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計劃
Ⅰ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什麼系收文科生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目前高考招文科生的專業列表如下:
漢語言文學(文秘)
英語(經貿英語、英漢翻譯)
法學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物流管理
電子商務
旅遊管理
會 計 學
財務管理(公司財務、投資理財)
審計學
行政管理(基層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公共關系學
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低碳經濟)
稅收學
金融工程
國際經濟與貿易
經濟統計學
信息資源管理(醫院信息資源管理)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護 理 學
Ⅱ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是按分數招生還是志願招生 今年本B線是489,497有機會入嗎 506呢
這個學院是按分數進行招生,今年的還不太確定,你可以上網查一下他們去年的錄取情況。應該和今年的沒啥大變化。這是他們學院的網址:http://www.xhzsb.net
Ⅲ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有哪些專業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開設有48個招生專業,各有特色,涵蓋有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科目有: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稅收學、金融工程、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社會工作、漢語言文學、英語、商務英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傳播學、網路與新媒體、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應用統計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葯學、護理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技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學、行政管理、公共關系學、健康服務與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旅遊管理、信息資源管理、藝術設計學、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金融科技、眼視光學。
Ⅳ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什麼專業好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優勢專業排名:1、 護理學2、 法學 3、 英語 4、 葯學 5、 經濟學6、 國際經濟與貿易7、 會計學 8、 財務管理 9、 漢語言文學。
Ⅳ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我知道,在廣州龍洞附近,中山大學首家與民營資本合作創辦的獨立學院,其招生均納入普通高校全國統一招生計劃,為本科學歷層次。據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山大學要對這所新創辦的獨立學院在教學組織和管理上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
教育部關於同意中山大學與廣東東寶集團有限公司合作試辦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批復
教發函〔2005〕68號
廣東省教育廳:
你廳《關於建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請示》(粵教規〔2005〕3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
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山大學與廣東東寶集團有限公司合作試辦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以下簡稱新華學院)。新華學院為獨立學院。
二、中山大學要對新華學院的教學組織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廣東東寶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提供新華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並保證所需資金如期、足額到位。國家和中山大學不負責新華學院建設和發展所需的經費投入及其他相關支出。
三、新華學院由廣東省安排下達招生計劃。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頒發畢業證書,並以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名稱具印。
四、今年6月招生之前,我部還將按照《關於規范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組織專家對新華學院的辦學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正式招生。
希望你廳參照地方所屬普通高校管理辦法,加強對新華學院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對新華學院辦學行為和教學質量的管理和監督,督促新華學院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充分發揮中山大學的智力、人才資源優勢,確保新華學院試辦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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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東莞校區: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佔40%、術科統考成績佔60%),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如綜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本校工商管理(國際班)專業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專業目錄或學校網站相關通知。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學校獎助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此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各種單項獎勵。3.社會獎助學金: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3000元/人•年);華坤助學金(3000元/人•年);東莞玖龍紙業助學金(3000元/人•年)等。4.學校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 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單位: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87065995
傳 真:020-870659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授權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Ⅶ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有哪些專業文科理科都能報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開設有48個招生專業,大部分都是文理兼招,具體參加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及學校招生辦網站。
Ⅷ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今年招生多少人
招生簡章上的數字是2500人,東莞校區1930,廣州校區570。文科1465,理科945,美術90。如果加上預錄數和增量計劃,估計會達到3500-4000人左右,實際招生人數不會比去年少。這是聽我們老師講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Ⅸ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有什麼專業具體
中山大學東莞分校,新華學院招生專業
1、商務英語
級別:高級成版本,4年;充值,權3年
2、電子商務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3、市場營銷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4、會計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5、行政管理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6、學前教育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7、財務管理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8、建築工程技術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9、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10、藝術設計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9)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東莞校區,新華學院入學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經國家承認學歷的各級中學學生以外的在職、在職和其他社會人員。
3、健康、自我照顧生活,不影響專業學習。
4、年齡在16-24歲以下。
申請本科或專科的,應具有高中學歷。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國民教育,取得經教育部審批教授一系列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問題專科畢業證書、本科證書不完全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Ⅹ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招生多少人
總共招6040人,其中包括外省學生480人,本科插班生16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