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7藝術類招生簡章
『壹』 南京師范大學藝術生一學期的學費
答:
南京師范大學抄藝術生招生簡章
有關事項的說明
1.我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填報全省統考與單獨考試(校考)專業志願時不在同一批次,請廣大考生注意。
2.以上各專業類別的學費標准均暫定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人民幣,請考生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量力報考。
3.報名及考試用的畫板、畫具、往返路費、食宿一律自理。
4.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關於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均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為准。
5.認可我校美術學院各校考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我校將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其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貳』 南京師范大學對於美術生,文化成績要求多少分才能收
南京師范大學對於美術生,文化成績分數線,各省不同。
如:江蘇省考生2014年文化成回績分數線是259分。

南京師范答大學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江蘇省屬重點大學。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該學堂是中國高等師范教育的發祥地之一。後歷經兩江優級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東南大學、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中央大學、南京大學等時期;其另一源頭為1888年創辦的匯文書院,後發展為私立金陵大學,1951年與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曾稱私立金陵女子大學)合並,成立公立金陵大學。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在原南京大學、金陵大學等有關院系的基礎上組建南京師范學院,校址設在原金陵女子大學校址。1984年改辦成南京師范大學。1996年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行列。
『叄』 南京師范大學的招生標準是什麼它的分數線是多少

南京師范大學作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師輩出,文化底蘊深厚。李瑞清、江謙、柳詒徵、郭秉文、李叔同、張士一、陶行知、陳鶴琴、吳貽芳、孟憲承、楊賢江、徐悲鴻、高覺敷、羅家倫、潘玉良、張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陳邦傑、陳洪、吳作人、李旭旦、孫望等諸多蜚聲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曾在此主政或執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在此潛心耕耘,著書立說,培育後學。經過一代又一代南師人薪火相繼、身教言傳,歷史性地生成了「嚴謹朴實」的學術品格,育就了「以人為本」的厚生傳統,砥礪出「團結奮進」的拼搏意識,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創新精神。學校以「正德厚生、篤學敏行」為校訓,形成了「嚴謹、朴實、奮發、奉獻」的優良校風。
『肆』 內蒙古的考生能否參加南京師范大學播音主持藝術招生考
不能,你去查詢南京師范大學的2017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南京師范大學不在內蒙古招人

『伍』 請教關於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音樂院校最好的是九大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
(面向江蘇省考生)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辦學歷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兩江師范學堂於1906年開設的圖畫手工科內的音樂課,新中國成立前為中央大學師范學院藝術系音樂組。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更名為南京大學音樂系,陳洪任主任。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該系劃歸南京師范學院,仍由陳洪任主任,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規模逐漸擴大,成為國家培養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目前,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有教職員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導師2人,碩士生導師21人。專業教師中已獲得博士學位及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獲得碩士學位和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近年來在音樂創作、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30餘項;主編及參編教材60餘部,出版專著15部,譯著10部,在音樂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300餘篇,有100餘人次獲國家、省部級獎項。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現為藝術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單位之一,具有音樂學碩士學位授權點,音樂學專業為江蘇省「品牌特色專業」,招收聲樂、鋼琴、器樂、音樂理論等11個方向的碩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學院現有全日制在讀本科生421人,碩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學員703人。學院一貫秉承精英教學的傳統,努力確保培養質量,教育得法,管理規范,教風嚴謹,學風優良,培養的學生智能結構合理,發展後勁充足,深受用人單位好評。音樂學院有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音樂理論、舞蹈學4個本科專業或專業方向面向全國招生,並招收海內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設有聲樂系、音樂理論系、鍵盤系、器樂系、舞蹈系、藝術實踐系、作曲系,音樂教育研究所、大學音樂教研部、繼續教育中心和音響實驗中心。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有優美的教學環境和完備的教學設施,目前擁有隨園、仙林兩個校區12000餘平方米的兩幢獨立的音樂教學樓,兩個大型的音樂廳。教師教學、學生練慣用立式鋼琴250餘架,斯坦威、雅馬哈平台式鋼琴6架,中外樂器350 多件,演出服裝近1000餘件(套),圖書資料4.5萬余冊,音影資料6500餘盤(張),配有全套演出音響設備和燈光設備。學院還擁有現代化的電鋼琴教學系統、計算機音樂教學系統、多媒體視聽教學系統、專業多軌錄音系統、大型舞蹈練功房等。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熱忱歡迎考生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一、招收專業、學制、計劃
類別 專業名稱及專業方向 科 類 學 制 科 別 專業考試形式 備 注
師范 音樂學 藝術 四 本科 參加江蘇省音樂統考
非師范 舞蹈學 藝術 四 本科 學院單獨考試 舞蹈學專業的基本功測試要求穿芭襪連體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裝自選。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二、培養目標、專業及專業方向介紹
專業名稱及方向 培養目標 就業去向
音樂學
培養掌握音樂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教學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的復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教學師資、音樂表演人才、文化事業單位等其它音樂教育工作者及音樂專門人才。
舞蹈學
培養掌握舞蹈編導基礎理論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備較強舞蹈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能從事舞蹈編創、舞蹈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舞蹈師資,文藝團體、群藝館、少年宮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舞蹈編導、教育、管理專門人才。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培養具有較高的音樂文化素養、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一定的音樂實踐技能,能從事研究、編輯、評論、管理、教學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理論教學師資、文化事業單位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音樂專門人才。
三、報考條件及辦法
符合2009年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條件者均可報考。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持報考所需的證件,到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文化及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手續,領取《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並參加專業考試。
