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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2-07-26 12:03:19

①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2+2協同育人項目如何招生,如何管理

為發揮本科高校學科、師資優勢及高職院校實訓、企業資源優勢,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探索本科層次高水平技能人才實現形式,學校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2+2」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工作。該項目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通過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科學與技術(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2協同育人項目),招生計劃100名(獨立院校代碼:80032),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
錄取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習,後兩年在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申請入黨等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後兩年的日常教學、學生管理(含檔案管理)等。原則上,該項目學生不得轉到其他高校、其他專業;非該項目學生也不得轉入本班學習。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正式學籍的該項目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畢業及學位授予規定,頒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20年此項目招生計劃待定,以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內容為准。

②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章程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5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學院路一號,郵政編碼:5284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合格的,准予畢業並頒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述、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四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單色識別不全者謹慎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理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准:17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捐助的獎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傳真:0760-8832458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zsc.e.cn
招生網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申訴和信訪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覃環
監督電話:0760-88332305、15819333141
傳真:0760-883110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於2014年4月3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③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電子科技大學2+2聯合培養如何招生

學校在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專業,每個專業每年招收約60名學生(面向廣東省內外,通過高考錄取和入校後選拔兩種方式各招收約30人),大學期間前後兩年分別在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和電子科技大學學習。項目注重學生專業知識、人文素養、創新能力的提升及科研能力的培養,旨在推動學生向更高層次發展,同時,也為學生高質量實習就業提供更多選擇。「2+2」聯合培養採用動態式管理,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未達到要求的學生將調整到普通班級就讀,同時也從普通班級中選拔優秀學子進入聯合培養班,以督促學生努力學習,保證培養質量。具體招生專業以相關省份的當年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④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21錄取分數線

投檔分:414分。學院前身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學孫文學院;1995年,學校更名為中山學院,實行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2002年,學校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據2019年7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佔地面積658畝,建築面積39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近1.2億元,設有11個二級學院(教學部)。



辦學歷史

1986年,中山大學孫文學院成立。

1995年,學校更名為中山學院,實行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2年,學校成為中山市人民政府與電子科技大學共建高校,並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2016年,學校被遴選為廣東省首批普通本科轉型試點高校,廣東省教育廳與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⑤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是幾本

根據公開信息可知: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在廣東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們通常認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是本科大學。(註:自2018年開始,廣東本科一批、二批合並為本科批)

如果你不是廣東考生,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話,你也可以認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是二本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21年廣東省錄取分數線:

⑥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今年的提檔比例是多少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⑦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在哪幾個批次招生

本科批次學校在不同省份所在的批次可能不同,具體以各省招辦當年的招生專業目錄發布的信息為准。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⑧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1年在安徽的招生情況

電子科大中山學院2011年安徽省招生計劃
時間:2011-05-05 00:47:08
專業名稱
科類
學制
層次
計劃數
備注

電子信息工程(無線技術)
理工
四年
本科
3
不招紅綠色盲

電子科學與技術(IC設計)
理工
四年
本科
3
不招紅綠色盲

自動化(電氣自動化、工業自動化)
理工
四年
本科
2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模具、數控、機電一體化)
理工
四年
本科
5


軟體工程(軟體開發技術)
理工
四年
本科
2


軟體工程(游戲與數字媒體)
理工
四年
本科
2


應用化學(精細化工、工業分析)
理工
四年
本科
2


環境工程
理工
四年
本科
2


生物工程(食品營養與安全)
理工
四年
本科
2


工業設計
理工
四年
本科
3


國際經濟與貿易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財務管理(會計、公司財務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2


工商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3


法學
文史
四年
本科
2


新聞學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行政管理(高級文秘與策劃)
文史
四年
本科
3


行政管理(公共關系與應急管理)
文史
四年
本科
3

⑨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有哪些專業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UESTC,Zhongshan Institute,簡稱中山學院),前身為1986年10月成立的中山大學孫文學院,1995年獨立建制,更名為中山學院。2002年10月經教育部批准,中山市政府與電子科技大學聯合主辦,學校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成為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的獨立學院【屬於民辦大學】,是中國獨立學院協作會的17個常務理事單位之一。

院系設置

學院設有電子信息學院、機電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材料與食品學院(原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管理學院、經貿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設計學院9個二級學院35個本科專業,7個一級學科,22個二級學科,初步形成了以電子類專業為核心,工、管為主幹,工、管、經、理、文、法、藝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訪問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首頁 > 報考指南 > 招生計劃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zsc.e.cn/jihua/

⑩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1.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文理科: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沒有投檔總分排位的省(區),投檔總分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英語成績相同時,文科專業語文成績、理科專業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美術類:將綜合分作為投檔總分出檔的省(區),按照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後的考生。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未按綜合分出檔的省(區),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學校將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60%+術科統考分數×2.5×40%,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綜合分相同時,術科統考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術科統考分數仍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最終以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當年招生章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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