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Ⅰ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的甲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擬將60%的國有產權轉讓給乙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雙方擬訂的有關協議部分要點如下:
(1)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甲公司的職工安置方案應當報職工代表大會備案。
(2)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審批後,由甲企業組織清產核資,並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包括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
(3)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丙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按照評估結果的85%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4)乙公司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2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
(5)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收入,應當首先安置本公司職工並償還銀行債務,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組織解繳本級人民政府國庫,用以彌補財政赤字。
(6)本次產權轉讓完成後,甲公司應當首先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動產權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要求:(1)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1)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2)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3)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3)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4)如果丙資產評估事務所與委託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丙資產評估事務所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5)根據本題要點(4)的內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6)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5)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7)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價轉讓國有產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8)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規定,指出本題要點(6)中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答案」
(1)首先,甲公司的國有產權轉讓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職工安置方案報職工代表大會備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職工安置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P80)。
(2)由甲公司組織清產核資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清產核資(P80)。
(3)按照評估結果的85%確定實際交易價格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P80)。
(4)資產評估機構與委託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並予以暫停執業;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P74)。
(5)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而非2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而非10日);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而非3年)。(P81)
(6)甲公司的產權轉讓收入用以彌補財政赤字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凈收益,應當首先安置本企業職工並償還銀行債務,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組織解繳本級人民政府國庫,列入專門賬戶,專項用於支持結構調整或者補充需要扶持的國有企業資本金,不得用於經營性支出、彌補財政赤字、發放工資獎金(該考點超出教材范圍,僅供參考)。
(7)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要求轉讓方終止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P82)。
(8)甲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順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甲公司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前,向原產權登記機關辦理變動產權登記(P77)。
Ⅱ 求經濟法第二版劉澤海劉誠主編習題答案
重點概念: 重點概念: 1、經濟管理主體: (P101)主要是指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國家機關,也包括根據經濟 法成立或經濟法授權承擔一定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或公司等組織, 如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 總公司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 2、經濟活動主體: (P101)主要指依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設立,直接從事生產、流通、 服務和經濟協作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經濟活動主體主要為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承包或 租賃企業的個人等。 3、合作社(P118) :合作社的經營部以營利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員的互助合作為要旨,決 議事項時貫徹「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則,限制資金分紅,實行按勞動或按貢獻分配的 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組織。 4、國有企業(P118) :是指企業的資本全部或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並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 制的企業。企業國有,一方面說明它與國家之間存在著資本聯系;另一方面也表明企業要受 國家的控制和監督。 5、特殊企業(P143) :是相對於普通企業形態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據特別法、專門法規 或行政命令設立和運作的企業。 他們依法從事政策性經驗或承擔著一定的管理職能, 或者從 事軍工、航天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活動。 6、限購排擠行為(P211) :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為了排擠其 他經營者兒限定他們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7、商業賄賂行為(P211) :是指經營者採用財力物力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 商品的行為。 (非明折明扣) 8、虛假廣告行為(P211) :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9、商業秘密(P211) :是指不為公眾所悉知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 經權利人採取保護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0、產品(P257)《產品質量法》中的產品,是指商品經濟社會中用作商品交換關系客體 : 的,並且由有關國家法律予以明確界定的產品,實即商品。 我國《產品質量法》所確定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動產,不包括不動產。 11、產品質量(P257) :是指產品符合人們需要的內在素質與外觀形態的各種特性的綜合狀 態。 「產品質量法」中的「產品質量」 ,指由國家的法律、法規、質量標准等所確定的或由當 事人的合同所約定的有關產品使用、安全、外觀等諸種特性的綜合。 