四、專業考試
(一)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
1、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器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考生考試信息確認:考生須於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後方可參加考試。
3、報到時間:2008年12月5-6日。
4.報到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5、考試時間:2008年12月7日下午筆試,2008年12月8-23日面試(不分初、復試)。
6、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
考試細則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二)單獨考試: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為我校音樂學院單獨組織考試。
1、報名時間:考生於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報到,辦理考試手續。2009年1月10-11日考試。
2、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A、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
(1)基本功測試(含形體展示、規定技術動作表現和自選技巧展示),滿分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種類不限,時間3分鍾內),滿分為100分。
(3)即興創作表演(現場出題,根據音樂要求即興編創表演),滿分為50分。
舞蹈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B、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考試科目:
(1)音樂理論基礎:含基本樂理、練耳和中外音樂史常識,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2)音樂文論閱讀與寫作:材料分析和音樂作品評述或音樂現象評論,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3)音樂技能(演奏或演唱)與提問:A、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分值70分;B、現場抽題並回答有關音樂方面的問題,分值30分。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100分。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奏)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音樂理論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參考書目
(1)義務教育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湖南文藝出版社
(3)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人民音樂出版社
(4)《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5)《基本樂理教程》郭 鍈編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五、成績通知
音樂學統考成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單考成績我校將按考生聯系地址於2009年3月底前寄達考生,單考考生也可登陸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詢成績。
六、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文化考試方案及計分辦法均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
七、錄取
對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和音樂理論)專業、舞蹈學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的考生,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專業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將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具體招生章程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八、其他
1.我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全省統考與單獨考試專業填報志願時不在同一批次,請廣大考生不要填錯。
2、考生報考期間的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
3、有關江蘇省音樂統考的考試、考務等事項,考生可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4.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為准。
5. 認可我校2009年音樂學院各單考專業加試成績的高校,我校將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其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地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郵政編碼:210097
聯系電話: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網址:http://bkzs.njnu.e.cn
『陸』 這是南京師范大學網球特長生招生簡章,我想知道這個體育成績突出指的是什麼體育成績
對於藝體類學生來說,錄取分數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文化考試分數,第二部分就是藝術特長考試分數,也就是說每個招藝體生的學校,都會有對應的藝體生的校考,校考過了,基本一隻腿就進去學校了,再就是看全國統考的文化分,也過了學校的線,就被錄取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柒』 我理想中的院校是南京師范大學,求南京師范大學的招生簡章
2015年的唄,http://yz.kuakao.com/school/search.action?type=5&yuanxiValue=南京師范大學 你上著來看版看吧權
『捌』 南京師范大學編導專業會在重慶招生嗎大概要求是什麼
2017年南京師范大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生簡章

南京師范大學編導專業不在重慶招生。
(三)報考條件 1.考生必須符合所在省份 2017 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考試報名條件,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有志於從事廣播電視相關專業工作。 2.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持報考所需的證件,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文化及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手續,領取藝術專業考試的相關材料,並參加相關考試。
(四)專業考試 考生須參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或聯考,具體考試安排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信息。
(五)文化考試 考生須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 2017 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文化考試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玖』 南京師范大學的歷年錄取情況
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復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
參考資料:中國高校網
調劑的方法很多
1、去找你報考的那個學校的導師,問他還有沒有希望被錄取,沒有希望,那麼請他給你推薦一個導師,或者看能不能校內調劑
2.問你周圍的老師,同事,,看有沒有相關的信息或者有沒有人願意給你推薦一個
3.查找相關學校相關專業的研究生處電話,不厭其煩的打,直到有人接受你。
還有很多方法,很難說清楚。
現在找老師,一般不會得到明確的答復,但是一定要找,注意去找的時候不要帶禮物。
首先找到老師所在的實驗室,找到那裡做實驗的師兄師姐,說明來意,如果能遇見一個比較熱心的老鄉就最好了,具體問一下導師什麼時候能來上班,老師的科研等各個方面。然後等導師來的時候,去和導師談談,一般程序是:自我介紹,哪個學校畢業,什麼專業,源縣報考的學校專業,各科分數等,想考他的研究生,不知道老師能不能接受我。接下來,一般的導師就會接著你的話說下去。
這樣一直找下去,直到你有個導師或者學校說你可以去面試了,那麼恭喜你,你差不多了。
這個過程是一個很難受的過程,要臉皮厚,做好心理准備,有個別老師不是很客氣,要忍耐,如果跟那個導師談得比較投機,而他又不想接受你,別忘了讓他給你推薦一個。
通過了國家劃定的初試分數線、具有復試資格而在第一志願學校又沒有復試機會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關資料和情況簡介傳達給相關專業生源不足的院校。經過考核,學校會為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面試通知,並向考生的第一志願學校發放調考試檔案的「調檔通知」,考生經復試合格後入學。
院校如何調劑
在接收調劑生的過程中,研招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調劑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學院進行考核,發出復試通知,復試合格的考生再由學院報給研招辦。如果考生知道學院或專業的空缺信息和聯系方式,也可以直接與學院聯系。
院校調劑標准
