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校招生簡章
『壹』 浙江工商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二、
院校國標碼
10353
三、
校址
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四、
層次
本科
五、
辦學類型
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
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
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工商管理類、會計學類、法學類、金融學類等四大類12個專業6095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泰隆金融學院金融學專業18000元/生.學年,薩塞克斯人工智慧學院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8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准:1600元/學年。
十四、
資助政策
學校具備「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並開通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
舉報投訴郵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
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haoban.zjs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89998
招生咨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學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QQ:800057228
十七、
其他須知
(一)優秀學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後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二)學校實施「按類招生、類內任選專業」的人才培養舉措,部分學院實施專業大類招生,分流時學生可在專業類內根據個人意願任選專業。
(三)學校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雙專業的機會。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貳』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確認,由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的一所應用型綜合性院校。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9,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為1802。學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對於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三條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願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歷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4.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相同,則按外語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五條我校各專業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六章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根據蘇價費〔2013〕154號執行,具體收費標准為: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准費用。具體標准為12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郵政編碼:210088
咨詢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電話:025-58690736
監督電話:025-5869071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cxxy.seu.e.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網及時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叄』 南京醫科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首批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醫學院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學校創辦於1934年,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覆蓋醫、理、工、管、法、教、文等7個學科門類。
現有19個學院,擁有附屬醫院、區域醫療中心、教學醫院、附屬疾控中心等豐富的臨床和公共衛生教學資源。
第五條
學校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
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並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
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
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江寧校區就讀。
第一臨床醫學院和
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校級獎助學金24項,各類院級獎助學金15項。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助)學金,獎學金標准為5000-20000元/生,助學金標准為6000-12000元/生,具體按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項目及標准。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1166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s.njmu.e.cn
招生咨詢電話: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傳真:025-8686919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南京醫科大學招生
招生監督電話: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肆』 西藏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01總則第一條為確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University。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
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西藏大學是西藏自治區所屬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雙一流」建設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後制定公布的。
02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03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生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20個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邊境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質計劃,專項計劃只面向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
(具體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區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藝術類專業計劃均列本科二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在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體育本科控制線,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藝術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各類各批控制線,列提前單獨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線錄取,列專項計劃批次;部隊專項計劃執行我區劃定的部隊本科控制線錄取,列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執行西藏自治區本科一批次省控線和提前批藝體類本科控制線錄取,列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地方優質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和邊境專項計劃執行所涉專業按其普通計劃的省控線和本科一批次錄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生態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環境科學、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行政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英語、法學、學前教育、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專業;3.交通運輸和旅遊管理專業實行專業內大類招生,交通運輸分設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方向;旅遊管理分設酒店管理方向。
具體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中查看。
第十三條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招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並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四條口腔醫學專業部分學生與四川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英語專業與華南師范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經濟與管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理工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財經學院部分專業與西南財經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詳情可咨詢所在學院。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在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10個省(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西藏自治區外其他省(市)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後,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
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區內語文成績=藏語文和漢語成績平均折分。
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後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語文或漢語≥100分/語文≥110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翻譯:藏語文≥120分且漢語≥100分(僅區內);新聞學:藏語文≥110分且漢語≥90分;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60分/≥90分;英語:英語≥60分/≥90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看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錄取。
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各省(市)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照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藏畫)專業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報到時,對其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准考證等材料進行逐一核查並現場採集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
審查合格的允許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凡審查中發現考生信息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畢業後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准。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學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准參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06附則
第三十一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cn
第三十三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計劃表

『伍』 中北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中北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和各類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中北大學,英文名稱:NorthUniversityofChina。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0110。
第六條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郵編:030051。
第七條聯系方式:學校網址為:http://www.nuc.e.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bzs.nuc.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北大學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辦公及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51-3922280,傳真:0351-3924418。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並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准備案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准。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調節平行志願投檔時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依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十七條外語語種及其他少數民族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中「英語」專業只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學校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科類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按各省招辦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第十九條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第二十條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規定執行。在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省份和批次,學校以院校志願優先原則錄取,當院校第一志願不滿時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願分類錄取,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第二十四條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投檔錄取時,對實行「專業+院校」填報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實行「專業組」填報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參照該省當年政策文件的排序規則執行。第二十五條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平行志願投檔考生按照投檔位次擇優錄取;非平行志願投檔理工類考生依次以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評定考生情況及各單科成績,依據「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專業」,結合考生興趣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我校使用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成績仍相同,按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校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仍相同,按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八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體育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如體育課成績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學校公布的《中北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學校公布的《中北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按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公共課程和學科基礎課程學習後,按照各學院有關管理規定參加專業分流,然後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入學後按學校規定申請專業調整時視為一個專業對待。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第三十條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本科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學費及其它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對通過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均實行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校後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高度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已經構建形成了「獎、貸、助、勤、補、免、征」於一體的本科生資助保障服務體系,涵蓋了國家獎助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資助、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應征入伍學生資助和綠色通道等資助項目,做到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為學生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有關政策為准。
『陸』 北京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
招生簡如下:
第一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本科辦學地點分為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中外合作研究生教育項目有:
1、教育部批準的北京理工大學與德國德累斯頓工業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ät Dresden)合作舉辦「職業教育與人力資源開發碩士學位教育項目,計劃外招生學生畢業時將獲得德累斯頓工業大學碩士學位。
2、北京理工大學與德國康斯坦斯應用科學大學(HTWGConstance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s)合作為德國著名賓士汽車生產商戴姆勒公司(Daimler)舉辦的「合規性與公司治理」EMBA項目。
以下內容參考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培訓班招生簡章
『柒』 大連民族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1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大連民族大學(DalianMinzuUniversity)
2.國標代碼:12026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
4.學校地址:
開發區校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金石灘校區:大連金石灘旅遊度假區金石路31號