12、缺陷(P266) :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 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13、市場調節價(P275) :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14、政府指導價(P275) :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 圍規定其准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15、政府定價(P275) :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 定的價格。 16、金融(P428) :金融作為貨幣資金的融通,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中心的各種形式信 用活動以及在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 17、人們幣發行(P432) :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流通領域投入人民幣現金的行為。 18、商業銀行(P433) :是指依照《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重要問題: 重要問題: 1、 經濟法的特徵 1 (1)經濟性或專業性 經濟法的對象發生在直接物質再生產領域,並且具有經濟目的性。經 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 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 直接賦 予經濟規則的法律效力。也意味著經濟法具有專業性 (2) 政策性 經濟法根源於國家對經濟的自覺調控和參與, 它的重要意義在於及時應對萬變 之經濟生活, 以求興利避害。 促使經濟盡速、 平穩發展, 並提高國家及其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它的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首先,經濟的法律調整往往以政策先行, 並賦予政策以法律的效力;再次,政策因經濟形勢,需要而經常發生變化,經濟法也受其影 響;最後,經濟法的執法或司法力度受經濟政策的影響很大 (3)政府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調整的是直接 體現國家意志或公共、集體利益的經濟關系,從而與政府的管理和參與有著密切關系 (4)綜合性 經濟法是基於公私法兼顧融合在許多方面的具有綜合性的特點,首先,綜合 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綜合, 其次, 綜合性又指經濟法調整是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 機結合的綜合調整。最後,經濟法是在其調整中處處體現著統分結合,指導和規制相結合的 現代市場經濟的精神。 2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種類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大致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 經濟管理主體, 主要是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國家機關, 包括根據經濟法成立的或經依法 授權的承擔的一定的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或者公司等組織, 如中國常見三峽工程開發公司中 華全國供銷合作店等 經濟活動的主體主要是指依據民法, 經濟法, 行政法設立的直接從事生產流通服務和經濟協 作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經濟活動的主體主要是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承包或租賃的個人 等 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的主體。 特殊企業的存在領域大體可概括為以下 5 個方面。 法定或由政府授權的一定的政策性職能或 管理職能則是各個領域特殊企業的一種共性。 1、 政策性經營或在經營領域里承擔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職能的領域, 如我國的三大政策 性銀行,各級政府設立的國有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2、 非競爭性的合法壟斷領域。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是有開采和管線運輸,鐵路等;非自然 壟斷的法定壟斷領域,如航天、軍工、郵政、造幣、黃金和煙草等的經營。 3、 競爭領域和公共事業的特許經營。 為了公共利益而實行的控制競爭, 政府對經營企業的 經營方式或經營價格等直接規制,如中國郵政,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各城市地鐵。 4、 國有農場、林場、建設兵團等具有社區性、地域性、政權組織性的某些經營領域。 5、 為完成特殊任務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或法人,如中國長江三峽工程總公司。 四、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依照我國《不正當競爭法》 中的定義, 不正當競爭是指競爭者違反《不正當競爭法》 的規定, 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 1、 實施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盈 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 不正當競爭行為所就、 侵害的客體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 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所損害和擾亂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關系 3、 不正當競爭者在客觀上,必須有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客觀事 實。 4、 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人主觀上有不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遵守公 2 認的商業道德的過錯。 5.經營者的價格權利<P275> 政策性: (1) 自主定價權。 自主制度市場調節價格; 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誠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2)建議權;主要是對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建議權。 (3)檢舉控告權: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6 經營者的價格義務:<P275>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 緊急措施。 (2)應當按照政府指導價主管部門明碼標價的要求,注冊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 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3)經營者不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7.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范圍<439>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的存款的金融 機構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8.稅收的概念和含義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 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 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 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 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徵收行為, 是國家財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含義:(1)稅收的目的:實現國家的各項職能 (2)稅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據:國家徵收憑借的是政治權力和憲法,法律,行 政法規。 (3)稅收主體:稅收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實施征稅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一般為 國家稅收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納稅主體可以分為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作為有限納稅義 務人,反對其來源於該國所得征稅; (4)稅收的形式特徵:具有強制,無償和固定「三屬性」 。 (5)稅收不具有懲罰性。 第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產生的一般基礎和條件 1.市場經濟發展到社會化大生產階段,國家被動或自覺地承擔起對經濟的組織協調職能 2..社會經濟及國家對經濟的調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並形成了相應的經濟法學說 二、經濟法形成的一般原因與規律 1、社會化大生產與生產關系的矛盾 2.