接受調劑生時各學校的具體標准因各學校的情況而異。一般而言,因為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各學校的考題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復試資格外,一般要求入學考試的統考科目中兩科與所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兩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校內調劑一般是從一個專業調到另一個專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能實現,但機率不是很大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6〕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為加強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規范省內外部分高校自行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統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進行的專業考試,切實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二、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准等。招生院校應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招生簡章。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藝術專業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兩部分組成。
2007年我省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的藝術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採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作參考)。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上述科目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3.考點設置、考生信息確認、報到和考試時間
(1)考點設置
①音樂類省統考只在南京師范大學設考點。
②美術類省統考考點設在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和鹽城工學院等6所高校(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見附件1)。
(2)考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
音樂類考生於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師范大學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美術類考生於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報名所在市對應的統考考點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
(3)報到和考試時間
①音樂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9-10日;考試時間:3月11日筆試,12-31日面試(不分初、復試)。
②美術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23-24日;考試時間:3月25日(不分初、復試)。
③考生須按時到指定考點報到,報到時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江蘇省2007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考點高校為考生安排考試日程、隨機編排考場並發放准考證。考生按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補考。
4.組織管理要求
(1)組織領導
藝術專業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江蘇省藝術專業統考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教育廳分管廳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考點高校、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各統考考點高校必須高度重視專業考試工作,成立考點考試委員會。考點考試委員會須由高校負責人掛帥,以專業院系和招辦為主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高校各有關部門參與配合,在省統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共同組織實施本考點的考試工作。考試的組織管理必須嚴格按《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實施細則》(另發)進行。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各考點派出巡視員,檢查、督促統考工作。
(2)命題
由我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在封閉條件下進行命題。
命題內容以《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以及中學的音樂或美術課程教學大綱和教材為依據,結合高等藝術專業的招生、教學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藝術學習方面所具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運用能力。
(3)閱卷(面試)評分
我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全省有關高校的專家組成評委組,採取封閉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計算機網路輔助評分系統》進行閱卷(面試)評分工作。
(4)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向考生發放《藝術專業全省統考考生成績單》。
(二)校考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
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不含書法)、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音樂學(音樂教育)和音樂學(藝術管理)等8個專業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組織校考,同時告知考生可不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並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辦理。
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清華大學等5所高校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函》(教學司函〔2006〕120號)有關精神,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和北京服裝學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
(2)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必須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並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
如招生高校確需校考,須在2007年1月2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根據教育部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繪畫專業(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專業(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將在填報高考志願前劃線並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的限制。
(3)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我省藝術類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特殊專業,需要校考的,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後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處理。
(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要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設立考點及考試管理等工作,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蘇省設點考試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執行,設點專業校考的時間和地點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確定,並以《招生簡章》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准。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餘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
