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在各省招生人數
㈠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㈡ 華中科技大學歷年在本省招生人數
華中科技大學歷年在本省招生人數和分數線請登錄華中科回技大學招生網答站查詢:http://zsb.hust.e.cn/
㈢ 高考排名對應院校大學
高校排名與分數線的對應關系
2019年軟科推出的中國最好高校排名,其中華中科技大學高居全國十大高校,引發網路眾議,很多網友認為華中科技大學排名不應該有這么高,這種說法的來源於每年的高考分數線,有網友說:「每年的高考分數線是判斷高校好壞最公平的數據」,那麼如果按照分數線來排名,由於全國各地地區每年高校的分數線都不同,排名數據會變得更亂,造成分數線不能區分高校好壞的原因主要是受到招生計劃的影響,例如被網路詬病的華中科技大學,2018年華中科技大學在湖南省的理工科計劃招生規模超過了其他前九家十大高校理工科考生計劃數的總和!
招生規模決定了分數線高低
從2018年湖南省理工科招生計劃數來看,上海交通大學在湖南省招生的人數最少,在湖南省一共招收5名考生,而華中科技大學則有397個招生名額。造成各省招生名額不同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地域偏向,華中科技大學作為華中地區的名校,在華中周邊省份招募的學生較多,上海交通大學招募江浙滬一代的學生較多,而且上海交大提前批次招募的學生佔比也很高,因此造成了上海交大僅在湖南省招募5名理工科學子的重要原因。招募名額數量的稀少,造成考生競爭的激烈,因此相應的最低分數線也比較高!
撿漏「仙大」是最好的選擇
在每年各地的高考最低分數線的數據上來看,幾乎每年都有一些名校出現分數異常,例如2018年湖南省西安交通大學的理工科最低分數線僅有608分,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報考生源競爭人數少造成的,按照2018年中堅九校的平均生源排名,西安交通大學僅次於武漢大學,因此每年高考志願填報總會有一些幸運兒遇到這樣的大禮,用最低的分數線跨進中國實力排名靠前的名校!
因此每年高考填報志願,不能光看每年的高考分數線,需要多維度參考高校的實力,結合自己的分數線來填報自己喜歡的專業和最適合自己的高校!
㈣ 武漢各大高校目前在校生人數分別是多少
截止到2021年。武漢地區在校大學生人數為104萬人,居全國第一名。其中,研究生人數為7萬人,普通高校在校生77萬人,成人高校在校生18萬人。武漢由此進一步奠定了其全國重要的人才培養高地的地位。
1、武漢大學全日制在校生52000餘人,其中研究生16000餘人
2、華中科技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56000餘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2000餘人。
3、武漢理工大學本科生35500餘人,博士、碩士生12000餘人,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學生210人。
4、華中師范大學全日制在校生2萬餘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7000餘人,留學生1000餘人
5、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全日制本科生18746人,碩士生3654人,博士生511人,成人教育學生6000餘人。

武漢高校近況:
湖北省排名前二的大學也是985大學,在全國高校中能排進前十,實力強悍,但是武漢大學卻沒有排在第一,而是被華中科技大學趕超。
華中科技大學組建於2000年,是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這幾所大學合並而成,實力大增,近些年來發展非常的快,一躍到全國前十席位,令人羨慕,被稱為南方小清華。
近些年來學術、科研方面都有特別大的進步,而且還有很多校友是知名互聯網大佬,華為多位高層都來自華中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東邊還有科技部首批批准組建的6大國家研究中心之一的武漢光電國家研究中心,足以見得華中科技大學的實力強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華中科技大學,網路——武漢大學,網路——武漢理工大學
㈤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的考生分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此類考生招生計劃單列)
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決賽金獎、銀獎的考生(獎項須經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名單公示)。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為突出基礎學科在國家關鍵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同時聚焦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設置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招生計劃不超過120人。我校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投放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考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專業(考生須按照專業志願順序填報所有可填專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報名時間: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准),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7月26日前,符合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屬科類不超過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圍參加考核並公示入圍標准。符合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入圍測試資格。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8月4日前舉行高校考核(含面試和體育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測試形式:分專業組面試(理科專業組及文科專業組)、體育測試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分專業組面試:按照考生專業志願分專業組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採用多對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思維,會對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試成績由學業基礎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構成(滿分100分)。
體育測試:測試包括立定跳遠、50米跑2個項目。測試評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高三年級標准執行。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面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和所在生源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分科類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體育成績進行排序。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強基計劃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單獨編班,單獨實施人才培養模式。試行本碩博銜接培養模式,執行分流考核方案,對學生進出實行動態管理,對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動態調整;享受優先推免、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點擊查看)
五、其他說明
(一)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二)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cn
紀委(監察處):027-87543616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㈥ 華中科技大學 2010年研究生招生外校的和本校的人數各是多少
這個~~具體數字不知道。但是研究生招生是這樣的情況:每年會出招生計劃,大概就40幾個人吧~~然後本校保研的佔一部分,把這部分名額除去後就是 招考研的名額,考研按初試復試總分來定,不分本外校。 如果本校保研多的話,大概就會一半一半甚至本校的多一點了,如果本校學生都不願保本校要出去的話,空出的名額就多,就外校佔得比例大。所以這要看情況,每年不同的。據我所知,今年顯然是外校人佔得多。
㈦ 華中科技大學2010年自主招生錄取各省有名額嗎
華中科大2010年自主招生范圍在以往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東、廣東、廣西、北京等9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基礎上,增加了四川、江蘇、安徽、陝西、福建(限理科)5個省。首次計劃招收15名英語保送生,將在全國17所外國語中學中選拔。
截止2009年12月20日,自主選拔錄取共有近萬名考生報名,保送生選拔錄取共有三百餘名考生報名。經學校組織的專家評審,已經確定了復試名單。要想進一步了解可以登陸該校網站,查看參加復試同學的名單:http://zsb.hust.e.cn/news/details/1448
㈧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以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住宿費標准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費標准以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學生工作處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訂
㈨ 華中科技大學錄取分數線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官方發布的數據,2015年高考在全國各地錄取分數線如下表:
其中重點線指的是各地的一本線,分數線才是是錄取最低分

㈩ 華中科技大學在哪幾個省份招生,招不招浙江的
華中科技大學在全國招生
包括浙江
2013年的收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