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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2-07-16 06:19:16

⑴ 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不要學位證,入學怎麼又要學位證了呢

在高校入學時核對學位證和畢業證是必須的環節,有的高校可能在招生簡章中沒有沒有明確標出,但相當於一個約定俗成的流程步驟,望樓主採納。

⑵ 江蘇大學自主招生有沒有筆試我看去年的自主招生章程上只說面試沒說筆試嘛

是有學校免筆試的,今年有沒筆試還不知道呢,得等11月底他們的自主招生簡章出來,我看了下,2012年的自主招生簡章有筆試的,所以每年的政策不一樣,看今年的自主招生簡章了!
(本問答由匯智起航教育回答)

⑶ 江蘇大學考研要不要求英語過四級

這個請上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的研究生招生簡章詳詢

⑷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費

每年的學費大概在13000吧,住宿費用在本部這邊1200,夢溪校區大概650吧,一年以後會簽到本部這邊。

大一剛開始當然還會有些小額頭的書本費、軍訓費等等,大概算來應該在15000-——16000之間
如果說講訴最好的三本學校,那應該是三江學院,位於南京,典型的貴族學校,雖然每年交給學校的錢差不多,但是在裡面的消費者實比較高。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是1999年成立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准為由江蘇大學和江蘇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學院依託具有百年辦學底蘊的母體江蘇大學創新辦學,秉承江蘇大學優良辦學傳統。

學院充分發揮、優化組合"公有"優勢和"民辦"活力,按照"基礎扎實、知識面寬、素質高、能力強"的要求培養造就了大批基礎理論扎實、專業知識結構優化、實踐能力突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心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4)江蘇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京江學院設在江蘇大學校內,環境優雅,景色優美,共享江蘇大學一流的師資和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面向全國多個省市招收全日制本科生

學院現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電子)、車輛工程、交通運輸、自動化、電氣工程及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土木工程、會計學、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電子商務、英語、高級護理學、醫學檢驗、藝術設計等30多個專業,均為江蘇大學優勢和特色學科。

京江學院在江蘇大學的統一管理下,以新型的教學模式,培養一流人才,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等教學管理辦法,確保教育質量。學生學習期滿,符合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由江蘇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⑸ 江蘇大學收藝術生嗎

收,每年都收 藝術類考生是指報考藝術類院校藝術專業或普通高校藝術專業的考生

⑹ 江蘇大學有級差制嗎

其 他 省

1.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學校志願間不設級差,按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學校平行志願視為同一志願。

江 蘇 省

1.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學校志願間不設級差,按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學校平行志願視為同一志願。

江蘇大學招生章程裡面的.

⑺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一、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和基本學制

(一)學校全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學校代碼:13986(國標)、1845(江蘇省)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二)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學制:四年

二、辦學地址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長香西大道537號

三、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 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准。

四、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C,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五、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05%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內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為: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江蘇省藝術類考生,進檔後以文化分加專業分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六、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0.5%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七、收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精神,培養費標准: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醫學類和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通信工程(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年;住宿費、教材等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八、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位證書。

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400-0511-903、0511-88798176

傳真:0511-88798176

網址:http://jjxy.ujs.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章程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⑻ 2016年江蘇高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簡章有哪些大學

1、2016年,江蘇省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專江蘇屬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試點高校招生簡章3月31日前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蘇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能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

⑼ 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九年江蘇大學碩士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08/08/01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招收碩士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人數

2009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1500名(含計劃內非定向和定向培養、計劃外自籌經費和委託培養),錄取時,各學科、專業錄取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規模數和生源情況作相應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 參加全國統考的報考條件為: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網路教育、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在校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類別碩士生;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徵得所在學校同意並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類別碩士生;

(4)同等學力人員,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人員須符合相關專業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

(二)接收推薦免試生:

1.推薦免試生一般應是全國重點高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並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2.推薦免試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秀,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3.對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如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並通過我校組織的推薦免試生復試,均錄取為公費。