註:
①各專業學年學費標准最終依據上級部門最新批文執行。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實際在校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②每學年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生,六人間1000元/生。
③各專業辦學校區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學校招生計劃,辦學校區調整根據學校事業發展情況而定。
5
領導機構、監督及新生復查
(一)大連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將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受理對學校招生工作中涉嫌違規違紀或失職失責等問題的舉報。
(三)學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6
畢業證、學位證
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大連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7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措施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恪守「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庄嚴承諾,建立起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體系,當獎則獎,應助盡助,資助工作被教育部評為首批38所「學生資助工作先進集體」。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多種社會獎學金等。
(二)助學貸款:學生可根據情況選擇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每年評定「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會助學金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發放。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適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
(四)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應征入伍、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對於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五)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湊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以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順利入學。
8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考生登錄大連民族大學招生網查詢相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
咨詢電話:0411-87656067
傳真:0411-87656638
監督電話:0411-87531789
學校網址:http://www.dlnu.e.cn
招生網址:http://zs.dlnu.e.cn
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郵政編碼:116600
『捌』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
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
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
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
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
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
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實現創新創業教育的全覆蓋。
自辦學以來,我校一直非常重視對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
學校以創新創業競賽為抓手,以營造「雙創」環境為落腳點,以推動成果轉化為導向,以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為根本目標,形成了「堅持一個中心(以學生為中心)、搭建兩個平台(『校企』『校地』兩個平台)、構築三級體系(以『意識培養』為基礎,『種子選育』為路徑,『協同共育』為特色,分類分段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學、競賽、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個渠道,挖掘優秀項目和人才)、培養五種能力(『創意、創新、創造、創優、創業』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
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英國、美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及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專業深度合作,建立了適應學生跨境學習需求的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
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境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
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從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學生。
國際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二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
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2022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3個本科專業。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內蒙古除外)。
第十六條
普通類錄取時,除內蒙古及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方式,不設級差分。
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等情況調劑到相關錄取未滿額專業,其中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專業組內調劑。
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第二十三條
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在內蒙古普通類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普通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專業(類)+院校」模式或「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
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嘉庚學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錄取的省份,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
嘉庚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及相關細則。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藝術類專業體檢要求按《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除英語外還有日語。
第二十三條
同分專業錄取原則
嘉庚學院原則上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關於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福建普通類或藝術類考生如出現同分情況,則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若無相關規定,如考生出現同分情況,普通類各專業錄取則先以投檔分(含平行志願特徵分或同分排位)高者優先;如投檔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優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則上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註:「綜合」科目在「3+3」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看次高成績;在「3+1+2」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歷史成績,再看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若以上成績仍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擇優錄取。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出現排序分數相同的情況,按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2022年學費標准如下: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500元人民幣;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000元人民幣;6.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500元人民幣;7.舞蹈表演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4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六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
第七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嘉庚學院獎、助政策
嘉庚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
嘉庚學院及各院系還設立了中國銀行獎學金、令相自強之星獎學金、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八章文憑發放第二十九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就業情況
第三十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
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
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條
嘉庚學院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對以嘉庚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嘉庚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學校網址:https://www.jgxy.xmu.e.cn(教育網),https://www.xujc.com(公網)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郵編:363105聯系電話:0596-6288416傳真:0596-628881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QQ:651042041招生網站(WEB&WAP):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微信號:xujc_zsb
『玖』 高考志願填報,大學的招生簡章該怎麼看重點內容有哪些
高等院校基本情況包含高等院校全名、學校地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主管機構、學費標准等。針對配有校區及好幾個教學區的學校,還需要關心學生在哪一個教學區入讀,其畢業證、學士學位證書是不是含有校區或教學區的標明。

這兒別忘記學校所在地,由於學校名字搞錯所在地惹出烏龍茶的但是每年都是有。掌握院校的總體水平,更有利於協助學生和父母,掌握報名方位。了解招生簡章,首先要掌握學校基本情況,包含單位隸屬、學校特性及層級、辦學規模、系院及專業設定狀況、師資力量情況、科研水平及成效、資費標准、獎學助學金對策、應屆畢業生一次就業機會及動向等具體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