、社會化導致現代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廣泛而深入的介入 3、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協同並用 4、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的對立統一 5、法和法學自身發展的邏輯 6、一定的經濟法學說之形成 三、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1、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公共經濟管理關系,主要表現為以國家為管理主體的經濟管理關系 2、維護公平競爭關系 3、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 委託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 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3 四、經濟法的本質屬性 1. 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2. 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3. 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 4. 經濟法是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立統一的法 5. 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1. 平衡協調原則 2. 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控制、避免過度競爭 3. 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這是作為經濟法靈魂的根本性原則 第三章 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 一、經濟法的地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部門 二、經濟法與相關法律的聯系與區別(p77~80) 1.經濟法與民商法的聯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證各合法主體能按 照自己真實、 自主的意願參與經濟關系及與從事其他活動, 保證其合法意願能夠正常地實現, 經濟法的根本作用,是為了保證社會有一個正常、自主的競爭環境。民商法和經濟法在經濟 關系中試相輔相成的。詳見(P79 第二段) 2.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行政法不關注行政行為之具體社會經濟內容,經濟法部門 的形式與行政法之間並無內在邏輯關系。經濟法的內容和范圍不限於經濟行政。 三、經濟發的體系 主要是一體兩翼。一體——經濟法主體;兩翼——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 按照經濟關系及經濟法調整的內在邏輯,可分為: 1 經濟組織法。主要是指企業法 2 經濟管理法。綜合職能管理制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財稅和預算內投資、會計等。 行業管理制度:工業、農業、商業、運輸業等特定產業管理制度。 3 經濟活動法。經濟合同法和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第五章 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 經濟管理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兩個基本含義(P100) 一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有經濟法部門所規定和保障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參與者。 二是指根據經濟法的主體制度成立的主體。 二、經濟管理主體的類別和地位(P108) 1 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國務院及中央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 3 特殊企業。包括政策性經營的企業和專事國有資產投資後控股管理的企業。 前者承擔執行國家政策及相關的管理職能,如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 銀行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和政府銀行。後者不經營具體業務(如投資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銀 行) 。 4 經授權的其他組織。如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第七章 企業概述 一:企業的概念和分類(p114—p119) 企業是經營行的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的某種市場,同時也可以作為交易的客體。 分類:1)傳統的典型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 2)傳統的非典型企業:合作社和國有企業。 3)我國的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 4 二:企業法的體系和立法模式(p120—p122) 1) 特殊企業法, 「一法一企」 2) 普通企業法,各類企業的核心法規和相關及配套法規的模式。 三:現代企業制度的含義構成要件(p123~p124) 現代企業制度: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要件:1)所有者支配,2)企業及資本經營的市場化、契約化 對私有制及其主導的企業來說, 滿足以上兩個要素即可, 而對於國有企業或由共有主體主導 的企業來說,還需要第三個要素——國家需要一套高效廉潔的文官制度 第十一章 市場競爭法 一:市場競爭法的含義及特點(p207) 市場競爭一般指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 為了取得有利的產銷條件而進行的相互 爭勝活動 特點:1)競爭是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之間的個體競爭;2)競爭是由雙方經濟力量的相互 抗衡而引起的 3)處於劣勢地位的競爭者總是企圖擺脫自己的不利地位。4)是通過競爭者 個體的排他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類型(p210~p212) 1:假冒行為: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 者使用與知名品牌相近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品牌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 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起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 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 表示。 2、限購排擠行為 3、商業賄賂行為 4、虛假廣告行為 5、侵犯商業秘密行為:①、以盜竊、 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手 段獲取的商業秘密;③、違反約定或權利人保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 握的商業秘密;④、明知違法,而獲取、使用、披露商業秘密。6、降價排擠行為。 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除外:①、銷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 將至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③、季節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7、搭售行為 8、不正當獎售行為(欺詐式的獎售、不當推銷的獎售和高額抽獎式的獎售)9、 詆毀傷愈行為 10、通謀投標行為 11、行政壟斷行為和地方封鎖行為 三、對不正當經偵行為的監督檢查機關及其職權。 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P213)職權:詢問權、查詢復制權、檢查權、 處罰權 四:不正當經偵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P213) 民事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被侵害的經營者損失難以計算,則侵權人應支付的賠償額 應等於其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此外,還應承擔調查的合理費用。 其他法律責任: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壟斷是指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合謀性協議安排或協同行動,或者通過盜用經 濟優勢地位, 排斥或控制其他正當的經濟活動, 在一定的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內實質上限制 競爭的行為。 六、我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四種壟斷行為(P216) 1、經營者的壟斷協議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經營者集中 4、濫用行政權力排除、 限制競爭 七、壟斷協議——也就是指卡特爾,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壟斷協議分為兩類:橫向限制競爭行為和縱向限制競爭行為。 