(2)有關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績冊必須於2007年4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高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准,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高校負責處理。屆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審核通過的合格考生名單在江蘇招生網(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高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三)對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1.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考點單位和招生高校應及時按附件3要求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辦法
藝術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的計算與普通類相同,其中數學成績100%計入總分。
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專業和文化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教育部批準的全國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專業和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其他省內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專業和文化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將於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前向社會公布。
五、批次設置和志願填報
各招生高校須在2007年5月20日前,將本校在《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辦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並報我省備案。
2007年我省繼續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布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公布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後填報高考志願的辦法。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填報高考志願工作於6月下旬進行,該次填報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和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志願。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錄取並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於7月底第二次填報高考志願,該次填報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志願。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或省外高校。
參加專業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願,其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對其他高校無效。
藝術類考生還可兼報普通類各批次志願(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和體育類除外)。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時,應根據高校及專業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准確填報。
今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有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院校志願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三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
(1)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以及 「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3)第3批:為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
(1)第1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3.藝術高職(專科)批次。
(1)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3)第3批: 為除高職(專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設立一個徵求院校志願,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願或平行院校志願中選擇其一院校志願填報。
設置院校志願原則為: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一到兩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省教育考試院將於2007年7月1日前,將報考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有關高校的第一志願考生成績,按相應高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有關高校(具體辦法見附件4),請各有關高校及時下載,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相應文本通過EMS寄送相應的高校,供有關高校制定預錄取方案參考。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計算機系統上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准。
六、錄取
(一)投檔、錄取辦法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和不大於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進行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和不大於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進行擇優錄取。
3.對報考專業校考高校(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除外)的考生,分別按相應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按考生志願和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高校對進檔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准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二)關於遠程網上錄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藝術專業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所用計算機軟體由教育部統一下發,有關技術問題請與省教育考試院網路信息中心聯系。聯系電話為025-83232283。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附件:1.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
2.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資料庫結構
3.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違規考生資料庫結構
4.上報高校通訊方式的回執
5.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附件1:
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
1.音樂類專業統考設一個考點:南京師范大學,承擔全省音樂考生的專業統考工作。
2.美術類專業統考設六個考點,各考點承擔的統考地區劃分如下:
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市、鎮江市
南京師范大學:常州市、連雲港市
蘇州大學: 無錫市、蘇州市、南通市
揚州大學: 淮安市、揚州市、泰州市
徐州師范大學:徐州市、宿遷市
鹽城工學院: 鹽城市
『拾』 南京師范大學學藝術類對小高考的要求
答:
南京師范大學2017年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江蘇省考生: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江蘇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50 分(江蘇省美術統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語單科不作要求)且無色盲的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願的先後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
2 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2.江蘇省外考生: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江蘇省外進檔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以其所在省份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的先後的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滿分)×60+(考生校考專業分÷該專業校考滿分)×40。
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校考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 3 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