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1. 南開大學2007年招生章程
南開大學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中的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07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080人,其中國防定向生80人。
第六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台地區)招生,國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高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部分徵求志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在嚴格掌握錄取標准,遵循必要錄取程序,有利於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前提下,對經我校測試合格、簽約並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可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降低分數,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後,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取得我校2007年自主選拔資格的學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且第一志願報考南開大學,在我校對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計劃內填報志願,如高考總分(含附加分)高於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報的高考志願安排專業;如果高考總分(含附加分)低於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高於當地同科類重點分數線,且達到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20分時,在專業服從調劑的條件下,報經省級招辦審批同意後予以錄取。如專業不服從調劑,則不予錄取。成績特別優秀者,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可以享有更加優惠的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十七條對於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四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願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願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
第十九條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司[2003]3號)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07年3月15日審查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0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cn;
稿源: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 編輯: 宋麗華
2.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和大連科技學院哪個好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屬於獨立學院,性質民三本院校,不在普通高校學科、專業排名范圍內【目前高校學科評級僅限於公普通本科大學】;所以,也不存在所謂優勢專業排名了。參考招生簡章第三條學校概況七、學校基本情況和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2016年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並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第三條學校概況一、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二、學校代碼:13663三、學類型:獨立學院四、學層次:本科五、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七、學校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南開大學和天津濱海新區政府合作創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第二十二條我校是獨立學院,屬於民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慎重填報。第二十三條凡是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16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條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公室網站上,考生可隨時查詢。網址:
3.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專業排名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屬於獨立學院,性質民辦三本院校,不在普通高校學科、專業排名范圍內【目前高校學科評級僅限於公辦普通本科大學】;所以,也不存在所謂優勢專業排名了。參考招生簡章第三條 學校概況七、學校基本情況和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
2016年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並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4. 南開大學2016如何自主招生,對學生有何要求
您好,2016年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的招生簡章是2月左右陸續發布,3月份接受考生報名與材料提交,所以具體的考生要求還沒有出來,建議您可以參照2015年南開大學自主招生要求。
5. 南開大學的學校章程
《南開大學章程》經第8屆學校黨委會第9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內核准委員會評容議,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正式核準的《南開大學章程》分為序言、總則、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教職工、學生、管理體制、組織機構、學術管理、民主管理、經費資產和後勤保障、外部關系、學校標識、附則,共12章、90條、9300餘字。章程在結構上將教職工和學生置於組織管理要素之前,體現辦學以教師為主體、教育以學生為主體的原則;在內容上單列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突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的基本職能和開放辦學、國際化發展的要求;在文風上力求簡明清晰,「法言法語」,規范事關全局和根本的原則性問題。章程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要求,充分反映南開辦學的制度傳統和優勢,努力彰顯教育改革的政策導向,特別是突出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注重學術治理體系規范化,著力強化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努力彰顯立本開新的南開特色。

6.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優勢專業排名及最好的專業有哪些
財務管理(本人就是去年剛畢業的財務管理專業的。。。)絕對第一、工商管理(拍賣典當,是特色專業)、金融、物流、、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
7. 南開大學2013年的招生簡章
《12年都還沒招生呢。哪有13年簡章啊~》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這個~
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來源: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 瀏覽次數:1655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中的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適度調減在屬地安排的計劃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台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部分徵求志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在高考總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錄取專業時不考慮照顧分。選測科目和等級以招生計劃中公布的為准。
第十六條 對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我校在高考錄取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採取金牌榜排序,即按獲A的多少排序,如獲A的數目相同,再看獲B的數目,以此類推。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選拔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區)招辦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對於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九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願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願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條 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11年4月10日審查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cn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8. 南開大學2020年的招生政策是什麼
去參加下該校的線上招生宣講會,學校的招生辦負責人會講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9. 2016南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016南開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已經出來了:http://www.nankaikao.com/news/6269.html今年相對於去年統招人數下內降了,推容免的人數上升了。
10. 大學招生簡章里都有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看招生簡章也是有技巧的好不啦,我們需要注意的還真不少:
首先,看高校情況。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況,包括隸屬關系、院校性質及層次、辦學規模、收費標准、獎學助學措施等內容。對於設有分校及多個校區的院校,還要關注考生在哪個校區就讀,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印章是否帶有分校或校區的字樣等。
第二,看加分政策。高考照顧加分由教育部統一劃定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一定的自主權。一般來說,各省招生部門確定的政策加分,只適用本地區的高校,外地高校認可與否由學校審查決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條款。不少高校在提檔時承認政策加分,但在錄取時,卻按照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也就是說,提檔時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專業錄取時,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實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如南開大學對於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當地政策提檔,但是安排專業的時候則是看實考分數。
第三,看投檔比例。不少人誤以為只要被高校提檔,就一定會被錄取,其實有些過於客觀。學校審閱檔案後,少數考生檔案會因各種原因被學校退回到省招辦,即「退檔」。所以不要太過於放鬆。而且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看專業錄取原則。從分配專業的規則方面看,專業錄取主要有專業優先、分數優先、專業級差三種方式。高校具體使用哪一種方式,會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如南開大學的錄取原則是總分優先,專業之間沒有級差。就是說將錄取范圍內考生按照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時,要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五,看單科成績要求。高考錄取時,有些高校對已投檔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有單科成績的要求,主要有幾種方式: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單科成績必須達到某一分數標准。如外語類專業對考生英語成績的具體要求,經濟學類專業對數學成績的具體要求等; 總分相同且填報專業相同的進檔考生分配專業時,看某一科成績優先排序。
第六,看身體條件及其他要求。高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一般分為兩種:其一是直接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其二是參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根據學校(專業)的性質、特點,對考生身體素質、生理條件作出補充規定。
舉個例子吧:2015年北京協和醫學院招生章程中明確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
a)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顏色者。
b)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所以你在選擇專業時,除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還要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七,關於外語語種及口語成績要求。很多高校只錄取以英語為外語的考生,很多高校的某些專業要求有英語口語成績,考生要尤其注意,若報考要求口語成績的院校或專業,要按時參加口語考試。錄取有語種要求的,報考時也一定要看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