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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職業大學招生

發布時間: 2022-07-18 10:24:04

Ⅰ 新疆職業大學,現在單招還要嗎。

新疆職業大學現在單招已經過了,如果要想參加就參加2017年單招。
2016年新疆職業大學單招報名在3月10日- 3月25日,報名條件如下:
1、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2、要求無違規違紀行為,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准,服務管理類、餐飲管理類專業還需符合服務餐飲行業從業人員健康指標。

如果要報考學院2017年單招,一定要查看報考當年學院招生簡章。

Ⅱ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 校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723號(幸福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273號(西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開發區(頭屯河區)祥雲中街566號(祥雲校區)
(五)學校代碼(國標): 11565
學校基本概況: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成立於1985年,是烏魯木齊市屬唯一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改革開放後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職業院校。2007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原烏魯木齊職業大學與烏魯木齊成人教育學院合並,組建新的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實行區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現有5個校區,佔地2109.5畝。學校總資產7億元,擁有224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和259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3億元,圖書館各類藏書(含電子圖書)95萬余冊。學校設有經濟貿易學院等16個教學單位和1個國際合作辦學機構。在編教職工710人,其中專任教師473人,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占教師總數的32%,「雙師」教師比例為88.47%,碩博比為56.7%。
學校目前開設63個專業,包括國家骨幹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重點建設專業4個,中央財政支持服務產業能力建設專業2個,自治區示範校重點建設專業4個,自治區特色專業10個。學校生源質量和就業率始終保持良好態勢,畢業生「雙證書」率達到90%,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5%左右。
學校現已成為新疆現代服務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龍頭高職院校,是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自治區示範性高職院校、自治區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職教園區理事長單位和烏魯木齊職教集團龍頭高職院校。2015年成為文化部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試點院校。自治區首個大學生(高職)就業創業實訓(孵化)基地建設單位,孵化基地現已獲得烏魯木齊市、自治區和國家三級「創客空間」授牌。
學校與新加坡PSB學院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開設有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電氣自動化、機械製造與自動化四個專業。與俄羅斯聯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國立大學互建「文化中心」,實現教師、學生互派。與同濟大學、湖北大學、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等國內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關系。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學院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並接受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度面向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當年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有調整,以新疆物價局當年文件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投檔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普通類、單列類文史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文史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分數高的考生;普通類、單列類理工類考生優先錄取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理工類考生優先錄取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所有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校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願考生。如考生報考專業計劃已滿,考生服從調劑,我校調整到其他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出現投檔成績同分情況時,參照第九條執行。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專業的雙語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5分(含15分),普通類、單列類、民語言類文理科各專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20分(含20分)。
第十三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在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文化課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工藝美術品設計等專業須有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音樂教育、音樂表演專業須有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就業處和學生工作部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准後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的新生因應征入伍或身體原因不能報到入校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未按要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具體辦法按照學校「雙證書」制度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後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校學生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七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生手冊》中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獎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並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校之前出台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准。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uvu.e.cn
聯系電話:0991—8825404、2605249
傳真:0991—8833075
地址:烏魯木齊市幸福路723號
郵編:830001

Ⅲ 新疆職大有中專嗎怎麼招生的

抄新疆職業大學的前身襲是新疆職工大學,於1962年12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創辦。歷經四十餘年,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隸屬於自治區人民政府,由自治區教育廳主管的文、理、經、工、語兼備,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正廳局級綜合性高等學校,是自治區唯一一所在教育部備案的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

Ⅳ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0991-3785328

Ⅳ 新疆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錄取多少分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3年招生章程 8150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屬 辦學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幸福路72號 聯系電話:0991-8825404 網址www.uvu.edu.cn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1)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2) 分尊重考生的志願,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錄取。 3.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修訂)。 4.男女生比例:對男女考生無比例要求。 5.學生身體符合國家體檢要求即可

Ⅵ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專業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招生專業共計有50個。

分別為資產評估與管理、應用英語、印刷媒體技術、新聞采編與製作、小學教育、物流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文秘等。

院系設置

現有工商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應用工程學院、經濟貿易學院、外國語學院、旅遊學院、傳媒學院、藝術學院、師范學院、中職學院、預科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教師培訓學院、基礎教育部、社科部、體育系等16個教學單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校簡介

Ⅶ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中專招生

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金屯路19號。學校設有接站服務,同學們來校可以提前聯系老師安排接站。

Ⅷ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在哪報名

1.網上報名:登錄新疆招生網站(http://www.xjzk.gov.cn)高職擴招報名考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同時須填報志願,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一個專業。填報志願前,務必認真閱讀學校的招生簡章,了解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報考要求、學費標准、辦學地點等相關信息。

2.列印登記表:網上填報完成後,系統生成報名信息確認登記表,考生自行下載列印一式三份。

Ⅸ 2019年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2019年烏魯木齊職業大學錄取分數線是322分。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總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3、報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專業的雙語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5分(含15分),普通類、單列類、民語言類文理科各專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20分(含20分)。

4、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成立於1985年,是烏魯木齊市屬唯一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新疆改革開放後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職業院校。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現有5個校區,佔地2109.5畝。學校總資產7億元,擁有224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和259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3億元,圖書館各類藏書(含電子圖書)95萬余冊。

學校目前開設63個專業,包括國家骨幹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重點建設專業4個,中央財政支持服務產業能力建設專業2個,自治區示範校重點建設專業4個,自治區特色專業10個。

Ⅹ 新疆職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疆職業大學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138(國標代碼)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學校邀請中學教師、考生家長巡視、參觀學校面試、錄取現場,實施第三方評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九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准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審批項目及標准收費。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願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其他專業。考生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且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
第十二條 照顧政策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本校組織的遠程網上視頻面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新疆考生在高職(專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報志願,青海考生在高職專科批次文理科填報志願,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考生,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准按《民航乘務員體檢標准》執行。
第十五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與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辦學,第三年在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十六條 特殊類計劃錄取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兩周內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職業大學2020年單獨招生章程、新疆職業大學2020年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錄取後不得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二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通過「綠色通道」可直接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升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畢業生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並被錄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繼續學習,學業合格者可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相關政策參照自治區當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出台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本章程由新疆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學校網址: http://www.xjvu.e.cn
咨詢電話:(0991)3785349、3718915
舉報電話:(0991)37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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