5 壟斷協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之間存在相互約束的共同行為或協調行動不允許擅自行動 2、經營者之間存在共謀 3、經營者的行為又須在客觀上限制或妨礙競爭的效果 市場支配地位的決定標准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 1/2, 2、兩個經營者合作市場份額達到 2/3 3、三個經營者的合作份額達到 3/4 其中 2 3 項的份額不足 1/10 不具備支配地位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並, 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 資產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 得對其他經營者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的影響的情況。 經營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在集中之前,由於經營者此昂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2、經營者集中的審查 a 初步審查——30 日內 收到文件 B 進一步審查——90 日 使用除外製度——又稱例外製度 豁免制度 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家國民經濟的健康發 展, 在反壟斷法等相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者企業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的政策的 法律制度。 我國《發壟斷法》規定的適用除外范圍: A 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國有經濟的保護 B 對一些壟斷協議的適用除外 C 對合理使用知識產權行為的保護 D 經營者集中的控制的豁免原則 第十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是為了滿足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務的, 由國家的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體社會成員。 消法的調整范圍: 1、主體、消費者,包括個人和購買生活消費品滿足本單位個人成員消費需要的組織 2、客體 生活消費資料 包括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 3、關系 消費這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 三,消費者的權利《p243-p245》 1 保障安全權(人身和財產安全) 2 知悉真情權 3 自在選擇權 4 公平交易權 5 獲得賠 償權 6 依法結社權 7 知識獲取權 8 維護尊嚴權 9 監督批評權 四,經營者的義務 1, 以法定或以約定履行義務 2 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3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4,不做虛假宣傳的義務 5 標明經營者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6,出具憑據和單據的義務 7 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務的義務 8 承擔「三包」和其它責任的義務 9,不得從事不 公平不合理交易的義務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權的義務 五,爭議的解決途徑 1 與經營者和解 2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 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述 4 仲裁 5 向人名法院 提起訴訟 六,賠償責任主體和責任歸屬 1,消費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賠償請求的 ① 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生產者的其中一方要求賠償 6 ②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經 營者或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2,消費者必須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賠償請求的 ① 因為商品本身質量/數量問題,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只能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② 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③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 展銷會結束後或櫃台租賃期到期之後,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出租者要求賠償 ④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可向經營者要求 賠償。A:因虛假廣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同時,也可以請求行 政主管部門懲處經營者;B: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 賠償責任。 七、民事責任(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請求?P252-P253) 1、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主要以修理、重作、更換和賠償等方式承擔責任。 2、致人傷害。對於一般傷害,經營者應承擔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 的收入等費用。致殘的,除上述費用外,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 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3、致人死亡。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4、侵犯其他人身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5、造成財產損壞。應當按消費者的要求,予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 退換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6、違反「三包」約定。三包期內,如兩次維修後不能滿足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 7、欺詐行為。經營者的商品/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 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1 倍。 第十三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一、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 (P259) 客體:即前述產品范圍,即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除外情況有: ① 建設工程 ② 軍工產品 ③ 初級產品 二、因產品瑕疵而發生的合同責任。 (P264)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自己的承諾時而應對購買者承擔的民事責 任。 責任形式:修理、更換、退貨,若有損害,賠償損失 三、產品質量民事責任(P266-P267) 1、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條件:① 產品有缺陷 ② 造成了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損 害 ③ 因果關系 免責情況: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的損害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 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品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2.、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條件:⑴、產品有缺陷⑵、造成了人身缺陷產品外的傷害⑶因果關系⑷銷售者有過錯 3.、責任形式 ⑴、人身傷害。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醫療期間 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主費、生活補助 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人所需的生活費及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支付喪葬費、死亡 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及費用。 ⑵、財產損失。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 4、產品責任時效 ⑴、訴訟時效。產品責任訴訟時效為 2 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計算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訴訟時效為 1 年。 ⑵、請求權時限。要求賠償的請求許可權為 10 年。但未超過表明安全期的除外 四、產品質量行政責任 1、產品質量行政責任(行政違法行為)P268 ⑴、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 ⑵、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⑶、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 ⑷.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⑸、偽造產地,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志及質量標志 ⑹、產品標志、有包裝的產品標志不符合有關規定 2、行政責任形式(P269) 責令停止生產;停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公平更 正;吊銷營業執照等。 第十四章 價格法律制度 一、 價格法的調整對象(P273) 1、 價格的制定關系 2、價格的運行關系 3、國家調控價格總的水平關系 4、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及廣大消費者對價格的監督、檢查關系 二、我國的價格形式(P275) 1、市場調節價 2.、政府指導價 3.、政府定價 三、政府定價的范圍(P276)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的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的價格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的價格 4、重要的公用事業的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的價格 四、政府的定價目標(P276)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其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央 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五、政府定價的依據(P277) 1、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 2、市場供求狀況 3、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要求 4.、社會承受能力 六、國家調控價格總水平的政策和措施(P278) 1、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2.、設立價格調節基金 3、建立價格檢測制度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顯著上漲或可能顯著上漲時, 可以採取限制差價率或利潤率, 規定 價格, 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如果出現市場價格總水平劇烈波動時, 國務院可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但情況消除之後,應當 及時解除 第二十章 稅法 一、稅法構成要素(P381) 主要包括稅收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和法律責 任共 8 項 1, 稅收主體:征稅主體:代表國家行駛稅收管理權的各級征稅機關(各級稅務機關,銀行行政業務管理規定(P435-437) 1、存款業務 2、貸款業務。擔保貸款為主;信用貸款為例外原則 3.、中間業務。辦理國內結算、代理發行、代理總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代理外匯,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 10
Ⅲ 2021年初會考試《經濟法基礎》練習題(11)
單選題
1.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代理記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雙方可訂立口頭委託合同
B、委託人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予以拒絕
C、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僅需委託方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D、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屬於代理記賬機構的義務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選項C,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規定對外提供;選項D,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屬於委託人的義務。
多選題
2.趙某是甲公司出納人員,其不能兼任的工作有()。
A、會計檔案保管
B、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
C、收入明細賬的登記
D、固定資產卡片賬的登記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多選題
3.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會計人員迴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的有()。
A、夫妻關系
B、直系血親關系
C、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D、配偶親關系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多選題
4.下列關於對會計人員的一般要求說法錯誤的有()。
A、擔任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3年以上的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歷
B、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C、取得初級會計師以上的資格
D、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參與繼續教育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選項A錯誤;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4)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選項B正確,C、D錯誤。
單選題
5.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會計專業職稱的是()。
A、高級會計師
B、助理會計師
C、會計師
D、總會計師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會計人員職稱層級分為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判斷題
6.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當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單選題
7.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負責對一般會計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進行監交的是()。
A、紀檢部門負責人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
D、人事部門負責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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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大學經濟法試題
如果科龍公司給股東的通知中註明了召開會議的原因。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通過了增資決議。此外,他們還決定除股東A外其他人都有權按照他們原來的持股比例認購新股。
Ⅳ 經濟法試題
第一題,C。因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第二題,D。因為根據地役權的相關規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Ⅵ 經濟法題目
1.C
2.C
7.A
17.C
31.ABC
32.ABCD
33.ABD
43.BCD
44.ABCD
45.ABC
47.ABCD
49.ACD
Ⅶ 大學經濟法 單選題
1. a 2.c 3.d 4a. 5.c 6.d 7b. 8.abcd 9ab
Ⅷ 經濟法答案
作業3
一單項選擇題
CAABACCA A A
二、多項選擇題
(ABCD)(ABC)(ABCD)(ABC)(ACD)(ABCD)(ABD)(ABCD)(ABCD)(ABCD)
三、名詞解釋題
1中國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5.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四、簡答題
1.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徵
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法人是與自然人並列的一類民商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主體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2.簡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五、論述題