4.歡迎來自國內重點大學可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於2008年8月起訪問我校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b.ujs.e.cn),查閱相關說明。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MBA全國聯考: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只招收原單位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考生。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乾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具有兩名高級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專家推薦表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

3.單獨考試招生指標原則上主要用於我校強勢學科招生。

四、報名

(一)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採取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照相、交費和驗證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1.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以及推薦免試生,請於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推薦免試生在2008年10月25-10月31日憑所在學校發放的網報校驗碼進行網報)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公網http://yz.chsi.com.cn),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到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確認報名信息等現場報名手續。

2.參加單獨考試、MBA全國聯考的考生,請於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公網http://yz.chsi.com.cn),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學歷證書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江蘇大學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確認報名信息等手續。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在報名現場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及專家推薦表。

(三)考生必須如實、准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實報名信息,一旦被發現,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將會取消,後果自負。

五、初試科目及初試時間

(一)初試科目

1.全國統考:政治理論、外國語、兩門業務課(醫學、教育學一門專業綜合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西醫綜合、葯學綜合、中葯綜合、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各為300分)。

其中政治理論、英語、數學(一、二、三)、西醫綜合、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採用全國統考試題,具體考試范圍參考國家統一制定的考試大綱。

2.MBA全國聯考:MBA聯考綜合能力、MBA聯考英語,為全國MBA聯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題,在復試時進行考核。

3.單獨考試:①111單獨考試政治理論;②211單獨考試英語;③611單獨考試數學或306西醫綜合;④專業課,詳見我校2009年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二)初試時間與地點:

初試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時間;

初試地點:全國統考生由網報時選定的報考點安排考場;單獨考試考生、MBA聯考考生以及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在江蘇大學報考點參加考試。

六、復試和體檢

我校根據國家錄取政策、招生規模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學習經歷、身體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後確定參加復試名單。考生屆時自行在研究生處網站查詢是否獲得復試資格。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在復試前於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提交復試科目等信息,並自行列印《復試通知書》。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體如下:

1.復試成績權重為50%。

2.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等。

3.我校將採取筆試、口試、實驗技能測試等方式或綜合形式進行差額復試。各專業復試筆試科目詳見我校2009年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4.報考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所有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最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攜帶學生證及復印件)、《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其中,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復試報到時交學院存檔,原件備查。

5.復試前,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另外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2門。加試科目為指定科目(無指定科目的專業,在復試科目及初試科目④中選考2門,但不得與初試、復試選考科目相同)。

6.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7.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需在復試階段到我校職工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有關政策

(一)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一般均有復試資格。若考生所報專業上線人數超過擬錄取人數的1.1倍,同時按分數排在擬錄取人數之外, 我校將積極幫助考生調劑到校內相關專業或其他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參加復試。

(二) 被我校錄取的第一志願全國統考合格考生全部享受公費指標,免交學費,在校期間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外,我校還另行發給助教津貼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貼,以及優秀獎學金,獎勵面達35%。普通全日制碩士生還可以通過申請「三助」崗位獲得資助。

(三) 我校對優秀碩士生實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學兼優者可選拔赴德國、日本等國的友好合作學校進修。

八、其他

(一) 除單獨考試考生外,其他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 我校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等自命題初試科目考試大綱可在研究生處網站下載。我校研招辦不提供參考書及往年的專業課試卷。購買參考書有關事宜可與張先生聯系(電話:0511-88796220)。

(三) 我校有權開展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高校教師、MBA專業學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詳見我校研究生處專業學位網頁。

(四) 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為辦公平台,有關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布,考生可查詢初試、復試、錄取等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及時上網了解,善加利用。

⑽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是什麼意思,能祥細說明嗎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類似,是高考錄取的一種形式。綜合平均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校不同,綜合評價錄取的學校是省屬重點學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國范圍內的985及211重點大學。

見: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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