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對考生語種沒有限制。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學,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獻瑞,吉星臨門。

祝你學業進步,馬到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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