試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協議的使用除外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各國行業豁免的范圍越來越窄。從各國反壟斷豁免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業豁免將逐步被行為豁免所取代。將某些特定行業排除在競爭法適用范圍之外,其實質是使該行業中同業經營者之間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免受有關卡特爾禁令的約束。在這些行業,同業經營者之間開展特定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助於該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相關產業的競爭力以及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因此,許多國家允許這些行業中的經營者實施特定形式的卡特爾。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意味著這些卡特爾所帶來的積極效益與卡特爾所帶來的限制競爭後果相比更為突出,這種積極效益受到了各國立法機關、執法當局以及法院的重視。從國外競爭法實踐情況看,被實施豁免的特定行業主要有保險業、農業、進出口業、體育業、銀行業、航空業、海運業。在不同國家,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有著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條件。我國壟斷協議適用除外順應了這一趨勢,主要是特定行為適用除外: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即標准化卡特爾或者專業化分工的專業化卡特爾;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卡特爾;合理化卡特爾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蕭條卡特爾;行業豁免僅限於農業、進出口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題
農民劉某承包了生產隊10畝耕地用於棉花的種植,後來劉某之子到了適婚年齡,劉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動工後,村幹部和群眾都予以勸告制止,劉某不予理睬,他辯解稱:「我已經承包了土地,就應該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屬於行使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村集體無權干涉」。
試分析:
1劉某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
2劉某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我國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劉某的辯解不合理。
2.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對耕地即口糧田進行承包。依據土地的性質,農民承包後,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種植,比如可以種植樹木、糧食蔬菜等,還可以進行大棚種植,但不能將口糧田用於養殖或在上面興建房屋、開礦採石。
3.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劉某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此外,劉某還要在期限內拆除流轉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復地貌。
Ⅸ 2021年初會考試《經濟法基礎》練習題(4)
多選題
1.下列各項中,屬於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A、商業匯票
B、外觀設計
C、經濟管理行為
D、發明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A屬於客體中的“物”;選項BD屬於客體中的“精神產品”;選項C屬於客體中的“行為”。
判斷題
2.人的出生和死亡不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因此不屬於法律事實。()
A.對
B.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人的出生可引起撫養關系、戶籍管理關系的發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撫養關系、婚姻關系、勞動合同關系的消滅,繼承關系的發生。因此人的出生和死亡屬於法律事實。
單選題
3.下列法律事實中,屬於法律事件的是()
A、簽發票據
B、拾得遺失物
C、訂立遺囑
D、“山竹”登陸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BC屬於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拾得遺失物屬於非表示行為;訂立遺囑屬於單方行為。
單選題
4.會計於某在單位領導的授意下,將一張私自購入的空白發票填寫金額後入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則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於某虛開發票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B、單位領導授意的行為屬於消極行為
C、單位領導授意的行為構成法律行為
D、於某虛開發票入賬的行為構成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會計於某虛開發票入賬的行為和其單位領導授意的行為均構成法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也屬於積極行為(作為),選項B錯誤。
判斷題
5.在我國,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是法的形式之一。()
A.對
B.錯
【隱藏答案】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我國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並生效的國際條約等。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書只是一種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法的形式。
多選題
6.下列關於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
B、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且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政府規章,選項A錯誤。
多選題
7.下列各項中,對法的分類表述正確的有()
A、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據法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C、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
D、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D,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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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經濟法習題案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答案
該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第三版)(曲振濤主編)的配套習題與案例教材,構成經濟法課程教學包的內容之一。本書是為了便於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經濟法的知識點和能力點而設計的。本書與主教材對應,習題和答案各分21章,分別是:法學基礎理論,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國有工業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財政稅收法,金融法,證券法,政府采購法,會計、審計、統計法,經濟仲裁與經濟審判。習題的題型包括名詞解釋、判斷正誤、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本書適於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舉辦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高校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作為輔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使用。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動法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參考答案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 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 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 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